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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布《制浆造纸等14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1. 制浆造纸

  2. 制药

  3. 农药

  4. 化肥(氮肥)

  5. 纺织印染

  6. 制革

  7. 农副食品加工(制糖)

  8. 电镀

  9. 钢铁

  10. 炼焦化学

  11. 平板玻璃

  12. 水泥

  13. 铜铅锌冶炼

  14. 铝冶炼


关于公开征求《制浆造纸等14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7-12-19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我部起草了《制浆造纸等14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起草工作,现公开征集对《制浆造纸等14个行业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的修改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向我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罗霂

联系电话:(010)66556416

电子邮件:huanping2633@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制浆造纸等14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制浆造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制浆、造纸、浆纸联合以及纸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制浆生产能力增加20%及以上;造纸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项目(含配套固体废物渣场)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制浆、造纸原料或工艺变化,或者新增漂白、脱墨、制浆废液处理、化学品制备工序,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


6.锅炉、碱回收炉、石灰窑或焚烧炉废气排气筒高度明显降低。


7.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制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和药品分装、复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发酵类原料药生产能力增加50%及以上;生物制品制造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化学合成类、提取类化学制品生产能力增加2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新增主要产品品种,或化学合成类制药的精制、分离、干燥、化学反应(化学合成、缩合反应、裂解反应等)工艺变化,或提取类制药的提取、分离纯化工艺变化,或发酵类制药的发酵、提取、精制工艺变化,或中药类的净制、炮炙、提取精制工艺变化,或生物工程类的工程菌扩大化、分离纯化工艺变化,或制剂类粉碎、过滤配制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排气筒高度明显降低。


6.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弱化或降低。


8.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农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农药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化学合成农药新增主要生产设施或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2.生物发酵工艺发酵罐规格增大或数量增加,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建设地点:


3.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


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4.主要生产工艺(反应合成、相间分离、发酵、浓缩提纯等工序)、主要原辅材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废气、废水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排气筒高度明显降低。


7.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


8.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弱化或降低。


9.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化肥(氮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氮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合成氨或尿素、硝酸铵等主要氮肥产品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项目(含配套固体废物渣场)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原料、燃料调整,气化、净化等主要生产单元的工艺变化,或新增主要产品品种,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烟囱或排气筒高度明显降低。


6.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弱化或降低。


8.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纺织印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纺织品制造和服装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纺织品制造洗毛、染整、脱胶或缫丝规模增加30%及以上,其他原料加工(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外)规模增加50%及以上;服装制造湿法印花、染色或水洗规模增加30%及以上,其他原料加工规模增加50%及以上(100万件/年以下的除外)。


建设地点:


2.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纺织品制造新增洗毛、染整、脱胶、缫丝工序,服装制造新增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序,或上述工序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排气筒高度明显降低。


6.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


7.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制革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制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制革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生皮至蓝湿革、蓝湿革至成品革(坯革)、坯革至成品革生产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


6.排气筒高度明显降低。


农副食品加工(制糖)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制糖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甘蔗、甜菜日加工能力,或原糖、成品糖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以原糖或成品糖为原料精炼加工各种精幼砂糖工艺变更为以农作物甘蔗、甜菜或原糖为原料制作原糖工艺。


4.产品方案调整或清净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排气筒高度明显降低。


7.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


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专业电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主镀槽规格增大或数量增加导致电镀生产能力增大。


地点:


2.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镀种类型变动,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主要生产工艺变化;主要原辅材料种类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


钢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包含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热轧、冷轧(含酸洗和涂镀)工序的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炼铁、炼钢、烧结工序生产能力增大;球团、轧钢工序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地点:


2.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条件、参数变化或主要原辅材料、燃料调整,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厂内大宗物料转运方式或装卸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烧结机头废气、烧结机尾废气、球团焙烧废气、高炉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废气、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烟气排气筒高度明显降低。


7.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


8.其他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增大的环保措施变动。


炼焦化学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焦炭(含兰炭)生产能力增大。


2.常规机焦炉及热回收焦炉炭化室高度、宽度、孔数变化,或半焦(兰炭)炭化炉单炉生产能力、数量变化。


地点:


3.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


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4.装煤方式、煤气净化工艺、熄焦工艺、化学产品生产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5.原料、燃料调整,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6.废气、废水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7.焦炉烟囱(含焦炉烟气尾部脱硫、脱硝设施排放口),装煤、推焦地面站排放口,干法熄焦地面站排放口高度明显降低。


8.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


平板玻璃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平板玻璃以及电子工业玻璃太阳能电池玻璃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玻璃熔窑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地点:


2.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新增在线镀膜工序。


4.纯氧助燃改为空气助燃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5.原辅材料、燃料调整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6.废水、熔窑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7.熔窑废气排气筒高度明显降低。


8.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


水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水泥制造(含配套矿山、协同处置)和独立粉磨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水泥或熟料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配套矿山开采能力增加30%及以上。


2.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能力增大;水泥窑协同处置非危险废物能力增大30%及以上。


地点:


3.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或配套矿山、废石场选址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4.增加协同处置处理工序,或增加旁路放风系统并设置单独排气筒。


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类别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6.原料、燃料调整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7.窑尾、窑头废气治理设施及工艺变化,或增加独立热源进行烘干,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8.窑尾、窑头废气排气筒高度明显降低。


9.协同处置渗滤液处理工艺由入窑高温段焚烧改为其他处理方式,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铜铅锌冶炼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铜、铅、锌冶炼(含再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冶炼炉窑炉型、数量、规格变化导致冶炼生产能力增加20%及以上。


地点:


2.项目(含配套固体废物渣场)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冶炼工艺或制酸工艺变化,或主要原料(含二次资源、再生资源)、燃料的种类、数量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废气、废水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冶炼炉窑烟气、制酸尾气和环境集烟烟气排气筒高度明显降低。


6.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


7.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铝冶炼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以铝土矿为原料生产氧化铝、以氧化铝为原料生产电解铝,以及配套铝用炭素的铝冶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氧化铝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石油焦煅烧、阳(阴)极焙烧、铝电解工序生产能力增大。


地点:


2.项目(含配套赤泥堆场、电解槽大修渣场)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氧化铝生产、石油焦煅烧工艺变化,或原辅材料、燃料调整,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厂内大宗物料运转方式或装卸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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