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凡纳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不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规定条件的项目,坚决不得办理土地审批、供应和用地手续;
二是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凡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不符合工业项目控制指标要求的项目,坚决不得办理土地审批、供应和用地手续;
三是严格执行公路、电力、生活垃圾处理等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凡工程建设用地总面积或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突破用地指标控制上限的项目,坚决不得办理土地审批、供应和用地手续;
四是严格执行房地产用地宗地规模、容积率控制等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凡宗地规模超过7公顷或容积率小于1.0的住宅用地,坚决不得办理土地审批、供应和用地手续;
五是对依法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工业和经营性用地等,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土地使用标准的相关控制指标纳入出让合同,将相关数据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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