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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考证对史料的误解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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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6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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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朱光东

  关于曹雪芹的考证,可谓汗牛充栋。但我们对这些曹雪芹考证进行梳理可以发现,整个考证是建立在对史料误解误读基础上的。

  一、关于敦诚敦敏的记述

  敦诚有《寄怀曹雪芹沾》、《赠曹芹圃(雪芹)》、《挽曹雪芹·甲申》(《四松堂集》)、《挽曹雪芹》(《鹪鹩庵杂记》抄本)等诗作。

  敦敏有《题芹圃画石》、《赠芹圃》、《访曹雪芹不值》、《小诗代简寄曹雪芹》(《懋斋诗钞》抄本)等诗作。

  但是,这些诗作只能证明有一个叫曹雪芹的人,而不能证明这个曹雪芹写了红楼梦。因为二敦从来没有说过曹雪芹写过红楼梦,也没有说曹雪芹是曹寅之孙。敦诚《寄怀曹雪芹沾》里面的贴条“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明显是错误的,因为曹寅赴任时胡适考证的“曹雪芹”还没有出生。所以这是后人加上去的,不能作依据。如果这个“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的“曹雪芹”是真的,那么他也不是那个与二敦交往的曹雪芹。

  而且他们的记述与脂批有矛盾。

  首先,二敦笔下的曹雪芹与脂批透露的曹雪芹去世原因不同。敦诚《挽曹雪芹·甲申》云:“四十年华付杳冥,哀旌一片阿谁铭?孤儿渺漠魂应逐(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新妇飘零目岂瞑?”明确地说曹雪芹是突然于“前数月”因子殇感伤成疾而亡。

  而脂批透露:“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明确地说曹雪芹因创作红楼梦泪尽而亡,是长期悲伤和劳累的结果,不是因为突然的“子殇”。因此,二敦提到的曹雪芹与红楼梦书里提到的曹雪芹去世原因不一致。

  其次,二敦笔下的曹雪芹与脂批透露的曹雪芹去世时间不一致。

  脂批透露,“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作者卒于壬午年。

  敦诚《挽曹雪芹·甲申》写道:“四十年华付杳冥,哀旌一片阿谁铭?孤儿渺漠魂应逐(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新妇飘零目岂瞑?”

  敦诚《挽曹雪芹·甲申》作于甲申年,并且明确地说曹雪芹是“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而亡。因此敦诚记载的曹雪芹去世时间是甲申年或癸未年末,而不可能是壬午除夕。

  对于这个矛盾,有些学者削足适履,把“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这段话改为:“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把“壬午除夕”理解为批书的时间,而不是曹雪芹去世的时间。但这种理解显然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因为这段批语的全文是:“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脂批署年署名都是在批语的最后,而且另起一行,与批语正文严格分开,不会互相混淆。如庚辰本第二十回脂批:

  特为乳母传照,暗伏后文倚势奶娘线脉。《石头记》无闲文并虚字在此。

  壬午孟夏。畸笏老人

  茜雪至“狱神庙”方呈正文。袭人正文标目曰“花袭人有始有终”,余只见有一次誊清时,与“狱神庙慰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叹叹!

  丁亥夏。畸笏叟

  麝月闲闲无语,令余酸鼻,正所谓对景伤情。

  丁亥夏。畸笏

  娇憨满纸令人叫绝。

  壬午九月

  又用讳人语瞒着看官。

  己卯冬夜

  到此方知题标用“弹”字甚妥协。

  己卯冬夜

  湘云突至,“谑娇音”之文终见。真是“卖弄有家私”之笔也。

  丁亥夏。笏叟

  因此,如果“壬午除夕”是批语的署年,那么应该署在整段文字的最后,即在“怅怅”二字之后,而不是中间。由此可见,把“壬午除夕”看作署年是一种主观臆断,不符合批书人的意思。在这些矛盾排除之前,说二敦笔下的“曹雪芹”就是作者,是缺乏说服力的。

  二、关于明义的记述

  明义的记述是:“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造;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钞本焉。”

  对于明义记述的可靠性,关键是看明义认不认识曹雪芹。如果认识,他的记述就是可靠的。如果不认识,那么他的记述就是他自己的猜测或道听途说来的。

  首先,明义对“曹雪芹”身世的记记述只有寥寥数语,语焉不详。明义只是含含糊糊地说曹寅是曹雪芹的“先人”,而没有交代清楚曹雪芹是曹寅的儿子还是孙子、曾孙。这种含糊不清恰好证明他不了解曹雪芹。

  其次,明义只看到抄本而非原稿。抄本跟原稿差别是很大的。如开卷“作者自云”一段,甲戌本是放在凡例,而其他抄本则放在正文。而凡例是不是作者所撰,历来就有争议。又如第三回,庚辰本是“荣国府收养林黛玉”,而己卯本是“林黛玉抛父进京都”。孤儿才说收养,所以两种版本差别很大。又如“耶律”一段,有些抄本保留完好,有些全部删掉,有些则删而不全,留有尾巴。因此,如果明义认识作者,他一定向作者索要原稿,并有所交代,而不应仅仅看到抄本。由此推断,明义不认识作者。

  第三,明义自己并不清楚随园是不是大观园。他在《题红楼梦》中说:“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钞本焉。”

  但他在《和随园自寿诗韵十首》“随园旧址即红楼”句下注云:“新出《红楼梦》一书,或指随园故址。”(袁枚《随园八十寿言》嘉庆刊本,卷五)“或”就是猜测,不肯定。如果他认识作者,就应该知道随园是不是大观园,就不会用这个“或”字。因此,这足以证明明义不认识作者。

  第四,从袁枚的错误可以推断明义不认识作者。袁枚跟明义有二十多年的密切交往。乾隆四十九年,明义借随乾隆南巡之机,实地考察随园。袁枚不在,专门写诗回明义。其中云:“我与我斋公,相知廿载宽。南北虽乖分,吟笺常往还。”

  而袁枚与明义关于红楼梦的记述如出一辙。袁枚《随园诗话》(道光四年刊本)说:“康熙间,曹练(楝)亭为江宁织造……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中有所谓文(大)观园者,即余之随园也。”又云:“雪芹者,曹练亭织造之嗣君也,相隔已百年矣。”

  学界都认为,袁枚的记述来自明义。袁枚《随园诗话》云:“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书,备记风月繁华之盛,明我斋读而羡之”。在这里,袁枚提到了明义(明我斋)。可见袁枚关于红楼梦的记述受到明义的影响而不是相反。

  袁枚跟明义有二十多年的密切交往,其对红楼梦的理解大多来自明义,为什么他错把“曹雪芹”看做曹寅的儿子,而且说“相隔已百年矣”?为什么明义不矫正他的错误?合理的解释是:明义对“曹雪芹”与曹寅的关系也不清楚,因此就没有去矫正袁枚的错误。明义含糊地称曹寅是“曹雪芹”的先人,就是他对寅芹关系不清楚而采取的一种模糊策略。

  乾隆四十九年,明义借随乾隆南巡之机去拜访袁枚。乾隆四十九年前推二十年就是乾隆二十九年,即1764年,此时胡适考证的曹雪芹才刚去世两年,而红楼梦甲戌本是1754年。也就是说,袁枚与明义相识之时,红楼梦已经流传了十多年。他们完全有时间了解红楼梦的作者及作品的相关信息。从明义仅见抄本不见原稿及袁枚记述的错讹百出可以断定,明义是不认识红楼梦作者的。明义说“曹寅”是“曹雪芹”的先人,袁枚说“曹雪芹”是曹寅的儿子,都是一些坊间传说或他们的臆断而已。

  至于永忠、裕瑞等人的记述更不可靠。永忠有《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三绝句姓曹》,但他自己明确说不认识曹雪芹,也没有说曹雪芹是曹寅的子或孙。而裕瑞距离曹雪芹时代更远,他的叙述明显受到明义和袁枚的影响。他写到:“闻袁简斋家随园,前属隋家者,隋家前即曹家故址也,约在康熙年间。书中所称大观园,盖假托此园耳。其先人曾为江宁织造”(《枣窗闲笔》稿本)。既然永忠、裕瑞都不认识曹雪芹,他们的记述就没有什么可靠性了。

  三、考证结论与作者交代、脂批的矛盾

  (一)、作者交代,《石头记》是石头“亲自经历的一段陈迹故事”,朝代年纪、地舆邦国无考。如果作者是曹寅之孙曹雪芹,书中是曹家故事,那么朝代年纪、地舆邦国就不是不可考,而是非常具体。因此,既然故事的朝代年纪、地舆邦国无考,那么作者的朝代年纪、地舆邦国也是无考的,否则就自相矛盾了。所谓寅孙曹雪芹,跟作者交代是矛盾的,是不可信的。

  (二)作者说曹雪芹是在《石头记》基础上增删而成,脂批也肯定“石头”的真实存在。第五回红楼梦十二支旁,甲戌侧批云:“三字要紧。不知谁是个中人。宝玉即个中人乎?然则石头亦个中人乎?作者亦系个中人乎?观者亦个中人乎?”又云:“非作者为谁?余又曰:“亦非作者,乃石头耳。”

  第二十回在宝玉“我也为的是我的心。难道你就知你的心,不知我的心不成?”旁,庚辰双行夹批:“此二语不独观者不解,料作者亦未必解;不但作者未必解,想石头亦不解;不过述宝、林二人之语耳。石头既未必解,宝、林此刻更自己亦不解,皆随口说出耳。若观者必欲要解,须揣自身是宝、林之流,则洞然可解;若自料不是宝、林之流,则不必求解矣。万不可记此二句不解,错谤宝、林及石头、作者等人。”

  在这里,作者称“宝、林及石头、作者等人”,充分说明石头是一个真实的存在而不是一个神话虚构。既然考证派相信脂批关于曹雪芹作书的说法,那么也应该相信脂批关于石头真实存在的说法。既然石头是真实存在,那么石头是《石头记》原作者的说法也是真实的断章取义、为我所用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综上所述,自胡适开始的关于“曹雪芹”考证,都是建立在对文本、脂批及史料的误读误解和任意取舍基础上的,是不可靠的。作者既然没有署名,那就是刻意隐瞒自己的身份。书中所谓“曹雪芹增删”云云,恐怕是欲盖弥彰的狡猾之笔。如果我们不理解作者的用心,恐怕只会在南辕北辙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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