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为说明万法因果关系,曾立有六因、四缘、五果之说。
六因的名称是能作因,俱有因、相应因、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
五果的名称是增上果、同时果、等流果、异熟果、离系果。
四缘是亲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
亲因缘者,就是主因。在心法(精神)上说,凡人之身口意的行为意念,皆名之曰业。
业为心法上迁流变化之因。在色法(物质)上说,如土石为山岳的主因,种子为草本的主因等是。
等无间缘者,只适用于心法,譬如我人一颗妄心,念念不停,刹那生灭。前念灭时,后念已起,这种生灭相续无间的作用,叫做等无间缘。
所缘缘者,系指分别的心与所分别的相相对峙时,前者以后者为所缘,此所缘的相,即为生心的助缘。
增上缘者,乃指一切心法或色法。起顺违等作用,影响于因之成长者。在色法上讲,只要有亲因及增上二缘便能生果。但在心法及心色混合法中,则须四缘具备,方能生果。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