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监督制度的制定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体会
一是制度规定“实”。四项监督制度所列出的具体事项直指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要害问题。四项制度共同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责任追究的监督体系,为每一个步骤、环节都提供了具体可行的执行标准。
二是权责划分“明”。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追究对象和监督主体,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 《责任追究办法》对于责任认定的标准很明确,利于对不同情况、不同问题的分别对待、分类处理。
三是追究查处 “严”。 《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交司法机关等处理办法,提出了5种组织处理措施,其他三项制度也分别对有关情况的责任追究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不仅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查处问题、追究责任明确了尺度和要求,对存有侥幸心理、不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也将起到震慑作用。
四是监督视角“广”。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扩大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措施,强化了广大干部群众对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发言权。
二、对下步工作的启示
下一步,城阳区要以贯彻落实四项制度为契机,继续推行干部考察承诺制、“两推荐、两考察、两酝酿、集体决策”等创新措施,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深刻领会制度精神,把握好选人用人的标准和尺度。
二是推进制度创新,全面提升选人用人工作水平。把制度创新与城阳实际相结合,按照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围绕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流程,对干部调整动议、初始提名、推荐考察等每一个环节加强研究,标准要高、程序要严、体系要完善,以制度创新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的提升。
三是扩大民主参与范围,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的公信度。
四是加强违规违纪行为惩戒,维护选人用人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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