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频发,请注意安全
来自:桔灯勘探
201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先后颁布。地勘单位改革全面拉开序幕,各省地勘单位陆续发布相关文件进行改革分类。几年过后,目前地勘单位分类改革情况如何了?
节选自:《国有地勘单位改革进程回顾与转型发展的实践做法》报告
作者:方敏
地勘单位分类改革进程:
全国已有北京等21省(区、市)完成分类,分类方案已得到省编办的批复。
黑龙江、四川、云南、甘肃4个省部分单位未完成分类。如黑龙江省有色局及煤田局、四川省地勘局、甘肃地勘局有7家单位另行批复、云南地勘局大多数暂定为公益二类。
吉林、内蒙古、江苏、广西、青海5个省区未完成分类。
下面小桔带大家看看部分省份具体改革情况:
01
陕西—整体转企
第一阶段,事企分离(陕政发〔2007〕44号、陕政办发〔2008〕128号)
省属地矿、有色、核工业、煤田4家地勘局划分为企业一部分、事业一部分,初步建立起事企分开、市场化运作的地勘工作基本框架。
第二阶段,整体转企(陕编发〔2014〕12号、13号、14号、15号)
撤销省属地矿、有色、核工业、煤田等4家地勘局及所属53个地勘单位事业建制,收回全部事业编制,全部整体改制成为地勘企业,完全与事业体制脱钩。
第三阶段,完善法人治理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配备到位。
第四阶段,深化内部改革
陕西地矿将“总公司-分公司”模式改制为“总公司-子公司”模式。
02
辽宁—整体转企
2016年7月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辽宁省地质勘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辽政【2016】130号)
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土资源厅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注册资本50亿元(暂定),资金来源省地矿局、东北煤田地质局、省有色局、省核工业局、省冶金地质局和省化工地质勘查院的国有资产。
2016年5月1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安置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60号)
人员安置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内部消化的原则;
成建制转企或整体划入企业的事业单位,原在编在职人员全部划转到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转企改制单位按照规定,自转企之日起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2017年5月2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组建省属企业集团理顺产权关系妥善安置职工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46号)
土地、房产确权办证;
探矿权采用协议出让方式配置;
事转企人员分流安置政策;
落实社保待遇
03
山东地矿局—组建集团事企分离
2014年8月,《关于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通知》(鲁编【2014】74号)
除地矿局机关为一类外;公益二类16家;生产经营类2家,为省地矿建筑设计院、省地质探矿机械厂。
撤消省地矿技工学校
2016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计划的通知》(省政办发【2016】]39号)
组建集团,山东地矿局整合51家企业,组建山东地矿集团;山东煤田地质局整合36家企业,组建山东泰山地勘集团。
事企分离,集团长期使用的原事业性固定资产,划转为企业资产。
省国资委负责对2个集团业绩考核、薪酬管理。
设置3年过渡期,资质共享,3年过渡期满,允许企业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自主选择是否继续留在企业内
04
安徽地勘局
2014年8月,《关于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类别划分和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皖编办【2014】104号)
地勘局:公益一类有10家,公益二类有12家;
原有地勘局编制11263人,现收回编制2921人;
撤销职工疗养院、安庆基地管理处
2014年11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地质勘查单位规范管理和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14】222号)
公益一类的地质勘查单位一律不得新设对外投资,不得直接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的地质勘查单位对外投资须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省财政厅批准,重大投资须报省政府批准,原则上不得进行跨行业投资。
2016年11月,省财政厅先后印发《关于省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财预〔2016〕6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和2017年1月财政厅、省编办印发《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财综〔2017〕47号)
地质勘查实行3年过渡期(2015-2017年)支持政策,过渡期财政事业费投入较改革前不降低,从2018年开始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策补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事业经费按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和年人均4.5万元标准。
公益一类的地勘单位一律不得新设对外投资,不得直接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性活动。公益二类地勘单位原则上不得跨行业投资,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
公益一类地勘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按照不高于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确定;公益二类地勘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的1倍确定;野外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收入水平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单位人员平均收入的3倍。
地勘单位所办企业按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收入分配制度。
05
贵州地矿局—绩效改革
2014年10月,《关于贵州省地质矿产开发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类别划分意见的通知》(黔事改办【2014】58号)
地矿局:公益一类有4家,公益二类有17家
2016年2月,《贵州省省级非参公事业单位财政供款方式改革方案(试行)》 (黔财编【2016】1号)
综合预算,收支分离。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托低规高,考核奖励。足额保障基本收入,规范绩效工资水平;
单位收入优先用于成本性支出。核定绩效工资人均发放最高标准为省直机关目标考核奖人均水平的2倍。
2016年11月,《贵州省地矿局关于推进地勘单位体制改革试点的建议》
省政府要求加快地勘单位体制改革步伐,通过改革来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以省地矿局为单元,按“一局一(集团)公司”的格局,组建贵州省地质局和贵州地矿(集团)公司,对局属地勘单位进行事企分离改革;
对队属企业进行整合并作为全资子公司划入集团
06
河北地矿局—整体公益一类
2015年4月,《关于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通知》(冀机编办【2015】23号)、《关于省煤田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通知》(冀机编办【2015】21号)
地矿局:公益一类有24家,公益二类有2家,分别为河北地质职工大学、北方机电工业学校;
煤田局:公益一类有6家,公益二类有1家,为河北省煤田地质局
2016年8月,《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开展省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冀办字【2016】51号)
以全面清理事业单位职能和分类为基础,以“两减、一补、一减”为重点,对省直事业单位进一步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省直事业单位编制总体按照10%比例核减;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一次性核减空编,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只减不增
07
宁夏地质局
2015年10月,《关于调整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宁编办发[2015]59号)
公益一类有9家,公益二类有2家,分别为宁夏地质工程院、宁夏矿产地质勘查院
事业编制规模由2377名压缩为1370名,此后每年按自然减员的80%收回
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为地质局
全额保障事业经费不减少,公益一类单位人均保障11万
全面回归公益性,关停并退处级企业,解决历史遗留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夯实公益地质服务工作,以《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支点建设宁夏地质工作实施方案》为抓手,提升地质服务保障能力
08
广西地勘局—暂缓分类
整合合并
200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地矿局、有色局和核工业局三个地勘单位合并,统一整合归属广西地矿局管理
保障离退休人员
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了广西地矿局事业身份离退休人员工资及补贴
暂缓分类
由于地勘单位具有行业特殊的复杂性、多样性等情况,自治区编办将广西地矿局及所属地勘单位列为全区事业单位中3%暂缓分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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