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发病原理
体质强弱决定着发病与否及发病情况。邪正交争是疾病发生的基本原理。正气虚是发病的内在根据,邪气是疾病形成的外在条件。疾病发生与否,主要取决于正气的盛衰,而体质正是正气盛衰偏颇的反映。一般而言,体质强壮者,正气旺盛,抗病力强,邪气难以侵人致病;体质羸弱者,正气虚弱,抵抗力差,邪气易于乘虚侵人而发病。发病过程中又因体质的差异,或即时而发,或伏而后发,或时而复发,且发病后的临床证候类型也因人而异。因此,人体能否感邪而发病,主要取决于个体的体质状况。如《灵枢·论勇》谓“有人于此,并行而立,其年之少长等也,衣之厚薄均也,卒然遇烈风暴雨,或病或不病”,其原因即在于体质之强弱,即“黑色而皮厚肉坚,固不伤于四时之风”,“薄皮弱肉者”,则不胜四时之虚风。
不仅外感病的发病如此,内伤杂病的发病亦与体质密切相关。《医宗金鉴·杂病心法要诀》说:“凡此九气(怒、喜、悲、恐、寒、炅、惊、劳、思)丛生之病,壮者得之气行而愈;弱者得之气著为病也。”说明对某些情志刺激,机体发病与否,不仅与刺激的种类及其量、质有关,更重要的是与机体体质有关。《灵枢·本藏》所问:“愿闻人之有不可病者,至尽天寿,虽有深忧大怒,怵惕之志,犹不能减也,甚寒大热,不能热也;其有不离屏蔽室内,又无怵惕之恐,然不免于病者,何也?”关键是因个体之间在脏腑形质及功能方面存在着差异。个体体质的特殊状态或缺陷是内伤情志病变发生的关键性因素。
疾病发生,除由正邪斗争的结果决定外,还受环境(包括气候、地理因素、生活工作环境和社会因素)、饮食、营养、遗传、年龄、性别、情志、劳逸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均是通过影响人体体质的状态,使机体的调节能力和适应能力下降而导致了疾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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