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走道是《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中仅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旧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没有避难走道的做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增加了避难走道的相关规定。下面,来看一下避难走道在民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6.4.14条, 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2 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3 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4 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 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在民用建筑疏散设计时,一般情况都应该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进行疏散设计,实在无法满足疏散要求时,再增设避难走道进行疏散,这时候,避难走道就相当于一个安全区,其防烟前室的入口对于防火分区来说就相当于安全出口。根据《建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都可以用避难走道,公共建筑用的概率更大一些。当一个防火分区有一个安全出口时,另一个安全出口可以用避难走道,如下图所示:
也可以两个或多个防火分区与避难走道相通,如下图所示:
以上这两种做法,避难走道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6.4.14的有关规定。
历史精品文章链接
不惑老师微信:BUHUOLAOSHI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