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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俗话说房一间,瓦三千,为了有一套能遮风挡雨的房子,老百姓可谓流尽了血汗。也正因为如此,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在征收房屋时要遵循严格的程序。然而理想与现实总有差距。实践中,一些基层征地部门往往不会严格遵照法定程序下发征地决定,视程序正义为儿戏。家住吉林省的宋先生就遇到了上述问题。 案件事实 案件事实:征地程序问题频出,当事人权益如何保障? 宋先生的房屋坐落于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合法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2022年8月1日,龙潭区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某区域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宋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本来,宋先生觉得征收是一件好事,如果补偿适当,他可以拿着安置补偿款去市中心买一套新房,这样孩子的教育问题和自己的工作问题就得到了解决。 也因此,在征收开始,宋先生就一直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工作。然而,随着征收进程的不断推进,宋先生渐渐感觉到好像有些不对劲,区政府一些重要公告不公示不说,自己的房子也一直没有被评估机构调查。起初,他也没太在意,毕竟只要征地补偿能落实到位,满足心里预期,征地过程存在一些瑕疵行为也就没那么重要了。抱着这样的心态,宋先生也就没有和区政府起冲突。 但宋先生不知道的是,如果连程序都不合规,那仅凭该程序作出的行政决定又怎会合理合法呢?果不其然,在收到政府部门的《安置补偿决定书》时,宋先生的心瞬间凉了半截。直到此时,他才意识到行政程序的重要性。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宋先生在多方打听,优中选优之下,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和贾华两位律师负责处理此案。 胜诉解析 胜诉解析:溯源找本,思路清晰!在明律师一套组合拳成功击败对手 ! 在研判案件后,两位律师一致认为,区政府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其合法前提和本身内容在实体和程序上存在多处违法情形,因此帮助宋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撤销区政府于2022年8 月1日作出的上述征收决定。 庭上,被告区政府辩称: 一、答辩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程序合法有效。案涉征收项目是为落实落位全省近十年单体投资最大的工业项目,总投资339亿元的中油吉化转型升级项目服务的征收项目。 二、答辩人选定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12月24日,在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关于吉化管廊建设延线安全区征收项目招募评估机构的报名公告》。因此,答辩人该征收项目的选定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 三、答辩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依法征求意见并公示。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请依法予以驳回。 两位律师也陈述了自己的辩护意见:首先,从作出征收决定的程序上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区政府于被诉征收决定作出并公告的当日即2022年8月1日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不符合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的程序性规定。 其次,从区政府的举证来看,虽然提举了对公账户,且从余额和入账来看补偿费用充足,但从该账户交易过程的摘要来看,既发放补偿款,又有工资支出,违反了征收补偿费用专款专用的规定。 最终,法院全盘采纳了两位律师的辩论意见,认为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程序违法,但该征收决定是吉林市重点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且大多数被征收人已经征收完毕,撤销该征收决定则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故应当依法确认被告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确认被告区政府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 判决书 / 裁定书 / 复议决定 -
ZAI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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