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决斗盛行带来的后果越来越严重,巴黎议会与1559年6月26日颁布文告:任何人如果从事、协助或怂恿决斗,那就是国王的背叛者、法律的违背者及和平的破坏者,要受到严厉制裁。然而,落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因为国王虽然出于理性反对决斗,但他内心却倾向于用决斗解决问题。因此,尽管法令一部比一部严厉,但决斗的案例一点没减少,社会也完全陷入混乱之中。直到红衣主教黎塞留上任后,才有效地遏制住了决斗的燎原之势。
黎塞留为什么这么痛恨决斗呢?原来,当黎塞留在担任地方教主时,因为一些原因得罪了一位侯爵。侯爵想要报复,但按照惯例,不能向神职人员提出挑战,侯爵就把目标转向了黎塞留的弟弟。一天,侯爵来到黎塞留弟弟的住处,故意抱怨黎塞留不讲信用,言辞颇多侮辱。黎塞留的弟弟十分生气,立即提出决斗。结果,黎塞留的弟弟当场殒命。因此,黎塞留成为红衣教主后就发布禁令,坚决禁止决斗。但是,仍有一些贵族我行我素。于是,黎塞留决定给他们点厉害看看。正好有两个侯爵进行决斗,虽然他们都没有伤害到对方,但还是被判了斩立决。
英、法两国在阻止决斗蔓延方面成效明显。因为专制国家的好处就是:君王的意志就是最大的法令。所以,只要君王严厉一点,决斗顿时就收敛许多;但君王稍有松懈,决斗又死灰复燃。在普鲁士就是如此。普鲁士国王非常厌恶决斗,他面对军队中屡禁不止的决斗风气,想了一个主意——他告诉军官和士兵们:从现在开始,在军队中允许决斗了,但有一个前提,两人决斗时,附近必须有一个营的士兵监督,一旦一方不幸毙命,这些士兵就立即开枪打死另一方。此招一出,军营中再也没人敢决斗了。
在美国,由于每个州的法律不同,所以人们决斗的看法也不同。在西部诸州,由于比较偏僻,民风相对淳朴,从来都没有决斗的踪影。在这里,人们信奉的是《圣经》十诫中“你不可杀人”的规定,可后来他们也沾染上了欧洲大陆流行的顽劣习气,决斗变得越来越常见。
大多数州的法令规定,发动和参与决斗者,被判处一年以下的监禁和劳役,并且在20年内不得担任政府公务员。佛蒙特州要严厉些,谁敢参与决斗,将终身不得任公职,也不再拥有公民权,还要出一笔罚金;如果再决斗中致人死命,就得偿命。在罗德岛,参加决斗的人要在脖子上拴一根绳子。站在绞刑架下示众一小时,在此期间,公众可以任意对他殴打;若是他认罪态度不好,还要入狱一年。在康涅狄格州,有人参与决斗将终身不被政府录用,并处罚金1000美元。伊利诺伊州则要求他们的政府官员在就职宣誓中加上一条:从前和今后永远不会介入任何决斗。
然而,尽管有各种法律,仍有许多人宁可为决斗搭上性命,也不愿意成为同伴的笑料,窝窝囊囊地苟活于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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