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正当防卫又有指导案例

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明确了正当防卫界限标准。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公民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的侵害而釆取的防卫行为。这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

正当防卫不是不分青红皂白的任意反击,它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一是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是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是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四是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从法理学角度看,对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一般无争议,但从大量的司法实践来看,对'一定限度'和'防卫过当'很难判断,判决结果往往出现反复和争议。如今高检公布了这些指导案例,对指导正当防卫类案例必然有重要指导作用,对侦破,搜集证据,宣判等司法程序更具科学性和高效率。'邓玉娇案例“最具代表性。

邓玉娇在湖北巴东野山关镇雄风宾馆做服务员。2009年5月10日晚8时许,野三关镇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对邓玉娇进行骚扰挑衅,邓用水果刀刺向两人,其中一人被刺伤喉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邓当即拨打110报警。次日,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采取强制措施。但网络上形成一边倒,网民纷纷对邓表示同情。老百姓把这起案件称作'邓玉娇刺官案“,还出现了《浪淘沙 咏娇》、《侠女邓玉娇传》等作品。

邓的辩护律师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他们将为邓做无罪辩护。2009年6月16日,巴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判。法院认为邓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这个判决结果真是人心所向。按常理,'杀人必偿命',但对正当防卫而言则另当别论了。此案值得关注的焦点在于:当一位女性在遭受侮辱侵害的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止危害的进一步发生,邓只能利用身边能保护自己的工具进行自我防卫(如修脚刀或水果刀)。她虽然能预见后果的发生,但在当时她的潜意识中,想到的只能是首先保护自己,避免侵害的进一步发生。在当时紧急情况下,要求一位女性三思而行、选择其他工具考虑所刺部位,显然是不现实的,也没有更多的时间去思考。

在我所接触的大量教学案例中,发现很多受伤害的女性,面临不法侵害,不敢吭声,更不敢反抗,这种柔弱和胆怯更加剧了歹徒的嚣张气焰。很多女性失踪后家里都不知道。就其主要原因就是不懂得正当防卫。最高检公布的'邓玉娇案例“可以为今后女性公民受不法侵害作正当防卫参考。除了'邓玉娇案',还有'王晓菲案','昆山反杀案“等。法律总会随着社会实践的变化而不断修改和补充,而每一次修改都会促使法律更加完善和进步,这就是最高检公布指导案例的意义所在。

文 魏新

邓玉娇 图片网络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正当防卫新规来了!不能“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
防卫过当判断的教义学标准
2019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里?
四个正当防卫指导案例的体系化解读
华良:刺官案,只有妥协没有公正
对邓玉娇的判决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