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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合同,相对人不知其越权,且法人其他负责人在被要求履行合同时反对,该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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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题主所给出的具体案情来看,该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理由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

01)超越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

02)超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其他公司内部限制,对恶意的第三人或在善意第三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无效。

二、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合同有效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这句话的意思主要是考量交易相对方的主观状况的善恶情况:

1)当相对人为善意时,合同有效。因为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就是对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保护,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价值准则,应当予以优先保护。

2)当相对人为恶意时,对合同效力的判断,效力一般无效。若公司追认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有效,则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以上就是我对此问题的见解,希望能够帮助得到题主!总结一下: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只要是在善意相对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超越权限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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