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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孝是子女天经地义的事

2015.12.3

我有五姊妹,我排行老二,上有一个姐姐,下有三个妹妹。我姓龚,字兆椿,今年62岁,太平镇退休老师。

母亲今年93岁,2010年从老家太平镇枫林村搬到湾里居住。我原来住在依云郡某单元四楼,由于母亲爬不了楼,我就在文明北路为她租了个小间单独居住,母亲喜欢打麻将,我们就买了一把自动麻将桌放在那里,天天有人陪着她打麻将,一日三餐我们送过去。母亲的视力和听力还可以,但体力很差,行动较困难,毕竟年纪高大,一个人居住,我们不太放心,所以就将规划三路有电梯的政府还建房进行了装修。房子装修完后,我就把母亲接到我们一起来住了。

规划三路的居室在五楼,白天我们要出去走走,妈一个人在家坐不住,总想着每天有人陪着她打麻将,所以文明北路的房子我们只好仍然租着,只要天气好,我就每天送她过去打打麻将,这样她的生活得就很开心。早上吃完早饭,我就用轮椅把她送到出租屋,中午一餐就由我的二妹子和三妹子轮流送点给她吃,我的二个妹子都住在文明北路的附近,比较方便。到了下午五点左右,我又用轮椅把她接过来。

我虽有五姊妹,但母亲只有我一个儿子,按照农村风俗,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女儿是没有赡养父母义务的,因此赡养母亲的任务就只能落在我的身上,况且我的条件比他们要好,一是有退休保障,二是有时同照顾。我的四个子女都在外面工作,经济条件相对来说比他们好点。

孝是大义,百善孝为先,孝以德为本。不孝就是缺德,无德何谈有孝?而且孝敬父母是儿女的应尽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所做的是每个做儿女应该做的事,并没有什么特别,更不值得称赞。自已也要老,老了不得动了也需要儿女来照顾,所以赡养父母,回报养育之恩是天经地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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