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人民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

法院是个庄严而又神圣的地方,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矛盾纠纷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但在法院处理诸多案件的过程中,偶尔也会有判错的情况,一旦法院判错案的话对当事人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和危害。那么当我们遇到法院错判的时候,作为当事人的我们该如何追究责任呢?该坚持什么原则去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当法院的判决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时,我们应该积极主动的去争取自己的权益,维护自身的利益,申请上诉或者案件重审。

2、坚持依法审查,依程序确认的原则。对法院错判的案件,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再次审查,严格核实审查过程程中出现的问题,按照法律程序确认相关责任负责人。

3、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错判的案件,针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处罚,并进行教育学习,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对相关案件人员进行教育,杜绝结案后再次触发相关案件。

4、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原则。不管时间过了多久,只要是发现案件存在错判的情况,对当时的审判人都要给予责任追究,使每个参与案件审判的人都要积极认真的对待经手的每一个案件。

5、坚持责任自负,罚当其过的原则。涉案人员责任到人,分情况进行处罚。

法院会有错判的时候,当每个人真正遇到错判的案件时,如果是你认为错判了而且是一审的,可以提出上诉;如果是终审的,那么可以通过申请再审,也就是申请审判监督的程序来对错判的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如果法院确实错判,而且判决结果对自己和家庭的声誉和财产造成损失,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赔偿,案件属实时,国家会酌情况给予一定的赔偿。

人民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法院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严肃执法,裁判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有效监督机制。

第三条,法院工作人员必须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第四条,法院工作人员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执法,实事求是,裁判公正,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五条,法院工作人员必须保持清正廉洁作风,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腐配思想的侵蚀。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准违反中政委规定的“三条禁令”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两个办法”。

第六条 法院工作人员必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严肃执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法院工作人员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主观臆断;

(二)徇私枉法;

(三)贪污受贿;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

(九)无故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对告状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态度。

第七条 法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自觉排除人际关系的干扰。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办“关系案、人情案”;

(二)说情、托情、打听案情;

(三)在非工作场所和家中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办案过程中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第八条,法院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禁止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法院工作人员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第十条,法院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款公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第十一条,法院工作人员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公务活动中厉行节约,制止奢移浪费。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法院工作人员对涉及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第十四条,法院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纪、政纪的约束,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五条,法院领导干部要严格依照收入申报的规定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实申报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党纪政纪给予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法院干警如违犯上述规定,按中纪委和最高法院党纪政纪条规和条例处罚。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官作为依法行使审判权的主体,他(她)们的每个决定对当事人来说都是意义重大,这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障。这就要求他(她)们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务必做到公平公正,依法履行职能,只有做到公平公正了,才有可能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审判的基本准则,违背这个准则对当事人就是一种伤害。

《法官法》规定 :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一切个人和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工作上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同时规定,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法官的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法官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侦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暂时停止其履行职务。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当法院不予立案时,我们可以尝试这样做!
人民法院将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制度
“同案不同判”真的存在,指导性案例是否能有效果?
北京法院新规:诉讼中可申请调查令、实习律师可立案
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之构想
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经验技巧集成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