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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建筑公司刚签订一总造价2.2亿元的工程施工合同,就收到了1.1亿元预收款并开具专票了,如何...


疑问

老师,我们建筑公司刚签订一总造价2.2亿元的包工包料的工程施工合同,就收到了1.1亿元预收款并开具专票了,如何做账和纳税?

答复

1、从你的描述来看,你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而且该项目由于属于包工包料,增值税实行一般计税的方式。
2、由于工程尚未施工,收到了预收款,应按照规定预交2%的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 110000000/1.09*2%=2018348.62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018348.62
   贷:银行存款             2018348.62
3、工程虽然尚未施工,但是只要提前开具了发票,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了,就需要当月申报增值税。
4、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0000000
贷:合同负债  100917431.1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82568.81
5、月初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交增值税=9082568.81-0-2018348.62=7064220.19

提醒一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者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应该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1.收到甲方预付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
2.根据合同约定与客户结算:
借:合同负债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3.按履约进度结转收入: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4.资产负债表日:
“合同结算”科目借方余额——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合同结算”科目贷方余额——合同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

提醒二

“合同负债”并非是取代了“预收账款”,或者说“预收账款”并非是被取消。
两者的共同点在于:
都是先收钱再提供商品。但“预收账款”并不强调和已成立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在合同成立前已收到的对价不能称为合同负债,但仍可作为预收账款。也就是说,合同负债是在构成履约义务的前提下,去讨论和计量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的关系。
因此在一项预收款不构成履约义务时,原则上不能以合同负债进行核算,仍需以预收账款进行计量。合同一旦正式成立,就要将预收账款转入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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