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需临时使用基本农田相关问题咨询 咨询:因基本农田密度较大,高速公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引道、拌料站、弃土场等确实无法避免的需要临时使用基本农田的,可否由有关市、县统一报省厅批准,并报部备案,临时用地使用完成后,组织复垦,复垦好土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回复:你好!建设项目应合理优化工程设计,尽量减少或避免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对于经充分论证、无法避让确需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考虑到国家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为严格基本农田占用的监督管理,需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临时用地使用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及时组织复垦,确保被压占破坏土地恢复原土地使用现状。(耕地保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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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三、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七)严格占用和补划审查论证。
临时用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用地、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经复垦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前提下,土地使用者按法定程序申请临时用地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临时占用,并在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一般不超过两年,同时,通过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