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欠款人经常会觉得法院怎么也不通知我或者组织我们原被告再次调解一下,就直接冻结了我的账户,甚至将我拉成失信人,太粗暴执法了,债权人可能也会觉得法院可以再调解一下,可能欠款人会更加愿意履行付款义务,直接执行就是走流程,那么法院执行局能不能在执行过程中组织债权人和欠款人进行调解,或者组织双方和谈。
法院的强制执行是为了兑现生效判决书中确定的付款义务,而调解是改变原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调解适用于案件审理阶段,案件审理的目的是确定债权人和欠款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欠款人该向债权人付多少钱,什么时间付,确定后那么这个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的,所以在强制执行中,执行法官是不会主动组织债权人和欠款人进行调解。
和解是债权人已经申请强制执行后,但是自己同意某种还款方式,债权人和欠款人双方同意达成的协议,这个协议即使是在法院达成的,也是不盖法院的章的,和解协议是债权人和欠款人对于自身权利义务的处分,法院的强制执行也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以及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去执行,债权人可以要求执行或者停止执行,但是要求执行也只能执行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执行和解和调解最大的区别在于和解是债权人和欠款人自行达成的不加盖法院的章,法院不进行效力确认,但是调解是法院主导然后加盖法院的章确认调解书效力,法院也可以根据债权人和欠款人的协议记录制作执行和解协议但是绝不是由法院主导双方对权利义务进行处分,完全由债权人和欠款人双方主导要不要谈和解,怎么谈和解,和解的内容是什么,都是债权人和欠款人决定。
法院的强制执行追求的是效率,但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调解是首要的一定是公正然后是兼顾效率,强制执行的目的就是要兑现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进而保证法院的判决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而审判调解的目的是划分责任范围,确定权利的归属,所以执行适用和解不适用再次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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