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关注的是,除了持牌支付机构,市场上也有许多无相关资质的企业在从事支付业务。对此,监管层表态称将加大对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的整治力度。目前2家无卡支付已经公开停止了部分支付功能!
今年8月6日公布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针对部分机构无证经营支付业务问题,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指出,央行会同12个部门制定专门方案,组织开展风险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人行支付结算司司长谢众提到!截至2017年6月30日,全国共摸排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236家,其中,6家仍处于核查状态,187家已完成清理处置,其余43家已处于清理处置阶段。樊爽文表态称,央行将继续把“能进能出”作为市场监管常态,加大市场退出力度,推动机构合并、调减业务范围、注销许可证等方式增加市场退出渠道。
2011年5月-2015年3月,央行共发出271张支付牌照。从2016年8月至今,在四次续展中,有24张支付牌照被注销,目前支付牌照数量为247张。
无证机构不受相关监管规定的约束,其直接开展商户资金结算和预付卡发行,自行控制和支配相关资金,由此产生截留、挪用商户资金的风险。现实中已多次发生无证机构挪用商户结算资金或持卡人预付资金、“跑路”的风险事件。无证机构在商户和客户拓展、技术设施、终端机具、客户信息管理等方面缺乏安全保障措施,极易造成客户信息泄露、账户信息侧录等风险以及伪卡、盗刷等风险事故、案件。此外,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无证机构往往无底线竞争,还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最高检:无证经营支付将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也加大了对无证从事支付业务的打击力度。不久前《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强调:支付结算业务(也称支付业务)是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非银行机构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纪要》明确,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从事该业务的行为,违反《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破坏了支付结算业务许可制度,危害支付市场秩序和安全,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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