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洛克(1632-1704),是英国著名哲学家、经验主义的开创人,同时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人,在哲学以及政治领域都有重要影响,他的代表作有《人类理智论》、《人权与自由》。
300多年前,洛克就断言:“权力不可私有,否则人类将进入灾难之门。”
基于此,洛克认为:“个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许可。”
翻译为当今的语言,洛克的意思是:
“对个人而言,法无禁止尽自由;对政府而言,法无无授权不可为!”
在洛克看来,法治是给公民以最充分的自由, 是给政府以尽可能小的权力。
洛克始终认为,法治社会的真谛在于:
“公民的权利必须保护,政府的权力必须限制!”
洛克的法治理念被世界诸多国家的立法吸收与借鉴!
洛克的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它影响了托马斯·杰弗逊等美国政治家,并且在美洲引发了一场轰轰烈烈的革命浪潮,法国后来的启蒙运动乃至法国大革命都与洛克的思想不无关系。
为此,许多如雷贯耳的哲人都将赞誉送给洛克~
1.伏尔泰称赞他:“也许从来没有一个人比洛克头脑更明智,更有条理,在逻辑上更为谨严。”
2.爱尔维修称赞他:“洛克把我们从迷路中引出,而领到真理的道路上。”
3.恩格斯称赞他:“自由思想正是从英国输入法国的,洛克是这种自由思想的始祖。”
4.梯利称赞他:“没有一个哲学家比洛克的思想更加深刻地影响了人类的精神和制度。”
洛克的法治思想,在今天依然能够引起我们的思考,促使我们反思如何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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