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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創業 禁以員工報稅
記者王善言/洛杉磯報導
October 3, 2015, 6:33 am 774 次
留學生在美國創業,若只有學生簽證,在美國成立公司,不能因此讓他們獲得合法工作身分。但華裔會計師指出,曾接觸過不少未獲得正確訊息的留學生,出現創立公司擔任員工報稅的非法情形。
來美國獲得碩士學位的汪同學,三年前畢業後雖透過校方實習計畫找到工作,但因有效期只有一年,兩年前實習計畫到期後,透過雇主申請H1工作許可,卻未抽到籤無法繼續工作。很喜歡美國的他,於是在朋友建議下,與只有學生簽證的好友成立了一家服務業公司,並拿W2表報稅。
.會計師李豪指出,近年有愈來愈多留學生希望在美國創業,並在美國註冊公司,但若沒有合法工作許可,不能視為公司員工報稅, 只能當股東分紅,然後雇用有身分的人擔任公司員工。如果留學生在自己公司拿W2報稅,一旦被國稅局發現,將屬於非法工作,進而將影響其身分及簽證。
會計師黃世仲說,知道有些創業的留學生不是為了賺錢,而是希望透過創業解決身分問題,因為現在H1工作簽證不見得抽的到,工作也不好找。雖然留學生就像外國人一樣,只要在美國申請到報稅識別號碼,都可以申請註冊公司,但如果沒有工作許可,不能有勞力所得,只能有被動所得。
他解釋說,國稅局將個人所得分成勞力所得和被動所得,前者是指個人以勞動換得的收入,如薪資、佣金等,在申報所得稅時須繳納社安稅。被動所得即是不用勞力換得的收入,如股票利息、銀行利息收入、出租物業租金,這類收入不需要繳納社安稅,但一樣要申報。申報不代表一定要繳稅,譬如被動收入若未超過標準扣除額,就不必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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