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中国职业健康

防治职业病,用人单位是关键。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立、建全有关制度。并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与执行。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01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02

用人单位应该建立哪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如何设置?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规定,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1)图形标识

  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禁止标识指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标识;警告标识指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指令标识指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提示标识指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图形标识可与相应的警示语句配合使用。图形、警示语句和文字设置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2)警示线

  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种。按照需要,警示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设置。

  (3)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基本警示语句有“禁止入内”“禁止停留”“当心中毒”等。


04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如何设置?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产品包装要设置醒目的相应的警示标识和简明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品特性、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以及应急救治措施内容。


05

用人单位应做好哪些职业危害应急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安健〔2011〕132号)指出,用人单位要将职业危害应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之中,依法编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要定期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职业危害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防护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采取如下措施:

  (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以防止事态扩大;

  (2)疏通撤离通口,撤离安全作业人员;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的材料、设备、工具等;

  (4)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危害的劳动者及时抢救;

  (5)按规定进行事故报告,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


06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如何做好应急准备?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七条规定,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当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

  在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除遵守以上规定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放射性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固定式和便携式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流出物监测等设备,并保证可能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07

工作场所如何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进一步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面规定外,应当每3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同时,对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或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要求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用人单位在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职业卫生培训


08

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哪些?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09

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有哪些具体要求?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


10

哪些人员应进行上岗前检查?


  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上岗前健康检查均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下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

  1.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 ;

  2.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11

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的相关规定?


  长期从事规定的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 ,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 ; 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 ; 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9 号 )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12

离岗后何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9 号 )第十五条规定,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 30 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 90 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3

什么是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健康监护档案是健康监护全过程的客观记录资料,是系统地观察劳动者健康状况的变化,评价个体和群体健康损害的依据,其特征是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资料;

  (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14

什么是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具体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15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如何管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规定,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第二十条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的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移交保管。

  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阅读 0
0 投诉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10-2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详见文件夹10)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主要查哪些内容?
7000 职业病防治法全解读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介绍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办法(通用10篇)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应知应会50条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