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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四种情形下,“预收账款”的财税处理与账务处理分析

通常情况下“预收账款”科目记录企业向购货方预收的购货订金或部分货款。企业预收的货款待实际出售商品、产品或者提供劳务时再行冲减。预收账款是以买卖双方协议或合同为依据,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或全部) 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这项负债要用以后的商品或劳务来偿付。

不同交易情形下,预收账款的处理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不同情形下“预收账款”的处理与风险防范。

一、租赁服务发生预收账款时处理

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纳税人销售(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另据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也就是说,是否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可以由纳税人进行选择:纳税人可选择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也可选择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且选择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租金收入必须是'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对于合同约定分期支付的,即使租赁期限跨年度,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房地产和建筑收到预收账款时处理

1、房地产企业

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2019年4月1日起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改为9%。

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收取预收房款时企业所得税并未到收入确认时点。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规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 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 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 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会早于交房时间,所以实践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多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该日之前收取的款项在会计核算上视为预收房款,待交房日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后再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2、建筑企业

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销售预付卡取得预收账款处理

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3号公告,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规定说明在售卡方在收到预收账款时并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可以给购买方开具不征税发票或者收据。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因此,企业在收到预收账款时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并未发生,待客户实际消费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预收账款年末挂账时处理

我们以企业以预收方式销售一般货物举例,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合同交易正常,货物也已经发出,只是对方迟迟未要发票。

增值税:

虽然没有开票,但是货物已经发出,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销售方应做未开票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按照税法收入确认的时间计入相关年度,而不应以是否开票或开票时间确认。

2、合同未履行,商品未发出,客户支付一部分款项后,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此笔款项未退回也无法退回,如对方单位注销。

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特定货物除外),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所以合同未履行,货物未发出,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企业所得税:

参照“应付账款”处理,长期未支付、无法支付的计入当年“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末挂账的预收账款处理原则:

①增值税上要按照不同应税交易行为确认纳税义务是否发生及发生时间,发生纳税义务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便未开票也应该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

②所得税上按照收入确认准则,同样不以是否开票及开票时间确认,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预收账款对于税务稽查来讲是个热门账户,在预收账款科目挂的款项时间越长金额越大,都会引起税务稽查的注意。如果处理不当不仅需要补缴税款还可能涉及税收滞纳金的问题。

最后提醒财务人员,要根据款项内容及性质判断是否属于“预收账款”不属于的要及时调整至相关科目,切不可任意随意放造成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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