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最高院:深化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
深化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具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可单独设立执行裁判庭,负责办理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以及消极执行督办案件以外的执行监督案件。不具备条件的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复议、消极执行督办案件以外的执行监督案件由执行机构专门合议庭负责审查,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由相关审判庭负责审理。充分发挥执行裁决权对执行实施权的制衡和约束作用。
来源:

法〔2021〕3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浩天解读丨以房抵工程款实务分享(上篇)以房抵工程款协议在执行异议中的判定与适用
以案说法 | 执行异议之诉中如何认定消费者购房人?
最高院判例|| 经营性房屋是否符合房屋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保护条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执行裁判类案件工作方法经验谈- 中国法院网
超全执行异议与复议案件期限汇总表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