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
2022年9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最高法民再168号”民事判决书,即《张新平、安仁县成虎商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判决日期:2022年9月15日。
根据该判决书记载,最高法院因发包人(成虎公司)、承包人(新井公司)以及实际施工人(张新平)对于实际施工人在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就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均无异议,便判决实际施工人对其承建的案涉工程在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文认为,最高法院的此项判决并无法律依据,亦与主流观点相悖,并且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属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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