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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2011年养老保险费的公告 不清楚的来看看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2011年养老保险费的公告
各位代理人员:
一、按桂政发[2006]54号、桂人社发[2010]227号、桂人社发[2011]60号文规定,个体(灵活就业人员)2011年1-12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2010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653.5元,月缴费额为530.7元(基数的20%),2011年全年需缴纳6368.4元。
二、根据桂人社发[2010]227号文的精神,按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由其本人自愿申请在每个缴费年度内,按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80%、70%、60%四个档次任选一个档次确定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标准一览表
(执行期限: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20日)
档次
缴费基数
缴费率
月缴费金额
全年缴纳金额
划入个人账户率
划入个人账户
60%
1592.1
20%
318.5
3822
8%
127.4
70%
1857.5
20%
371.5
4458
8%
148.6
80%
2122.8
20%
424.6
5095.2
8%
169.9
90%
2388.2
20%
477.7
5732.4
8%
191.1
100%
2653.5
20%
530.7
6368.4
8%
212.3
三、缴费基数选定申报后,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不能变更,并按其实际申报缴费基数的8%计算计入个人账户和计算缴费年限。
四、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基数不足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的,其差额部分可以在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一次性申报缴齐并计收利息,也可以在缴费期内视经济能力,以年为单位按时间先后分段申报补缴并计收利息。在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以补缴后的缴费基数,按桂政发[2006]54号文件规定的计发办法计算其基本养老金;未补缴差额部分的,以其本人实际缴费基数计算其基本养老金。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后不得再行补缴和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
五、根据我中心业务办理实际情况,请需要按灵活就业人员比例申报缴纳今年养老保险的代理人员在2011年12月20日前来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前台申报办理。详情请咨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文件资料:
1、桂政发[2006]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2、桂人社发[2010]227号:《关于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3、桂人社发[2011]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使用2010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
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咨询电话:0771-5505011   5590185(社保)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一楼人事代理部(5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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