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推定案件事实
[要点提示] 根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够推定出的事实,可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
[案例索引] 一审: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XX号(XXXX年XX月XX日)
[案情] 原告(反诉被告)张三。
张三是XXXX小区XXX房的业主,2006年10月入住该小区。某物业公司是XXXX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关于用电方式,张三与该小区的全体业主一样,直接向某物业公司购电后用电。具体方式为:张三使用智能充值购电卡从某物业公司购电,价格为每度0.63元,然后将购电卡插入安放在张三居住的XXX房所在单元一楼楼梯间墙壁上的分户电能计量表(为张三的XXX房供电)内进行充值,充值后张三的XXX房才能用电。某物业公司所卖电能系某物业公司以每度0.56元的价格从电力公司购进。为张三XXX房供电的分户电能计量表与该单元其他住房的分户电能计量表一样,被集中安放在一个电能计量表保护柜中。该保护柜有铁皮门锁,由某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