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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美学中的崇高——简论朗吉弩斯、柏克、康德美学中的崇高思想

崇高,是审美范畴中的一种,又称壮美,与优美相对。是存在于人类生活中的一种特殊审美对象,是物质形式、精神品质或二者兼有的特别伟大、出众的现象。崇高首先指那些数量、体积和力量无比众多、巨大和有威力的自然现象和人类创造的许多伟大的工程、建筑。其次,它还包括大量社会现象,如道德风貌、思想行为都超群出众、令人敬仰的优秀人物;人类的集体创举等。

崇高置身于艺术之中,则是上述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在艺术家头脑里的主观反映。崇高的审美特征与优美相对,是一种壮美:形象博大、雄伟、壮观;具有内在的摄人心魄的感染力量;常常在巨大激烈的冲突(客体本身内部的冲突和客体与主体之间的冲突)中得到表现。艺术在表现崇高时,形式上往往结构庞大、线条粗犷、变化剧烈。崇高常常在人的头脑中形成的心理反应和美感也是特殊的,通常称为崇高感,它包括惊奇、狂喜、景仰、尊崇、悲壮、豪迈、胜利等心理情感反应。崇高与优美既对立又统一,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都与真、善有关,并能引起美感,都是人们缺一不可的审美对象。

西方美学史上,最早提到崇高的是古罗马的朗吉弩斯。朗吉弩斯的《论崇高》在美学史上的突出贡献即是第一次把崇高作为一个美学范畴提出来加以研究,并创立了最早的崇高学说,它对柏克、康德、车尔尼雪夫斯基都产生了影响。

朗吉弩斯所讲的崇高,首先指的是文章风格的崇高,但他对崇高的理解和考察已经超出了修辞学的范围,开始进入了美学领域。在《论崇高》中,崇高这个美学范畴当时还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朗吉弩斯首先把崇高看作是一切伟大作品共有的一种风格,是文学作用的最高价值,也是衡量文艺作品的最高标准。从《论崇高》中还可以看出,朗吉弩斯所讲的崇高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是一种具有高超的思想感情,能产生强烈的感染力、诱惑力和征服力的文章风格。他和贺拉斯所讲的合适或得体明显不同,合适或得体要求的是符合理性、合情合理,而崇高则要求超出一般的理性和常规。

朗吉弩斯认为崇高是伟大心灵的回声。除了掌握语言的能力这个先决条件之外,崇高还有五种本源:

一是庄严伟大的思想,

二是强烈激越的情感,

三是运用藻饰的技术,

四是高雅的措辞,

五是整体结构的堂皇卓越。

他指出崇高的美学特征是伟大和不凡,其可以产生提高情绪和自尊感的审美效果。

朗吉弩斯还讲到了社会政治和自然界的崇高。他并不否认自然界客观存在着崇高的东西,认为其中超出常规的庞大、不平凡、威严甚至可怕,都是崇高事物的属性。朗吉弩斯还提到崇高和优美是有区别的,即是后来柏克、康德等关于美和崇高学说的萌芽。

在西方美学史上第一个把

崇高与美严格区别开来的,是英国的经验主义美学代表柏克。在柏克之前,崇高和美的范畴虽然早已出现,但二者的界限并不很明确,容易混淆。为此,柏克花了很大的力气在自己的美学著作中阐明崇高与美的区别。首先,他指出崇高和美这两个观念的起源完全不同,然后,他又进一步确定了崇高与美在客观性质上的差别。

柏克继承经验派美学的传统,从生理学角度出发,重视对人类本能和情欲的研究。他把人类的基本情欲分为“自我保全”和“社会交往”两类,前者是维持个体生命的本能,后者是维持种族生命的生殖欲及一般社交愿望或群居本能。从崇高和美各自的起源来说,柏克认为“自身保全”是崇高感的基础;“社会交往”是美感的基础。崇高感的心理内容主要是恐怖和惊惧,这只有在生命受到威胁、个体感受到痛苦或危险时才能产生。崇高的对象不同于实际危险,因为它“处于某种距离之外,或者受到某种缓和,危险和苦痛可以变成愉悦的”,崇高感则是“面临恐怖的对象却没有真正的危险”的自豪感和胜利感。而美感的主要心理特征是爱,爱是一种“复合的情欲”,包括异性间的性欲和人与人之间的社交要求和群居本能。

在阐明崇高与美的不同起源之后,柏克还就崇高与美所特有的客观性质做了研究。他把崇高和美的客观性质只限制在事物的可感觉性上,认为这些性质“机械地打动人心”,立即引起崇高感和美感,理智和意志在这里都不能起作用。谈及崇高的客观性质,柏克认为一切崇高的对象都有一个可恐怖性的共同点。崇高对象的感性性质主要表现在体积的巨大、颜色的晦暗、力量的强大、无限、空无、突然性等,其中力量是柏克特别强调的。再谈及美的客观性质时,柏克从唯物主义出发,首先承认了美的客观性,肯定美是客观事物本身的性质。柏克给美下了一个定义:我们所谓美,是指物体中能够引起爱和类似情感的某一性质或某些性质,我把这个定义只限于事物的单凭感官去接受的一些性质。”

在西方美学史中,研究崇高最有影响力的美学家则数康德。他将崇高分类,认为有“数学的崇高”和“力学的崇高”,而其特征是“无形式”。崇高是人的主观心理反应,这种反应先是人在心理上感到对象的恐怖,并随之产生压力,然后引起自卫要求和理性力量,进而由恐怖转为愉快。

康德早年就在柏克的影响之下写过《关于美感和崇高感的考察》,但他对美和崇高的哲学论证,是在《判断力批判》中完成的。康德在这里强调了崇高感的道德性质和伦理基础,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美的分析”中的形式主义。康德对美和崇高作了比较:一、就对象来说,美只涉及对象的形式,而崇高不仅涉及对象的形式,还涉及对象的“无形式”(即“无限制”、“无限大”)。二、美更多的是关涉事物的质,而崇高则更多的是关涉事物的量,就主观反应来说,美感是单纯的快感,崇高感却是由痛感转化成的快感。三、最重要的区别则是美在于对象,崇高却在于主体的内容、心灵。

康德还把崇高分为数学的崇高和力学的崇高两大类。在他的思想中,数学的崇高指的是体积的无限大,力学的崇高则是巨大的威力。在康德看来,不管是数量上的崇高(如大海、崇山峻岭等),还是力量上的崇高(如雷电、火山等),都是对象的“无形式”,是人的想象力受到压迫(产生痛感)时,理性的力量被激发出来产生一种抵抗力,从而去“支配”崇高对象。人在这种理性对崇高现象的“支配”中产生自我尊严感。崇高的对象在自然界(也包括一些社会现象),但本质却在人的主观心灵里。因为崇高感和人的理性观念(亦称道德观念)密切相关,所以人要能欣赏崇高,必须具有相当的道德修养水平。

崇高不仅具有积极的审美意义,而且还有认识和教育意义,它可以通过美感作用帮助人们认识自然、社会和精神生活中没有体验过的事物,使人在道德修养上日趋完善;更重要的是激励人从事伟大事业,为人类的进步和发展贡献力量。朗吉弩斯、柏克、康德对崇高的研究为西方美学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他们之后,又出现了像黑格尔、车尔尼雪夫斯基这样一批哲学家对崇高做了更深入的研究,在前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崇高的理论知识,并影响至今。(作者:待核中)

参考文献:

李醒尘(著) 《西方美学史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王世德(主编) 《美学词典》 知识出版社 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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