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解码跨境电商监管新政(上)
日前,经调整后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终于在业界的翘首以待中落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由此前的“按照货物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调整为“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实施范围也由此前的10个城市扩至15个城市。监管政策在这些层面的变化意味着什么?跨境电商行业能否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期?特邀业内专家,解码跨电监管新政,探路跨电发展前程。
  专家圆桌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电子商务首席专家、研究院院长李鸣涛
  网来云商环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郑玉鸿
  京东集团投资发展部战略投资总监禚连春
  澳大利亚自然健康品牌Swisse中国执行总裁安玉婷
  监管政策出台何以一波三折?
  2016年4月8日,我国实施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不久,有关部门宣布自2016年5月11日起,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此后该过渡期又延长至2017年年底。直至今年3月17日,我国才确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经调整后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新模式。跨境电商监管政策的出台可谓一波三折,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对跨境电商这一模式进行监管,难度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郑玉鸿:我国跨境电商监管政策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这表明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弹性,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不断修正,足以证明在市场发挥配置资源决定作用的同时,政府也在更好地发挥作用。设定一年的过渡期,有利于国家探索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特点的监管模式。对于已完成早期积累的企业而言,算是暂时吃了一颗“定心丸”,可调整业务模式以适应新政的到来。不过,过渡期结束后,跨境电商的监管政策是否会进一步调整还是未知数。在消费已成为经济增长主要驱动力的背景下,如何让跨境电商更加健康地发展、让监管政策更加适应市场,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跨境电商进行监管,难点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监管的度不易把握,过轻起不到监管作用,过重则容易打压这一新的经济模式;二是商品种类太多,而且新品频出,监管手段无法涵盖到每一个品种、每一批次的商品;三是建立海外包裹的溯源体系需要投入高额成本,发现问题、追踪问题难度大、成本高;四是商品物流环节较多,消费者在收货时发现问题,责任难以认定,线上渠道监管的缺失也导致消费者在退货过程中维权难。
  李鸣涛:近年来,跨境电商发展迅猛。针对一个快速发展、不断创新的新兴国际贸易方式,监管政策相对滞后是必然的。对跨境电商进行监管首先需要界定商品属性,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究竟是属于货物还是个人物品,如果被认定为货物,就要视同一般贸易货物进行监管和征税;如果被认定为个人物品,那么即使是对保税进口模式的商品也应参照个人物品进行监管和征税。现阶段,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认定为个人物品更符合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实际。其实,基于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前期实践,我国已探索出一个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视为个人物品的跨境电商进出口的管理模式,包括三单对碰、汇总申报、清单核放等都取得了良好效果。
  赵萍:跨境电商监管政策出台一波三折的原因是没准备好。一方面,监管部门没有准备好。跨境电商是外贸新兴业态,监管部门没有太多的监管经验。“4·8新政”于2016年3月24日发布,却要在4月8日执行,只有两周的过渡期,海关监管系统原本没有跨境电商报关入口,根本无法将跨境电商纳入到一般贸易监管系统。如果建立专门的跨境电商报关系统则需进行新的系统开发和调试,耗时更长。而且,跨境电商企业用户注册不一定采取实名制,对于“4·8新政”提出的消费者单次消费2000元以内和全年消费20000元以内的商品进口环节税收7折优惠政策无法执行。因此,监管部门需要过渡期。另一方面,跨境电商企业没有准备好。跨境电商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是最近3年的事情。跨境电商企业资源整合能力参差不齐:品牌资源较为丰富、资金实力比较雄厚的企业一般采取保税进口的模式;品牌资源较少、创业型公司则更多采取跨境直邮的模式;平台电商一般兼顾这两种模式。“4·8新政”出台以后短期内就要执行,跨境电商企业来不及根据适用税率和进口品类限制调整经营策略,因此,企业需要过渡期。“4·8新政”提出的跨境电商监管模式面临的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在“4·8新政”出台时,海关监管系统没有跨境电商报关入口,需要重新开发和调试,以便与原有的报关系统兼容;二是跨境电商无法对单次购物限额及全年购物限额进行必要的监管;三是注册备案制可能形同虚设,主要在于食品、保健品和药品首次进口需要执行注册、备案制度。由于跨境电商进口具有小规模、高频次的特点,每种产品在国内的销量并不是很大,如果进行注册备案,必然会提高单品销售成本。而且注册备案时间要在一年以上,容易使企业错失市场机遇,导致品牌商因不愿意履行注册备案而放弃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入中国市场。
  禚连春:近年,跨境电商监管政策出台过程的确很波折,波折的背后是新形势下政策与产业在相互磨合、相互适应,这是政策与产业建立新平衡的过程。
  跨境电商的信息流与物流存在既分离又互动的“工”字形结构,具备需求面广、品类多、地域分散、时效快等特点,如果生搬硬套传统监管模式,必将出现兼容性问题,一元化监管模式难以奏效。这些制约跨境电商监管的“瓶颈”需要从政策与监管、贸易方式、通关机制等多个方面逐步建立起相互适应的监管政策体系和监管机制。
  更多经验助政策创新
  跨境电商监管新政的实施范围从此前的10个城市扩至15个城市,对此应如何解读?实施范围扩大能否给监管部门提供更成熟的实践依据参考?
  李鸣涛:跨境电商监管新政的实施范围从此前的10个城市扩至15个城市,对于之前被批准为跨境电商综试区但未被海关总署列入跨境电商试点的城市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这些城市明年可以按照新的监管模式开展跨境保税进口电商了,有利于这些城市汇聚跨境电商产业资源,服务地方消费需求。实施范围的扩大,总体上比较有利于协调政府政策资源,把不同部委开展的跨境电商政策试点以同一个载体进行统一部署,也保证了参与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政策公平性,可以更有针对性地结合地方资源情况开展相关政策创新。
  郑玉鸿:实施城市从10个扩大到了15个,这意味着,政府已在反思外贸监管政策,在跨境电商所引发的全球贸易新趋势下要进行监管创新,仍需要时间继续推行试点,以总结经验,研究出一套更符合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在以前10个城市的基础上,增加了成都、大连、青岛、苏州和合肥5个城市,这一调整有助于扩大跨境电商保税进口的市场规模。对很多平台企业来说,可选择的保税区更多了,也可以促进不同保税区之间的良性竞争。
  跨境电商目前的发展更多是边实践边调整边学习,政府制定政策的唯一依据就是需要更多的实践经验,更多试点城市相信可以给政府提供更成熟的实践依据参考。
  赵萍:跨境电商监管新政的实施范围从此前的10个城市扩至15个城市,这意味着调整后的政策适用范围更广,覆盖到更多进境口岸,将大大提升跨境电商企业进口的便利化程度,有利于缓解“4·8新政”对跨境电商行业的冲击,提升跨境电商政策的稳定性,为企业长期经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禚连春:新政实施范围扩大是监管部门的积极举措。通过在更大范围内试点,有利于监管部门找到跨境电商监管的更佳监管方案,快速建立与跨境电商产业兼容的监管政策体系和高效监管机制,跨境电商之“正道”有望在不久的将来变成坦途。
  “个人物品”为发展“松绑”
  2016年4月8日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出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今年3月1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则明确表示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这一变化意味着什么?按个人物品监管对跨境电商的发展将起到何种作用?“暂”字是否意味着未来相关政策仍有进一步调整的可能性?
  赵萍:根据“4·8新政”规定,对于能够提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交易、支付和物流信息的商品,在进口环节将要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于不属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则按照个人行邮物品对待,征收行邮税。
  按照个人物品监管对于跨境电商企业是一个利好。因为个人物品进口不需要进行注册和备案,跨境电商企业进口就免除了注册备案制的掣肘,也免去了对个人消费者单次消费和全年消费的额度限制,有利于跨境电商企业扩大销售规模。“暂”字意味着一旦监管条件成熟,对于能够提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交易、支付和物流信息的商品,在进口环节仍然会执行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收征管模式。
  郑玉鸿:此前的监管政策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定性为货物,使得通关极其繁琐复杂,行业发展受阻。新监管模式按照个人物品来定性,使其不再受制于一般贸易的监管,将极大地降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门槛,相当于给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松了绑”。可以预见,行业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期。“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意味着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目前更多是为了鼓励新兴业态的发展而作出该决策,未来随着跨境进口的逐渐成熟,模式的不断创新,必将需要更有效的监管方法,当然,还是需要通过更长一段时间的试点实践来发现和总结。
  禚连春:概括地说就是:关了“门缝”,又开“窗缝”;跨境未来,求索“正道”。
  2016年推出“4·8新政”后,“50元以下的小商品可免于征行邮税”的政策“门缝”被堵死,这导致通过该政策“门缝”进口商品的跨境电商订单量大幅下降。此次“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意味着政策为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开了另外一条“窗缝”,对进口生活性消费品的跨境电商在商品抽查、检验检疫等方面提供了便利,有利于跨境进口电商的发展。
  李鸣涛:明年开始在15个地方实施的跨境电商新监管模式明确了“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这意味着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无论是直邮进口商品还是保税进口商品均恢复为按个人物品进行监管,既保证跨境保税进口电商平稳运行,又要通过加大电商平台责任等保障国内消费安全。未来,随着国际跨境电商交易规则体系的逐步完善,以及国际贸易便利化的发展,对于跨境保税进口的性质认定也一定会更加符合跨境电商的实际发展需要。
  安玉婷:现在商务部明确了通过跨境电商进口的商品属于个人物品,将大大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及持续繁荣。这也进一步增强Swisse跨境电商业务的信心,企业也希望这个政策未来会固化下来。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汇业评论 | 跨境电商监管政策演进与展望
【商业】跨境电商迎来缓冲期
丰趣海淘CEO解读商务部谈话:跨境春天要来了
跨境电商发展前景可期
跨境电商新政元旦起正式实施 个人额度提至2.6万
近期跨境电商新政简述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