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土地改变用途后,地上建筑物如何处置
发布日期:2012-12-20    发布机构:国土资源部    

【咨询】
        在工作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一宗划拨的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专家公寓)。一学校将该地上建了商品楼,并对外出售。按照土地法第56条和80条之规定,应该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但对其地上的建筑物如何处置?
【专家答疑】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具有不可分割性,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一并收回地上建筑物,但应给予原所有权人适当补偿。(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责令交还土地,地上建筑物如何处置
土地常识:土地转让需要注意的九大要点
我国土地证书有几种?
出让土地改变用途应遵循的原则
安顺日报
经验心得|“毛地”受让人可以获得征收补偿吗?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