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200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颁布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编制招标文件,并根据设计施工图、参照地方定额(代表当地的社会平均成本)及材料信息价格计算出相应工程预算,并经评审单位(此环节有时也会取消)评审后得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拦标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均会随招标文件发给各投标人,形成共同的投标基础,投标人在此基础上,在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以下形成竞争,而投标人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利,必定会采取各种投标策略尽量降低风险,而不平衡报价成为了最常用的方法。
投标方通过不平衡报价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利益,但招标方却因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了大量“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增大了项目建设的风险,造成招标方的经济利益损失。因此本文在大量实际经验中总结了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不平衡报价的产生原因并据此提出相应控制措施。
1 不平衡报价概述
2 不平衡报价的产生原因
3 不平衡报价的控制措施
来源:《工程经济》2019年11期“建设工程不平衡报价产生原因及控制措施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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