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差旅费?
差旅费都包括哪些?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参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如何入账?
今天起,就按这个来!
差旅费由于出差目的、业务性质、报销人员等不同,其入账也不一样。
除上述列举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为邀请的培训专家报销差旅费,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基建人员为施工建设而发生的差旅费,应计入“在建工程”等。
哪些可以抵扣进项?
哪些不能抵扣进项?
自2019年4月1日后,差旅费抵扣家族中,又添了新成员。差旅途中产生的哪些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
交通费均可抵扣进项税吗?
划重点:
车票可以抵扣,必须同时满足:
1.飞机票、火车票等为 2019年4月1日之后取得的,才允许抵扣。
2.报销人员是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3.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员工去境外出差报销的国际机票,不允许抵扣。
4.用于生产所需;对于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项目、个人消费、集体福利的不允许抵扣。
5.如果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抬头必须为公司,非公司抬头不允许抵扣。
注意:
(1)只有电子普票才可以抵扣,纸质不行;
(2)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显示“不征税”,不允许抵扣。
自有车辆:出差途中产生费用,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如果取得的是普票则不允许抵扣。
出差中的住宿费,能取得公司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允许认证抵扣的。
注意:以下情况不允许抵扣。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出差途中产生的餐费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允许抵扣。
提示:如果企业有规定差旅费标准的,超过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其对应的进项税也需要转出。
都可以全额扣除吗?
注意:会计记账时,不能只附一张发票,还需要附证明差旅费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出差目的、支付凭证等)。
个人报销差旅费
要不要交个税?
如果可以取得发票,凭票报销,这种情况不需要缴纳个税。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筹学堂等
编辑:吴进
问:通行费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通过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不得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问:通行费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
问:乘坐大巴、客车等取得的公路、水路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以抵扣进项;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客票抵扣进项税额。
问:取得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能,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
问:客票抵扣进项税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三
问:公司取得员工出差乘坐高铁获得的高铁车票,能否将该旅客运输费用纳入抵扣?
答:注明该员工身份信息的高铁车票,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
问:高铁车票抵扣进项税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四
问:公司邀请讲课专家培训,专家乘坐飞机取得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能,与公司建立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而非雇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问:员工出差取得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中单独注明了改签费,改签费是否可以按照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进项税?
答:可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列明的机票改签费,属于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范畴,可以抵扣进项税。
问: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退票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进行抵扣?
答:不可以。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而是购进“其他现代服务”。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如果取得了注明“其他现代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抵扣进项税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政策依据:
1.《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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