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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金鹏:殷墟宫殿区玉石手工业遗存探讨

  摘要:安阳殷墟宫殿区发现有与制玉手工业相关的文化遗存,包括房址、墓葬、窖藏等,出土一批与制玉手工业相关的文物。证明在商代晚期王都,存在着由王室控制的制玉作坊,一些专业玉工在此制造包括玉器和高级石器在内的王室高级消费品。

 

  在安阳殷墟,制陶、制骨、青铜器铸造等手工业作坊遗址均有发现,可证明陶器、骨器、青铜器等,均属当地生产(图一),由此推测玉石器也应该是当地生产的。而且,宫殿区屡屡发现与青铜铸造、骨器制造有关的遗迹遗物。抗战前,在甲一基址叠压的商代窖藏(7 ∶H20)中发现大量龟甲和鹿角,甲五基址叠压的灰坑中出土大量铸铜遗物。20 世纪70 年代在小屯附近发现的H27,出土有一些陶器以及铜镞、骨锥、骨笄、陶范、铜锈渣,坑外0.6 米处发现一处圆形烧土面。发掘者认为可能同属铸铜遗存。2004 年—2005 年对殷墟宫殿区的考古勘探中,发现大量骨料或半成品骨器,并伴出小型磨石。因此,考古专家认为:“种种迹象表明,殷墟宫殿宗庙区北部靠近洹河附近可能存在着由王室控制管理的作坊区”。凡此,说明宫殿区存在“官营”铸铜、制骨手工业作坊,因此推测,宫殿区存在玉石制作手工业作坊的可能性很大。而自20 世纪70 年代以来的考古发现,已可印证这一点。(图二)



  一 玉石手工业作坊遗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对殷墟宫殿区的考古发掘中,发现一些与玉石手工业作坊相关的遗迹遗物,证明宫殿区内曾经存在着制造玉石器的专业作坊。

 


  1. 小屯东北地建筑遗存

 

  1975年冬季,在殷墟小屯村东北地(西距妇好墓约100米,东距丙组基址约40米)发掘出两座商代晚期的房址,其中,F10 建造年代稍早,F11 稍晚,F11 局部打破F10,但都是殷商帝乙、帝辛时期建筑物。(图三)

 

  F10 是半地穴式建筑,平面近方形,上口东西长2.5米,南北宽残存2.1米。底部居住面保存较好,东西长2.3 米,南北宽2.1 米,使用面积4.8 平方米。东、西、南三面墙壁存高1~1.3 米,北壁残高约0.4米。西壁北端外扩有一个耳室,面宽0.55~0.7米,纵深0.9米。室内陆面用黄褐土铺成,十分坚硬,厚约0.1 米。西南角有一片红烧土面,地面和墙壁均被烧成红色。室内东半部地坪上另有两处近圆形的红烧土面,直径分别是0.3 米、0.4 米。门道朝北,南北存长0.4 米。从残存遗迹现象分析,该建筑的地面以上墙壁,下部可能是土坯垒砌墙(完整土坯长约40 厘米,宽约25 厘米,厚约12 厘米),上部则是木骨泥墙,以木棍和芦苇秸秆为骨、涂抹细泥并粉刷白灰,有的残块上绘画着红色的勾云纹和黑色圆点纹。(图四:2)有木柱支撑屋顶。房顶内面抹细沙泥,表面涂有白灰。室内填土的上层夹杂较多建筑材料碎块,下层土质疏松。填土中包含少量陶片,还有一些釉陶(即所谓“原始瓷器”)残片。房中还出土若干石璋残片和少量精美的玉石雕刻品、绿松石制品、蚌器、骨器等。同时还有铜刀、铜镞等小件青铜器。

 


  已经公布的出土文物有‥

 

  陶

6 件,出自F10 耳室附近,泥质陶,橙黄色。形制相同,圆形,正面隆鼓,表面饰交错绳纹,背面设拱形钮,上有三角纹。直径9~9.5厘米左右。(图五)此类器物曾经在殷墟西北冈王陵区1400 号大墓中出土5 件,其中3 件有明显的使用磨损痕迹,因其与著名青铜水器寝小室盂伴出,相距仅半米,发掘者推定为搓澡用具。但本次出土者出自半地穴建筑物中,联系到其他生产工具的出土,推测可能也与生产工具有关,譬如用于玉器、骨器的打磨。釉陶器盖,复原2 件。标本F10 ∶ 17,黄绿釉,高7 厘米,口径16.5 厘米;标本F10 ∶ 18,表面绛紫色,光亮似釉。高6.1 厘米,口径21 厘米。(图六:2)

 


  小铜刀F10∶6,长10.5厘米。

 

  铜镞,共出土16 枚,均双翼。标本F10 ∶28、F10∶30,通长均为5.7厘米。(图九:6,5)

 

  玉璜F10 ∶ 5,白色,晶莹透亮,半圆形,作屈身龙状。长8.1厘米。(图七:1)

 

  玉玦F10 ∶ 8,黄绿色,圆形,双面抛光。直径3厘米。

 

  石锛F10 ∶ 4,灰绿色,长条状,磨制,两面刃。长3.5厘米,宽2.2厘米。

 

  石璋,多为残片,复原1 件。标本F10 ∶10,灰白色,石质细腻,扁平长条状,一端呈三角形,另一端平齐,两侧有边刃,表面光滑。长23.1厘米,宽3.5厘米。

 


  石鸭F10 ∶ 1,昂首站立,双翼前端饰云纹,双目双翼呈褐色,头、足、背部为白色,即所谓“俏色” 石雕品。长5 厘米, 高5 厘米。(图七:7)

 

  骨笄F10 ∶ 13,帽上有三角形凹槽,内嵌绿松石片,制作十分精良。通长37厘米。(图九:1)


 

  雕花骨器F10 ∶ 7,近方形,上端呈马鞍形,中间有圆孔,饰兽面纹。高2厘米,宽1.8厘米。

 

  骨镞F10 ∶ 11,铤残,有火烧痕迹,残长5.5厘米。(图九:7)

 


  蚌䦆F10 ∶ 2, 下端作三角形, 上端为圆銎。长3.9 厘米。(图九:3)另一标本经火烧,残长4 厘米。此类物小巧精致,绝非实用工具,应是玩具。

 

  蚌戈F10 ∶ 3,直内有胡,前锋略残,细长柄。通长7.7 厘米。(图九:4)此物也应当是玩赏之物。在一座半地穴房子中发现釉陶、铜器、玉器等高级生活用品,在殷墟属于罕见特例,表明房子的主人具有较特殊的社会地位,其职业或可从出土物中看出端倪——若干石璋残片和一些精美的玉石雕刻品、绿松石制品以及小巧精致的蚌器、镶嵌绿松石片的骨器等,反映了房主很可能为玉石手工业者。此建筑应是加工制作玉石器(包括绿松石器、蚌器)的工场。

 

  F11 为地穴式建筑,叠压打破了F10,长方形,南北长5.95 米,东西宽2.5 米,深约3 米。房内分为前后两室,后室是主室,修建比较讲究,墙壁光滑平整,在东、西、北三面墙壁下部嵌有高约0.6~0.65 米的防潮木炭。后室安有门。北壁建有一个通往室外的气道。前室南北长2.2 米,宽1.8 米,面积约4 平方米。结构相对简单,墙壁未嵌木炭。前后室地坪连为一体,均为非常光滑的红烧土硬面。房子中央地坪下有0.8米见方的祭祀坑,埋葬一具被肢解的人骨。人骨下面随葬一件带有铭文的青铜器盖。


  该建筑面积虽然不是很大,但经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房内填土夹杂少量经火烧的土坯块和木骨泥墙残块。包含陶片不多,以泥质灰陶为主,多属罐类。还有不少釉陶片(原始瓷器),以罐为主,也有豆和器盖等。出土600 多件圆锥形“石料”、260多件长方形磨石以及少量玉石雕刻品和蚌器等。

 

  F11出土文物主要有:

 

  彩绘陶罍残器F11 ∶ 15,表面磨光,涂黑漆,肩部装饰红色弦纹夹雷纹,腹部主纹为兽面纹,地纹为勾连云雷纹,近底部是三角纹。这是一种仿青铜器的高级陶器。(图四:1)

 

  釉陶罐有四种型式。标本F11 ∶ 46,小口,折沿,鼓腹,平底,表里施釉,釉色深绿泛黄。高17.5 厘米。(图六:7)标本F11 ∶ 62,敛口,鼓腹,小平底,深绿釉。高12 厘米。(图六:5)标本F11 ∶ 64,小口,平折沿,广肩,深腹,小平底,浅绿釉微泛黄,肩部釉下饰方格纹、弦纹。高26.5 厘米。(图六:11)标本F11∶ 61,小口,短沿,鼓腹,平底,黄绿釉。高28.3 厘米。

 

  釉陶瓿标本F11 ∶ 63,敛口,广肩,收腹,小圈足。腹饰方格纹,口至肩施浅绿釉,肩部以下呈绛紫色,无釉。高12.4厘米。(图六:8)

 

  釉陶壶F11 ∶ 50,小口,腹部垂鼓,平底,小圈足。口下一对附耳,饰卷云纹。器表施深绿釉。高15.5厘米。(图六:1)

 

  釉陶豆,可复原3 件,均为浅盘、矮圈足。标本F11 ∶ 48,绛紫色釉,残高7.5 厘米。(图六:9)标本F11 ∶ 47,黄绿色釉,残高7.5 厘米。(图六:3)标本F11∶49,黄褐色釉,残高7.1厘米。(图六:10)

 

  铜鼎盖F11 ∶ 12,长方形,盖面隆起,拱形钮。器表周缘饰四组夔纹。内壁铸有铭文四字“王作弄”。边长6.3 厘米,宽2.5 厘米。盖很小,应为弄器。


  玉珠F11∶11,白玉,圆管形。长1.8厘米。

 

  玉龟F11∶4,墨玉,有黑斑。两龟并列,甲桥相连,背部菱形纹。长3厘米,宽5厘米。(图七:4)

 

  玉鳖F11 ∶ 5,墨玉,圆雕。巧妙运用玉料色泽,背甲呈黑色,头、颈部与腹部为灰白色,腹上有穿孔可佩带。通长4厘米。(图七:8)

 

  玉螺F11 ∶ 6,青玉,灰色有黑斑。长3 厘米。(图七:6)

 

  玉蝉F11∶9,青玉,灰色有黑斑。长3.7厘米。

 

  玉兽面F11 ∶ 1,棕褐色,浮雕,作牛首正面状。高3.1厘米。(图七:5)

 

  玉饰F11 ∶ 10,乳白色,形似镞,两面抛光,上端中部有圆穿孔。长3.6厘米。

 

  玉环F11 ∶ 9,青玉,有深灰色斑点,制作精致,似是臂环,已残。直径7厘米。

 

  玉料,4 块有加工痕迹,疑为边角料。标本F11 ∶ 23,碧玉,青色间墨绿色,长方形片状,两端有开料痕迹,两面磨光。长5.5厘米,宽3.2厘米,厚0.3 厘米;标本F11 ∶ 22,形近椭圆形,上端有一缺口,两面磨平未抛光。长3.2 厘米,宽2.5厘米,厚0.4厘米;另有两片玉料,作长条形薄片状,墨玉,表面磨光。标本F11∶ 39,长3.6厘米;标本F11∶40,长2.8厘米。

 

  石虎F11 ∶ 7,红褐色石料,圆雕,虎作昂首站立状。虎背上的石材条纹恰似老虎斑纹。长4.5厘米,高1.2厘米。(图七:3)

 

  石鳖F11 ∶ 18,鳖作昂首爬行状,圆润丰满,造型逼真。根据石材斑纹,鳖目、背甲和爪呈深褐色,腹甲呈肉红色。长5.8厘米,高1.5厘米。(图七:9)

 


  石祖F11 ∶ 13,白石雕制,形如初生蘑菇状,前端呈半球形,后端刻画有纹线。高2 厘米。发掘者以其“形似面部轮廓”而称之为“人面形石雕”。(图七:2)

 

  绿松石牛头F11 ∶ 2,浮雕,有孔可佩戴。高2.2厘米。石锤F11 ∶ 33,青灰色,圆柱状,磨制,下端有使用痕迹。高6.8 厘米,直径2.8~3.6 厘米。这是一件加工精细的工具。(图八:1)

 

  石锥F11∶45,红褐色,圆锥体,表面磨光,一端呈尖状。残长8.6厘米,直径0.5厘米。(图八:4)

 

  砺石,砂岩制,扁平长条形,均残断。共有260多块,以柄端计算至少属于80件个体,有的可以拼合。标本F11 ∶ 34,红褐色砂岩,柄端有穿孔。表面磨制平整,制作精致。长2.5 厘米,宽3~4.2 厘米,厚1 厘米。标本F11 ∶ 35,红褐色砂岩,石质细腻。长18.6厘米,宽2.8~4.1厘米,厚0.8 厘米。砺石具有打磨兵器的用途,所以在陪葬青铜兵器的墓葬中往往伴出一两件砺石。但是在房基中集中出土这么多砺石,且制作得如此精致,充分说明该建筑物与手工业作坊的密切关系。

 

  穿孔石料2 件,经过加工。标本F11 ∶ 24,绛紫色,椭圆形,两面磨光,有一穿孔。长3 厘米,宽1.6 厘米,厚0.7 厘米。标本F11 ∶ 25,外形近似三角形,有穿孔,长1.5 厘米。这应是半成品,仅在坯料上按设计要求打孔。

 

  锥形石锉,共出土600 多件,绝大多数出自F11,多已残断。圆锥体状,锥尖一端弯曲。表面布满斜道锉痕、刮痕。标本F11∶41,长10.2厘米(图八:2);标本F11 ∶ 42,残长9.3 厘米(图八:3);标本F11 ∶ 43,长9.5 厘米(图八:6);标本F11 ∶ 44,长8 厘米。(图八:5)这些形状奇特的石器,曾被称作“石料”,意即石器坯料,恐不确,从其形状及布满斜道锉痕和刮痕分析,应是具有锉磨作用的工具,或可称为石锉——专门用于玉石器加工时对穿孔、透雕等狭窄空间的打磨。

 

  骨镞F11∶38,长6.8厘米。(图九:8)

 

  蚌饰数量较多,包括有穿孔的蚌泡和各种用于镶嵌的蚌片。出土时多已散乱,但可以判定是木器上的镶嵌之物。其中一组标本F11 ∶ 52,可以窥见原形,大约是兽面纹的左半边。(图九:2)

 

  殷墟考古专家指出:“从上述两座房子的出土物判断,有可能是磨制玉石器的场所。”确实,这两座房子中出土有玉石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半成品、边角料,一些玉石制品的废品,甚至还有少量成品,更有加工玉石器所必须的工具,其为玉石加工场所的性质可以肯定。

 

  在同一个地点反复建造性质相同的房子,说明这个地方具有特定的聚落空间定位,亦即专门从事玉石手工业的场地。

 

  2. 小屯西北地建筑遗存

 

  在小屯村西北地,也发现有与制玉相关的殷商文化遗存。

 

  地穴式建筑物H94,位于T3 与T4 之间,打破三期房基F23,深2.1 米,口部呈圆形,直径3.3 米,至0.6 米深时变为长方形,东西长2.7米,南北宽1.9 米。坑外南北两侧各有一个柱基,联系到坑内上部堆满经过火烧的草拌泥建筑材料,证明坑上当初有棚顶。(图十)坑内出土物除了灰陶和釉陶残器之外,还有一些石料,以及8 块有明显开料痕迹、大致可复原的石臼残件。发掘者认为“联系到坑内有石料等遗物分析,有可能是一个简陋的石料加工场所”。可惜,发掘报告没有具体介绍该地穴式建筑内出土文物。

 


  此地穴建筑属于殷墟第四期早段。

 

 二 小屯西北地“玉人”墓葬

 

  在小屯西北地发现的两座墓葬,很可能与玉石制造者有关。

 

  M7,长条形墓圹,南北长1.8 米,南端宽0.6米,北端宽0.5米,死者仰身直肢。墓穴被一条近代沟拦腰打破。此墓不仅墓穴形状奇怪,而且随葬品也很新奇:死者头端整齐摆放10 块磨石,头右侧也有一块磨石,另外在破坏墓葬的土沟中出土同样磨石5 件,原先应放置在死者胸部。此外,死者头端还有两件孔雀石雕制的龙首形佩饰。(图十一)

 


  孔雀石龙首佩饰,不仅雕琢工艺精湛,而且包金装饰,十分华丽。(图十二)标本M7 ∶ 1,浮雕正视龙头,竖目,立耳,短角。外包一层金叶。出土时粘有朱砂。高3.6 厘米,宽2.6 厘米,厚0.3 厘米。重4.4 克。标本M7 ∶ 2,浮雕,正面阴刻勾勒龙面,蘑菇状双角。外包金叶。高2.8厘米,宽2.1厘米,厚0.5厘米。重4克。

 

  长条形砂石,共计16块。多数上面附着有朱砂。完整者10条,形制相同,唯大小有别。均为扁平长条形,一头宽一头窄。有的上面依稀可见朱砂绘制的花纹。一般长约16~19厘米,厚1厘米左右。(图十三)其中标本M7 ∶ 6,长18.3 厘米,上宽2.8厘米,下宽4厘米,厚1厘米。

 


  此墓随葬如此精美珍贵的孔雀石包金龙首佩饰,却没有一件青铜器;随葬大量制作规整并涂抹朱砂的磨石,表明墓主人身份特殊。这些砂石应该与手工业有关,譬如铸铜、制骨、制玉(石)等。把磨石制作得如此精美,而且大量随葬墓中,推测与玉石制作族群有关。

 

  M11,长方形墓圹,南北长10.85 米,东西宽0.95米,深1.65米。口大底小。坑内有熟土二层台。墓底铺撒有一层朱砂,范围长约1.3 米,宽约0.45 米,大约是棺木范围。葬具已朽无存,死者骨架腐朽呈粉末状,仅有头骨保存尚好,身高约1.05米左右,应是儿童。葬式不明。随葬品有16 件玉器和一些零散的绿松石片。玉器包括:两件玉戈放置在头部,玉牙璧在胸部,玉牛在腹部,玉燕在右胯旁侧,3件玉管分放身体两侧,2件镂空玉器在头部右侧。绿松石片则分散在头前、胸部,有的可以拼合。(图十四)此墓打破一期房基F20 和二期房基F7,被第三期房基F2所压,被第四期灰坑H37打破,发掘者据此并结合出土玉戈的形制特征,推定“墓的年代可能属于殷墟第二期”。


 

  M11随葬玉器十分引人瞩目:

 

  玉戈2件。标本M11∶4,玉材呈淡绿色、灰白色,有褐色沁痕。援短宽,援首呈三角形,上下均有刃,较厚钝无使用痕迹。援末雕刻简化兽纹象征阑。内近方形,前部纳柲处有两穿孔,内尾雕刻四组扉棱。雕琢细腻,工艺精致。通长24.7 厘米,援宽7.3 厘米,内厚0.6 厘米。重242.7 克。(图十五:1)标本M11 ∶ 5,乳白色,有淡绿色斑痕和褐色沁痕。援较长,前窄后宽,三角形援首,上下两面刃,无使用痕迹。阑部雕刻扉牙和简化兽面纹。内部纳柲处有一圆形穿孔,内尾雕六组扉棱。器表抛光精细。通长31厘米,内厚0.5厘米。重139.9克。(图十五:2)

 


  玉牙璧M11 ∶ 3,一面绿色间青灰色,一面为灰白色,有绿斑。圆形,中心为大圆孔,外缘雕刻三个同向凸齿,间以三个冠形突饰。最大直径12 厘米,器厚0.7 厘米,孔径6.7 厘米。重114.9克。(图十六:1)

 

  玉牛M11 ∶ 6,淡绿色,有白斑。圆雕,作跪伏状,体肥而短,腹背雕刻简化勾云纹,前肢相连处有一上下贯通的穿孔,可系挂佩戴。通长5 厘米,高3.1 厘米,厚2.5 厘米。重58.3 克。(图十六:2)

 

  玉燕M11∶10,白色有灰斑。浮雕,作燕子展翅飞翔状。腹部以阴线雕刻双足,线槽内有朱砂。此燕小巧精致,生动形象。体长2.2厘米,宽2.3厘米,厚0.2厘米。重1.4克。(图十六:9)

 

  玉鱼6 件,白色或灰白色,浮雕,玉质不佳。体肥短,两面雕刻鱼目、鳃、背鳍和胸鳍。头部有穿孔可系挂。出土时均含在死者口中,实为玉琀。出土时较完整者三件。M11 ∶ 14,长2.5 厘米,宽0.9 厘米,厚0.2 厘米。(图十六:6)标本M11∶15,长2.6厘米,宽0.9厘米,厚0.2 厘米。(图十六:4)标本M11 ∶ 13,长3.1厘米,宽1 厘米,厚0.2 厘米。(图十六:5)另外三件出土时均有残损。(图十六:3,7,8)

 

  玉雕残件2 件。均为带有扉棱装饰的器物残件。形体作拐尺状,内缘为弧线直角,外缘透雕有扉棱。标本M11 ∶ 1,灰白色,有绿色斑点。长6.8 厘米,宽2 厘米,厚0.3 厘米。重10.4 克。发掘者认为是抽象鸟形,称为“鸟形饰”。(图十六:11)标本M11 ∶ 2,灰白色,长3.1 厘米,宽1.6 厘米,厚0.3 厘米。发掘者称为“镂空玉片”。(图十六:10)

 

  管形坠3 件。扁圆形管状体,一端细一端粗,凹腰,腰部饰两周凸棱。纵向两面钻孔,可穿系。标本M11∶8,淡绿色,遍体白斑。长5厘米,最大径2.5 厘米。重31.3 克。(图十六:12)标本M11 ∶ 9,灰白色,淡绿色斑。长4.4厘米,最大径2.9厘米。重42.7克。(图十六:13)标本M11 ∶ 7,淡绿色,有白沁,附着有朱砂。长4.2厘米,最大径2.3厘米。重31.4克。(图十六:14)

 

  一个未成年儿童,享受如此丰厚的玉器随葬品,却没有随葬陶器和青铜器,是非常值得注意的特殊现象。在殷墟,有身份的人通常首先使用青铜礼器随葬,同时配用玉礼器。因此,推测这个儿童的家族可能与制玉业有关,便比较合情合理。

 

  三 洹河南岸“玉料坑”

 

  2004 年—2005 年,为了配合安阳殷墟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对殷墟宫殿区进行了一次比较全面的考古勘探,除了新发现一些宫殿建筑基址、一座巨型水池遗迹和水井、灰坑等,还在洹河南岸甲五基址西北附近发现一处“玉料坑”。在距离地表2 米左右,大约20 平方米的范围内发现普遍堆积一层玉石料,探铲“带出的玉料多为绿色或浅绿色,偶有密度较大的小石块,没有加工痕迹”。考古勘探报告介绍了5件标本,“其中有两块呈绿色,一块为灰色。荆志淳鉴定,此玉非玉石”。据当地村民说,早年此处有一条排水沟从“玉料坑”上面通过,每当下雨冲刷,水沟底部会暴露若干玉石,晶莹透亮,可惜已经散失。“种种迹象表明,殷墟宫殿宗庙区北部靠近洹河附近可能存在着由王室控制管理的作坊区”。

 


  据观察,在探铲带出的几块玉石料中,体量较小的2块(临时编号D、E)均有磨制光亮的一个平面,经拼对实际上为一块材料。其他4 块标本(临时编号A、B、C、F)则是未经加工的原料。(图十七)其中标本A 淡绿色,局部绿色,不规则梯形片状,长7.75 厘米,宽4.55 厘米,厚1.9厘米,重67.62克,比重2.65;标本B淡绿色,约呈长方形,纹理清晰,长4.9 厘米,宽3 厘米,厚2.38 厘米,重57.84 克,比重2.66;标本C灰白色,表皮有淡绿色,皮下局部呈淡紫色,长9.05 厘米,宽4 厘米,厚3.7 厘米,重141.9克,比重2.65;标本D、E,灰白色微泛淡绿,薄片状,一面光平,应是人工加工面,一个断面是自然成形面,其余三面为自然断裂状态,长3.57 厘米,宽2.57 厘米,厚0.8 厘米,重8.34 克,比重2.64;标本F为灰色,不规则长方形片状,致密坚硬,无切割打磨痕迹。长2.79 厘米,宽2.36 厘米,厚1.12 厘米,重7.16克,比重2.03。

 

  经专业人员运用拉曼光谱仪、红外光谱仪、X光衍射仪等仪器对殷墟宫殿区“玉料坑”出土上述“玉石”标本进行科学检测,证明那些淡绿色或灰白色的标本是石英岩(图十七:A、B、C、D、E),而“密度较大”的灰褐色标本,应是石灰岩。(图十七:F)

 

  从现有考古发现分析,这些玉石料有原材料,也有初步加工的原料,证明附近应有玉石加工场所,而并非单纯的贵重物品库藏地。

 

  从建筑物整体布局看,殷墟宫殿区乙组基址主要为“朝”,丙组基址为“社”,丁组基址为“宗”,而甲组基址是属于“寝”的一组建筑物,即商王及其家属燕居之处。而“玉料坑”位于“寝”北地带,地处洹河南岸,也许就是一处玉石制造场所在地。

 

  四 结语

 

  殷墟宫殿区发现有加工玉器的作坊遗址——包括1975年在小屯村东北地发现的半地穴式建筑F10、F11,1984 年在小屯村西北地发现的地穴式建筑H94,都有作为玉石加工场所的直接证据;2004 年—2005 年发现的“玉料坑”,是宫殿区贮存有大量玉石原料的直接证据;而随葬精美孔雀石雕制包金龙首形佩饰和大量磨石、却并无一件日用陶器的特殊墓葬M7,随葬16 件精美玉器、也没有任何陶器的儿童墓M11,也许正是属于上述制玉手工业作坊的“玉工”家族成员。

 

  即便是王室作坊,也生产一些并非“真玉”(透闪石、蛇纹石)的玉石产品。正如妇好墓出土“玉器”中,虽然透闪石制品占据绝大多数,但是也有少量石英岩、大理岩制品。《周礼·考工记》说:“天子用全,上公用駹,侯用瓒,伯用将。”郑玄注曰‥“全,纯玉也……駹、瓒、将,皆杂(玉)名也。”“玉多则重,石多则轻。公侯四玉一石,伯子男三玉二石”。即身份不同,用玉等级有别,只有天子可以全部使用真玉,而其他人则使用比例不一的美石充数。这种制度似乎在商代已露端倪。

 

  2006年,在安阳殷墟铁三路发现的商代墓葬2006ATSM89共出土各类随葬品48 件,其中青铜器8件,铜觚圈足内有铭文

。陶器2件。最引人注目的是玉石器,共有36 件,有12 件为软玉,13 件为大理岩,此外还有蛇纹岩、白云岩、伊利岩、细砂岩、泥岩、辉绿岩等。根据出土文物特征,发掘者认为该墓葬主人“身份应是制玉家族
族的族长”。

 

  有学者指出,殷墟甲骨文中不但记载了大量玉器名称、玉器用途,甚至还有关于玉器制作的记录,有专门从事制玉工作的玉匠。另外,商代有以玉为族徽者,如商代晚期青铜器玉己觚铭文中的“玉”字,应该是以职官为族氏。

 

  上述资料表明,商代具有玉石手工业专业工作者,可能是家族式组织。殷商时期王室直接控制着部分玉石手工业。这种传统,大约承传自夏代,偃师二里头遗址宫城南面有专门的“工城”, 绿松石废料储存坑表明有玉石制造作坊,王室掌控玉石手工业是爱玉、重玉传统的表现之一。

 

  据统计,殷墟小屯东北地F10、F11 出土陶瓷残器中,陶器约占59%,硬陶和釉陶(原始瓷器)约占40%。普通陶器与釉陶、硬陶的这种比例,在殷墟一般的居住遗址十分罕见。众所周知,在殷商时期,硬陶和釉陶是高级奢饰品,只供上层社会专享。而且,祭祀坑埋藏的青铜器盖,是商王所作“弄器”,该房主能够拥有此器,说明与商王关系密切。由此可见,房屋的主人享有特殊的社会地位。小屯西北地M7、M11,随葬了大量精美、珍贵的玉石器,甚至还有大量磨石等生产工具,却不曾享有一件青铜礼器,似乎表明其并不具备使用青铜礼器的社会地位。

 

  无论是F10、F11,还是M7、M11,在殷墟都是比较少见的特例,其主人似乎有点“富而不贵”的意思,这大概正是殷商时期某些“官办”手工业从业者之社会地位的真实写照。


(作者:杜金鹏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原文刊于《中原文物》2018年第5期 此处省略注释,完整版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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