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知录
不得已而后为,至于不得为而止,斯智矣夫!
——张载《正蒙·中正篇》
解 读
不得已而后为,至于不得为而止。
天下之事大约可分作两类:一类是不得已之事,一类是不得为之事。
不得已之事,理所不可辞,其中自有义;
不得为之事,时所未可为,其中自有命。
真正的智者,有着对于义命的洞明通透,故能随时处顺,有所为有所不为。
“不得已而后为”,是对于义不容辞之事,为其所当为,故曰“有所为”;
“至于不得为而止”,是对于过越本分之事,止其所当止,故曰“有所不为”。
真正的智者,深谙“止”的智慧,故能行不失其时,思不出其位。
圣人通达天道性命,随顺造化之机,因物付物,行止动静无不顺理合义。
事于义所当为,则尽力而为;心虽无穷而分常有限,若过越本分,则知止而不为。
若当为而不为,当止而不止,则或过或不及,难免逾分非据,不合时宜。
《论语》有言:“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不得已而为”,是见义则动,而不预期,是“毋意”、“毋必”。
“不得为而止”,是当止则止,而不留滞,是“毋固”、“毋我”。
事前不预期,则能无“意”、“必”之累;
事后不留滞,则可免“固”、“我”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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