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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凡:于阗镇守军与当地社会

来源:《西域研究》2014年第1期

于阗镇守军与当地社会[1]

内容提要

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收藏的和田出土汉文社会经济文书,为我们展示了于阗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面貌,以及镇守军与当地社会经济关系的一些侧面。我们看到,于阗镇守军向当地百姓收取“正税”、“驮脚钱”以及实物等各种税赋,镇守军已经切实地掌握了于阗当地百姓户数和男丁的统计信息。通过文书可以了解于阗经神山至拨换城的道路上“馆”的一些情形,同时可以看到守捉管理递马的情况。另外,还可以看到于阗镇守军的镇兵也有不少是携带家口居住在于阗,这些家口的相关事务,可能是由兵马使来负责。我们还可以透过文书了解民间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些细节。

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入藏了一批和田出土文书,其中的汉文文书,见有牒状、粮帐、契约、书信、辩辞等各种形式的公私文书。从内容上说,除了数量众多的军事文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社会经济文书。透过这些文书,于阗当地的社会经济面貌逐渐浮现出来。更难能可贵的是,这些文书还保存着于阗镇守军参与当地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信息。唐朝曾在天山南北、葱岭东西广设羁縻府州,以当地原来的首领或国王为都督、刺史。[2]长寿元年以后,唐朝在四镇大规模驻军,四镇的军镇化程度大大加强。那么,在这样一种特殊的军政体制下,镇守军与当地社会的关系就成了值得关注的问题。人民大学博物馆藏的这些和田出土汉文社会经济文书,正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资料。本文即拟对这些文书做一介绍,并进而考察镇守军与于阗当地在社会经济方面的联系。

一、税收与人口统计

据《新唐书·食货志》,唐朝于西北诸蕃及蛮夷列置的州县,“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3]若是按此条记载,大致如于阗的毗沙都督府一类的府州,并不需要向户部缴纳赋税和申报户口。然而实际情况却未必如此,在此前所见和田地区出土于阗语、汉语文书中,都见有镇守军向百姓征税的记录。例如著名的《唐大历三年(768)典成铣牒为杰谢百姓杂差科及人粮事》中,便载有百姓请求镇守军放免差科之事。[4]在人民大学博物馆藏和田文书中,也有不少与镇守军征税相关。如《杰谢百姓牒稿为放免正税事》(编号GXW0062)文书:

文书中的“坎城及坎城”“远”“道”“免”“正”“恐”等字均为行间填字。从文意看,杰谢百姓被要求输送税赋到坎城及坎城守捉,杰谢百姓以道路远为由,申请放免税赋。坎城守捉是于阗镇守军下属之军事机构,则收税一方当是于阗镇守军。这里提到了“正税”钱和“新造使簿”钱。“正税”,恐怕是指百姓需要按例缴纳的常规性税赋。《唐六典》卷三《户部郎中员外郎》有:“凡诸国蕃胡内附者,亦定为九等,四等以上为上户,七等以上为次户,八等以下为下户;上户丁税银钱十文,次户五文,下户免之。”[5]这是关于内附民税收的规定。这件文书里所说之“正税”钱,很可能就是这种唐朝对内附民按户丁征收的银钱。俄藏和田文书中见有“税钱”、“欠税”及“税役钱”,[6]也可能与此种“正税”有关。另据于阗语文书,于阗王可能曾按月向百姓征收每人100文的人头税钱。[7]不知此与缴纳给镇守军的“正税”是否有联系。

除了正税以外,镇守军还会向百姓征收其他名目的税赋,如上文提到的《唐大历三年(768)典成铣牒》中的“差科”。人大博物馆藏和田文书中又见有“驮脚钱”,见于《贞元六年十月没里曜娑纳蔺城驮脚钱抄》(编号GXW0104)文书:

没里曜娑向征钱判官裴迪缴纳了“蔺城驮脚钱”。脚钱是唐朝百姓需缴纳的一种赋税。根据李锦绣先生研究,唐前期的脚钱是各州将税额按户等摊派于课户征收的。[8]从这件文书看,贞元时代的于阗百姓也要缴纳脚钱。这次缴纳的脚钱可能与蔺城驮运相关,像是一种临时性的征派。这次缴纳的税额也非常大,有可能是没里曜娑代表当地百姓一并缴纳的。《大历十四至十五年(779-780)杰谢百姓纳脚钱抄》(Dx.18920)[9]中所见杰谢百姓所纳之脚钱,大抵也是如此。

除了税钱以外,也会有以实物形式征收的税赋。人大博物馆藏《某年十一月十六日刘三娘负小布条记》(编号GXW0186)有:

刘三娘欠负小布两个,被要求三日内纳足。小布,于阗语称thaunaka,相对于于阗常见的布帛thau来说,价格略低。[10]文书中使用了“如违”、“重罪”等比较严厉的用语,应是官方收缴。只可惜无从判断是否是直接缴纳给镇守军。

户口统计方面,敦煌所出写于天宝初年的《天宝十道录》,就清楚地记载了安西四镇的户数。[11]说明当时唐朝中央是掌握了四镇的户数的。在已刊布的于阗语文书中,也出现了唐朝镇守军按照当地人数来收税的记录,这似乎也说明镇守军能够掌握当地的纳税人数。[12]出土文书中也确实有一些记录纳税人姓名和年龄的帐簿。[13]但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见到类似于户籍的文书。人大博物馆藏GXW0065号文书,是按户登录男丁姓名和岁数的帐簿,其格式与此前所见的相关帐簿都不同,为我们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宝贵的材料。录文如下:

这件文书书写严谨规整,笔画清晰,且每行之间有较大的空白。文书残片上见有朱印三方,可惜文书可能是经过了水的浸泡,朱印已散,很难辨认出印文。文书残片上残存有三户的男丁姓名和岁数,每人的年岁旁,都用朱笔点过;鼠泥行在行前和年岁上,又分别有一笔朱点。每人之下又有大字的“定”、“验”等标注,唯有嵯舒行下标有小字“天十二”云云。“天十二”似为天宝十二载之省称,这件文书在标注年龄时都用“载”某某岁,证明其确为天宝时制作。

从名字看,文书上的人应当都是于阗当地的百姓。这里面年龄最大的勃略师61岁,最小的嵯悉莾16岁。若按唐朝丁中制度,勃略师已为老男,而嵯悉莾尚未及中男。[14]虽然于阗未必执行丁中制度,但从这种有老有小的情况看,此文书有可能是不分年龄地登载了当地的全部男子。另外,文书上的“定”、“验”等标注与朱点相对应,可能是勘定或者勾检的痕迹。“定”,或为勘定之意;[15]“验”字有可能是提示需要验证的信息。鼠泥、勃略师行下“定”字后的“子漪”,很可能是负责勘定的官员的签署。总体来说,这件文书应当是一件正式的官文书,而且登载信息都得到了认真的核实。

相比于此前所见各种简单罗列人名和年龄的名籍,这件文书列出户主并按户登载男丁的形式,显然更接近户籍。然而我们又不能直接将其称为户籍。因为这件文书只登载了每户男丁的姓名和年岁。而敦煌吐鲁番文书中所见之户籍,则是登载包括妇女在内的全部家口,以及每户占有的土地等情况。相对来说,这件文书中记录的信息太少了。大抵唐朝并未在于阗推行均田、租庸等制度,可能也不需要制作正式的户籍,只需要掌握跟税收相关的户内男丁信息即可。

无论如何,这件文书还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件用汉字书写的对于阗户数和男丁进行统计的帐簿,很可能就是天宝年间唐朝统治机构用来正式呈报给唐朝中央的。上文提到的《天宝十道录》中的数字,有可能就是在此类文书基础上统计得出的。虽然不能确定于阗镇守军是否参与了文书的统计制作,但可以想见,镇守军实际上是切实地掌握了于阗当地百姓的户数和男丁的信息。镇守军对于阗百姓进行的征收税钱、税物以及摊市等,便也应当都是在此基础上做出的。

二、交通运输的管理

交通和运输,对于身处沙漠绿洲的丝路重镇于阗来说,具有异常重要的意义。从出土文书看,唐朝势力进入于阗之后,同样注重交通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荣新江先生介绍了人民大学博物馆藏文书所反映的唐代于阗对外交通路线,特别是经神山向北至拨换的道路,以及神山与杰谢之间的通道。[16]此外,人民大学博物馆藏与交通相关的文书,也可以为我们提供唐代于阗交通机构及运输管理的一些信息。

馆驿是维系唐朝交通的重要设施,《通典》卷三三《职官十五·州郡下·乡官》有“三十里置一驿”,其下注曰:“其非通途大路则曰馆。”[17]就于阗来说,至少在于阗通往拨换城的路上,也设有很多馆,仅文书中所见的便有神山馆、草泽馆、欣衡馆、连衡馆、谋常馆;其中,神山馆设于军事要地神山堡,而其他几个馆则位于神山馆以北。[18]这条北通拨换的道路,傍和田河河床而行,穿越大漠瀚海,馆驿的粮草要远道运输而来,保证供给就成了维持馆驿运行的重中之重。人民大学博物馆藏《唐谋常、崑岗等馆用粮帐》(编号GXW0217)记载:

这里又出现了“崑岗馆”,似亦在神山以北。[19]这件文书虽然残破,但还是能约略看出这是一个逐日记载的粮帐,文书残存的部分是某年十月及闰十月的记录。从“一人路粮”看,粮帐登载的是谋常馆、崑岗馆等为行人提供路粮的情况。看来,这份粮帐是按照日期对谋常、崑岗等馆的粮数一并进行了统计。

人民大学博物馆另藏有一件与馆相关的《唐某年十月欣衡连衡等馆领物帐》(编号GXW0192)文书,录文如下:

这份领物帐明显分成了几个部分,李衫在十月十九日领取了欣衡馆的十月的马料以及九月、十月的使料;十月□九日,李衫又领取了连衡馆九月、十月的使料。“欣衡”之前的部分,应该是某人领取其他馆的物资。使料应当是指馆驿供使的消耗,吐鲁番文书中有所谓“客使停料”、“停料”,[20]应当与这里的使料所指相同。这件文书中所见的使料,大致是米、酒、羊、油等物。另外,两馆九月、十月的使料在十月下旬才领取,也说明这些使料是由馆预先筹措垫付的。值得注意的是,李衫一个人可能是在同一天领取了欣衡、连衡两馆的马料、使料。联系上件粮帐我们猜测,位于沙漠腹心的神山以北的几个馆,在物资统计和配给方面,都是统一进行的。而德藏《唐于阗诸馆人马给粮历》(MIKⅢ-7587)文书提到有“神山已北四馆馆子八人”,在某馆停留,并得付“已北四馆及使料并脚力人粮”。[21]神山被多次提及,看起来很像是交通转运的中心。

对于唐朝一些辽远的边疆地区来说,馆驿很可能是依附于镇戍存在的。《天圣令·厩牧令》中所记唐令第32条有:“诸道须置驿者,每三十里置一驿……其缘边须依镇戍者,不限里数。”[22]类似本文所讨论的位于于阗至拨换偏远道路上的诸馆,无论从安全性还是物资转运的合理性上来说,依附镇戍设置几乎是唯一的选择。最典型的便是在神山堡设有神山馆。这也引发我们的联想,神山以北的欣衡、连衡等馆,有可能也是依同名镇戍而设。我们知道,神山堡应当是这条道路上最为重要的军事据点,那么同样神山馆在这一路的馆驿系统中可能也是重要核心。

关于馆的经营,人民大学藏和田文书还能为我们提供更多的信息,《唐彦朏状为欣衡馆主曹小奴买驴事》(编号GXW0176)有:

这里的馆主应当是指馆的管理者,斯坦因所获和田文书中有所谓“欣衡监官”[23]及“谋常监馆”。[24]从名称看,监官或监馆更像是正式的称呼,而馆主应当是习称或泛称。[25]从文书内容看,是欣衡馆的馆主曹小奴从彦朏处买驴四头,但一直没有按期付钱,期间曹小奴更是用每头六千文的价钱转卖了两头驴。彦朏得不到卖驴钱,现在又被征收回残。可能是无力缴纳回残,彦朏便上书要求征收曹小奴所欠买驴钱。按,回残为国家拨给各官府钱物破用后的剩余,开天时期回残钱更变相成为国家收入的一部分。[26]那么,被征回残的彦朏应当是官府人员,这里的驴的买卖交易很可能就是在官府所管机构间进行的。文中有“交馆使买上件驴”,馆使可能是负责管理诸馆的官员,[27]这件文书中的馆使很可能就是买卖的负责人或中间人,欣衡馆主曹小奴便是通过馆使买到驴以供馆中所用。这也提示我们,馆主或馆使会对馆中的马驴进行一些买卖经营。据唐令,馆驿置马皆官给,但“若有死阙,当驿立替”[28]。《太平广记》卷四三五《江东客马》便记有江东客卖马与宣州馆家之事。[29]除了要置办马驴外,如前文所述,诸馆可能会垫付使料,这有时同样需要馆主经营筹划。吐鲁番出土文书《唐天宝十三载(754)礌石馆具七至闰十一月帖马食历上郡长行坊状》中,礌石馆的捉馆官镇将张令献,为筹措粮草“逐急举便”,以致“被诸头债主牵撮”。[30]看来,虽然曹小奴在买驴一事上似是得了些好处,但大多数馆驿的负责人如张令献者,却承担了很大的经济负担。故唐前期多捉大户主驿。曹小奴从名字判断,可能是粟特人,粟特人又以经商著称,由其担任馆主或许与此背景有些关系。

在人民大学藏和田文书中,我们还看到了守捉管马的记载。《某守捉递马帐》(编号GXW0179)中有:

这里提到某守捉总共管有递马66匹。据《唐六典》卷五所载,除了馆驿以外,“凡诸卫有承直之马。凡诸司有备运之车”[31],用以完成各自的执勤或递送任务。又据唐令,诸府有官马,当路州县亦有置传马处。[32]但守捉管马此前则未见记载。这些递马很可能是守捉用于传递公文等公务的。关于递马,宋代有独立于驿的递铺,递铺有递马。根据黄正建先生的研究,唐代中后期虽然也出现了“递”,但是“递马”在大部分情况下还是指驿马。[33]故此,我们尚难对文书中递马的概念进行界定。但从文书内容看,守捉对所管递马及其患死情况有认真的统计,并且马料很可能也是守捉提供。从数量上看,66匹的数量并不少,相当于唐朝一等大驿的马数,[34]足以完成守捉的各项公务了。另外,和田文书中见有“新市乌骆马”,是征自当地百姓。[35]未知守捉所管递马与此种乌骆马是否有关联。总之,我们通过这些细节可以窥测到,于阗镇守军军事机构与交通有着十分密切联系,不只是一些馆与镇戍的依附关系,甚至某些守捉可能会管有递马来完成递送任务。

三、镇兵家口的管理

长寿元年收复四镇后,武则天决议在四镇地区大规模驻军,大量的内陆兵士随之来到于阗驻防;至玄宗时期,数年一换防的镇兵已经不能满足新的边防形势需要,于是便出现了常驻边地的镇兵,这些镇兵有很多是携带家口驻边。《唐六典》卷五《兵部郎中员外郎》条“天下诸军有健儿”下的注文中所载开元二十五年敕中有:“自今已后,诸军镇量闲剧、利害,置兵防健儿,于诸色征行人内及客户中召募,取丁壮情愿充健儿长住边军者,每年加常例给赐,兼给永年优复;其家口情愿同去者,听至军州,各给田地、屋宅。”[36]而碛西诸军,因为距中原路途遥远,自然优先适用这种兵制的变化。《册府元龟》卷八五所载开元二十六年册皇太子大赦天下制中便有:“至如碛西之人,路途遥远,往复劳弊,颇异诸军。其中愿长往者,已别有处分讫。”[37]或许自此时开始便有健儿携带家口在于阗居住。斯坦因在丹丹乌里克所获《唐建中三年(782)七月健儿马令庄举钱契》文书,其末尾列举的举钱人,便有健儿马令庄及其“母范二娘”、“妹马二娘”。[38]这便是家口随健儿长驻于阗的实例。又有《唐大历十七年(782)闰正月行官霍昕悦便粟契》文书,举钱人为“行官霍昕悦”、“妻马三娘”、“女霍大娘”。[39]行官应是镇守军官员。[40]这说明不只是健儿,镇守军官员也有携家口居住在于阗的。

人大藏GXW0007号文书,长24.3、宽14.5厘米,被裁成了长条形状,是一件名籍。录文如下:

文书中有“王子村”及“钱贱村”,说明这是按村来分别记录人名的名籍。从出土汉文文书来看,唐朝是按照内陆之制,用“乡、村、里、坊”来表述于阗的各种基层行政建制。[41]村是乡之下的一级较小的行政单位。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件文书只是一件很小的残片,但文书中残存的人名都是汉式。从出土的唐代和田文书看,于阗人的姓名与汉式的姓名有明显的差别。那么文书中出现的有汉名之人,应该不是于阗人,而都是汉人。如果是这样的话,这就说明“王子村”、“钱贱村”等地,有不少的汉人聚居。于阗毕竟与唐朝的内陆州县不同,主体居民为于阗人,在唐朝势力大规模进入四镇地区之前,于阗当地的汉人恐怕是极少的。一些偏僻的于阗乡、村可能更是如此。这里出现如此多的汉人居住,恐怕只能与镇守军有关了。根据上文所引《唐六典》所载,镇守军家口至军州,“各给田地、屋宅”。这些汉人应该就是来自内陆的的镇兵及其家口,他们在获得了田地屋宅之后,聚居在当地的村中。

家口随健儿来到于阗居住,在社会生活中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各样的生活事务和问题。那么这些家口的管理,是不是由于阗镇守军来负责呢?我们来看人大藏GXW0086号文书《女妇阿高牒兵马使为得衣粮事》(以下简称《阿高牒》):

这件文书较残破,难以通读。从整体的行间距来看,文书的第4行和第6行文字,有可能是夹行补写的,从残存文字我们可以大致推测一下文意。这件文书是女妇阿高上兵马使的牒,阿高希望为其丈夫求得兵马使的保状,以放免家产,如果不能成功放免,阿高就希望通过兵马使得到衣粮。兵马使无疑是于阗镇守军的官员。阿高的丈夫需要兵马使保状,应当就是兵马使管辖下的镇兵,那么阿高的身份就应是镇兵的家口。妇人阿高作为家属出面向兵马使陈牒,恐怕是其夫征行在外或不幸没落。关于健儿家口给粮,《唐会要》卷七八载:“大历十二年五月十日中书门下状奏……具兵士量险隘召募,谓之健儿,给春冬衣并家口粮。”[42]但从这件文书所反映的情况看,于阗镇守军的实际情形又有所不同。我们注意到,阿高祈求衣粮的前提是失去家产,这些家产应该主要是上引开元二十五年敕中提到的给边军健儿家口的田地、屋宅。这提示我们,于阗镇守军中的家口平常自有家产得活,不需给粮,失去家产才需要镇守军给予衣粮。

在人大藏和田文书中,有一件文书(编号GXW0085)残片为大字书写的判词,从内容上看,或与《阿高牒》相关。两件文书不能直接拼合,但如果仔细查看两件残片,它们在纸张质地、颜色上非常相像,有可能是出自同一件文书。录文如下:

这份判词中,判官同意妇人的申诉,认为不应该偿还某物,但要妇人自己去商量解决。如果上文推测成立的话,这就是兵马使给女妇阿高的判词。这样看的话,虽然态度略消极,兵马使还是对女妇阿高的申请做出了反应。

兵马使,为唐代节度使武职系统中的军将,根据职级和统领不同,又有都知兵马使、左右厢兵马使等各种名目。[43]可惜我们不能详查《阿高牒》中的兵马使为哪一级。至于兵马使的职掌,顾名思义,应当是掌管兵马。《资治通鉴》卷二一五胡三省注中有:“兵马使,节镇衙前军职也,总兵权,任甚重。”[44]但这一表述恐怕过于笼统。从《阿高牒》反应的情况看,于阗镇守军的兵马使除了军事事务以外,还要负责管理镇兵及其家口的一些相关事务。斯坦因在巴拉瓦斯特所获《唐贞元五年(789)百姓某状》(Balaw.0163,Ma448)记载:

镇守军的兵士欠百姓的钱未付,其参与疏勒行回还之后,依然没有付清,百姓便向兵马使陈诉,要求处分此事。这是一起经济纠纷,本应交由民政部门处理,但是可能是因为涉及镇兵,就要由兵马使商量处分了。由此看来,镇兵及其家属遇到的社会生活问题,要由兵马使参与处理。从这一点上来说,镇守军通过对镇兵及其家口的管理,参与到了当地的民政事务管理中。

四、镇守军及当地百姓的社会经济生活

唐朝势力进入于阗,镇守军必然会与当地居民在社会经济生活方面产生一定的联系。在和田出土文书中,有不少用汉文书写的契约,也有一些汉语—于阗语双语契约,很可能都是与当地汉人的经济活动相关。[46]这些汉人可能大多是居住在于阗的镇兵及其家口。比如上文提到的《唐建中三年(782)七月健儿马令庄举钱契》及《唐大历十七年(782)闰正月行官霍昕悦便粟契》中,健儿马令庄及行官霍昕悦便同样是向当地的护国寺僧人虔英举钱。[47]既然有买卖与借贷,就必然有因违背契约而产生的纠纷。人民大学博物馆藏《某人辞为佣力偿钱事》(编号GXW0056)文书言:

文书虽然残破,但从残存的文字还是可以读出一些文意。大致义忠与某人(很可能是道慈)订下了契约,约定十月底某人付钱给义忠。不知因为什么情况,某人大概无法按时付钱,便出现了用某种形式“折钱”的情况,但即使如此仍然不够约定的钱数,还是欠义忠钱。至于“欠人男佣力”,则提示我们佣力恐怕也可以用来折钱。总之,这应当是义忠在陈述某人违反契约的情形。从性质上说,这件文书可能会是辩辞或者呈请有司处理的牒。根据姓名推测,义忠应该是个汉人,也很可能与镇兵有关。这也反映了当地社会生活的一个侧面。

除了买卖和借贷外,人民大学博物馆藏和田文书中,还有一些反映家庭生活情况的文书。例如人大博物馆馆藏编号GXW0086文书的背面记载:

从“检寻元由”、“被问依实”等用词来看,这无疑是一件辩辞。只是可惜我们无法得知辩辞的具体内容,仅看到了翁与阿伯立遗书之事。唐人女子称丈夫的父亲为阿翁,称丈夫的哥哥为阿伯。[48]那么此处被问的应当就是一名女子,她提到她丈夫的父亲和哥哥共同立了遗书,这似乎可以促使我们推测,当事人一家可能是在家产方面产生了问题。这件辩辞末尾的用语,符合唐代辩辞的一般格式,很可能反映的就是镇守军家属的家庭纠纷。

人民大学博物馆藏和田文书中,还有一些于阗当地军、民的书信,如《尉迟二娘书状》(编号GXW0109):

书信应是尉迟二娘写给女婿梁郎的,其中除了家常问候以外,尉迟二娘还提到委托赵某捎一些物品给梁郎。从姓氏看,梁郎应该是汉人,而尉迟二娘则有可能会是于阗人,但可惜无从求证。此外,还有一件某人致三娘子、梁郎的书信,其中的梁郎可能是同一人。《某人致杜郎书状》(编号GXW0285):

从前两句的寒暄用语来看,这显然是封私人书信。信中说到某人“寄马与范千晟”,但派人验看却得到消息说马患病,只得将马及石斗追留。又提到景童去杰谢处理的问题。之后发信人又提到说收到李奉珎通状说“见收”云云。李奉珎为杰谢判官,文书中又提到贾判官,可知这是于阗镇守军官员之间往来的书信,由此也可以看到这些官员社会交往活动的一些情况。

透过这些和田汉文文书断片,我们可以大致了解唐朝势力大规模进入于阗之后于阗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面貌,以及镇守军与当地社会经济关系的一些侧面。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军镇化时代,镇守军不仅在政治、军事上影响着于阗,更是深刻地介入了于阗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这不仅体现在大量的镇兵及其家属直接参与到于阗当地的社会生活中,而且从上文探讨的税收、交通及镇兵家口管理等众多方面看,于阗镇守军都在很大程度上介入到了当地社会的民政管理中。除了以上介绍的几个方面以外,人民大学博物馆藏《杰谢作状为和田作等用水浇溉事》文书,反映出镇守军在杰谢当地至关重要的水利管理中也占据主导地位。[49]镇守军的职能和管辖已经不单单限于军事范畴,更是触及到了民政。就于阗当地来说,这可能是军镇体制后来居上,从权力上控制并支配了原来的羁縻体制的一个体现。[50]从整个唐朝来看,这完全符合节度使作为军事长官逐渐开始统领地方军政、民政的历史趋势。可以说,和田出土文书所提供的各种细节,对于我们了解军镇化时代的于阗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本文引用文书的校录、定名是荣新江教授主持的“人大博物馆藏和田出土文书整理小组”的集体劳动成果。谨此表示感谢。

[2]张广达:《唐灭高昌国后的西州形势》,《东洋文化》第68号,1988年;此据氏著:《文书、典籍与西域研究》,广西师大出版社,2008年,第149页。

[3]《新唐书》卷四三下《地理志·羁縻州》,中华书局,1975年,第1119页。

[4]张广达,荣新江:《〈唐大历三年三月典成铣牒〉跋》,《新疆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收入作者:《于阗史丛考》(增订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06~117页。

[5]《唐六典》卷三,中华书局,1992年,第77页。

[6] “税钱”见《大历十六年(781)杰谢合川百姓勃门罗济卖野驼契》(Dx.18926+ SI P 93.22 +Dx.18928);“欠税”见《某年五月简王府长史王□□帖为欠税钱事》(Dx.18918)文书;“税役钱”见《某年正月六城都知事牒为偏奴负税役钱事》(Dx.18925)文书。参见张广达,荣新江:《圣彼得堡藏和田出土汉文文书考释》,《敦煌吐鲁番研究》第6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26~232页。

[7]见吉田丰著;田卫卫译;西村阳子校:《有关和田出土8-9世纪于阗世俗文书的札记》(三)上,《敦煌学辑刊》2012年第1期。

[8]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580页。

[9]参见张广达,荣新江:《圣彼得堡藏和田出土汉文文书考释》,第228页。

[10]吉田丰著;田卫卫译;西村阳子校:《有关和田出土8-9世纪于阗世俗文书的札记》(三)上,第149页。

[11]荣新江:《敦煌本〈天宝十道录〉及其价值》,《九州》第2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25页。

[12]吉田丰著;广中智之译;荣新江校:《有关和田出土8-9世纪于阗语世俗文书的札记》(一),《敦煌吐鲁番研究》第11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62~164页。

[13]吉田丰著,田卫卫译,西村阳子校:《有关和田出土8-9世纪于阗语世俗文书的札记》(三)下,《敦煌学辑刊》2012年第3期。

[14]《通典》卷七《食货七》(中华书局,1988年,第155页)载:“大唐武徳七年定令,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玄宗天宝三载十二月制,自今以后,百姓宜以十八以上为中男,二十三以上成丁。”则文书所成之天宝十二载以后,十八以上为中男,六十以上为老。

[15]吐鲁番出土名籍中,多见有标注“定”、“见定”者。如《唐天宝三载(744)西州高昌县勘定诸乡品子、勋官见在、已后、免役、纳资诸色人名籍》文书中,“见在”等色人名旁都标注有“定”字,见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录本)肆,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211~212页;《唐王君子等配役名籍》中,未配役的人名后都注有“见定”,见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录本)叁,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326页。大致都是表示这些人已经勘定。《唐某乡户口帐》中又有“见定口二千九百廿一”,也是指已经勘定的人口,见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录本)叁,第232页。

[16]荣新江:《唐代于阗史新探——和田新发现的汉文文书研究概说》,《中原与域外:庆祝张广达教授八十嵩寿研究会论文集》,台北:政治大学历史系,2011年,第48~52页。

[17]《通典》卷三三,第924页。

[18]荣新江:《唐代于阗史新探——和田新发现的汉文文书研究概说》,第48~49页。

[19]《新唐书》卷三三下《地理志》载:“自拨换南而东,经崑岗,渡赤河,又西南经神山、睢阳、咸泊,又南经疎树,九百三十里至于阗镇城。”赤河或即今塔里木河,则崑岗更在今塔里木河北。《新唐书》,第1150页。

[20]见于《唐开元十九年(公元七三一年)康福等领用充料钱物等抄》(73TAM506:4/11),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录本)肆,第402~408页。

[21]《吐鲁番古写本展图录》,朝日新闻社,1991年,图版7。

[22]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校证:《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下册),中华书局,2006年,第403页。

[23]《唐副使康云汉过所》(Mr.tagh.092,OR8212/1557),见陈国灿:《斯坦因所获吐鲁番文书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503页。

[24]《唐谋常监馆人粮米帐》(Mr.tagh.0628,Ma455),见陈国灿:《斯坦因所获吐鲁番文书研究》,第517~518页。

[25]吐鲁番文书中又有“馆家”之称,既可指负责机构,亦可指驿长,可能与“馆主”的称呼有相似之处。参见鲁才全:《唐代的“驿家”和“馆家”试释》,武汉大学历史系魏晋南北朝隋唐史研究室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6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84年。

[26]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654~658页。

[27]唐代中后期有馆驿使,未知是否有关联。见《唐会要》卷六一《馆驿》,中华书局,1955年,第1059页。

[28]见《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第403页。

[29]《太平广记》卷四三五:“顷岁江东有一客,常乘一马……此人无何,以马卖与宣州馆家。”中华书局,1961年,第3538~3539页。

[30]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录本)肆,第457~458页。

[31]《唐六典》卷五,第163页。

[32]《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第402页。

[33]黄正建:《唐代的“传”与“递”》,《中古史研究》1994年第4期。

[34]据《唐六典》卷五所载,都亭驿有马七十五匹,第一等驿有马六十匹,第二、三、四等驿马数依次递减,第163页。

[35]荒川正晴:《唐代于阗的“乌骆”——以tagh麻扎出土有关文书的分析为中心》,《西域研究》1995年第1期。

[36]《唐六典》卷五,第156~157页。

[37]《册府元龟》,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945页。

[38]陈国灿:《斯坦因所获吐鲁番文书研究》,第544~545页。

[39]陈国灿:《斯坦因所获吐鲁番文书研究》,第546~547页。

[40]《资治通鉴》卷二一六所载“(安西)副都护京兆程千里、押牙毕思琛及行官王滔等”句下注有:“行官,主将命往来京师及邻道及巡内郡县。”中华书局,1956年,第6887页。

[41]荣新江:《关于唐宋时期中原文化对于阗影响的几个问题》,《国学研究》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406~407页。

[42]《唐会要》卷七八,中华书局,1951年,第1439页。

[43]参见严耕望:《唐代方镇使府僚佐考》,氏著:《唐史研究丛稿》,新亚研究所,1969年,第212~220页;张国刚:《唐代藩镇军将职级考略》,《学术月刊》1989年第 5 期。

[44]《资治通鉴》卷二一五,第6877页。

[45]陈国灿:《斯坦因所获吐鲁番文书研究》,第481~482页。

[46]关于人大博物馆藏和田文书中的汉文契约,可参见丁俊:《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藏和田出土契约文书及相关问题的讨论》,《新疆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

[47]护国寺为杰谢当地的汉寺,可能是随唐朝势力进入而建立的,参见荣新江:《关于唐宋时期中原文化对于阗影响的几个问题》,第413页。

[48]牛志平,姚兆女:《唐人称谓》,三秦出版社,1987年,第130页。

[49]刘子凡:《杰谢营田与水利——和田新出〈杰谢作状为和田作等用水浇溉事〉研究》,《新疆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

[50]参见孟宪实:《于阗:从镇戍到军镇的演变》,《北京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

编排:杨春红

审核:陈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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