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国家下达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并发出通知,该意见将在2018年再全国农村贯彻落实,随着这项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将重拳打击贪腐村干部。
这项政策在早在2010年就在各地实施执行,由于制度不健全,虽然名为监督委员会,在很多农村中,名额却被村委会成员所占据,无法发挥监督作用,
此次政策的出台,首先就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在村民中推荐产生。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建立完善能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职责权限: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2.质询权,3.审核权,4.建议权,5.主持民主评议权
1.村务决策和公开:指的是村里一切决策,都要确保村民能及时、全面的了解实情
2.村集体财产公开:指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及村级其他财务管理情况。
3.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公开:村里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包括项目立项、招投标、预决算、建设施工、质量验收情况,保证农民有知情权。
4.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公开:包括支农和扶贫资金使用、各项农业补贴以及资金发放、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申请和发放等情况。
5.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的公开:包括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执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农村风气等情况。
6.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实施监督:1.收集意见。2.提出建议。3.监督落实。4.通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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