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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色车间质量奖惩规定

染色车间质量奖惩规定

1.       目的:

1.1.      为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做到人人关心每只筒子每缸纱,结合公司综合管理规定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奖惩规

2. 范围:

2.1. 凡因人为造成的或把关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适用此规定

3.       具体规定:

3.1.      装卸笼:

3.1.1. 装笼时把关松筒外观质量,对把关到成形不良、密度明显不匀、坏壳、漏眼等奖励2/,同时反馈络筒管理员落实收筒工责任。

3.1.2. 装卸笼过程中必须检查笼架纱杆有无松动、弯曲,杆与杆之间有无靠紧,对未把关形成质量问题的考核20/缸,形成较大损失的按赔偿制度赔偿。

3.1.3. 装笼时套管使用必须严格按要求使用,20515A)单独使用,圆头套管只能装在最上层,违规使用的考核装笼人员20/缸,同时奖励把关人员20/缸(进缸前)或10/缸(进缸后)。

3.1.4. 在装笼过程中自由落体,考核责任人50/次。筒子大小口对接不到位、装反等,考核责任人50/只,同时奖励把关人员30/只。

3.1.5. 装笼前必须认真核对客户、花号、缸号、纱支、纱批、颜色、数量、车号等信息,装错纱但未造成损失的考核责任人50/缸,同时奖励把关人员50/缸,若已经染色,考核责任装笼人员30/只, 多装、少装在进缸前发现的考核责任人10/只,同时奖励把关人10/只,若已经染色,考核责任装笼人员及挡缸工40/只;形成较大损失的按赔偿制度赔偿。

3.1.6. 装笼过程中必须检查顶碟密封圈是否完好,顶碟必须压紧,对无密封圈或顶碟未压紧的考核责任人2/只。

3.1.7. 卸笼过程中确保皮车清洁,深浅色、近似色不能卸在同一个车内,尤其不能将深色放在浅色上面,导致沾污、混支、混批考核10/只,造成需补投重染的考核30/只,形成较大损失的按赔偿制度赔偿。

3.1.8. 禁荧光品种未挂标识牌,考核20/次。卸禁荧光品种除确保纱车清洁无荧光外,车底必须用干净的塑料薄膜垫在下面,卸笼后必须遮盖到位,包裹完全,有明显人为荧光沾污的考核责任人50/缸,因荧光沾污而导致整缸纱改染的考核100-200/缸,形成较大损失的按赔偿制度赔偿。

3.1.9. 各工序流转卡必须规范填写日期、小时、车号、姓氏等,未填、填错或填写不全的,考核5/张。

3.1.10.     一接一标签写错考核责任人10/次,导致一接一筒子报废的考核30/只。未及时取一接一或未送脱水,考核10/次,延误交期考核20/次。

3.1.11.     到松筒纱仓库领纱时一定要按流转卡和计划单点数验收,并在松筒计划单上签名,未按此规定执行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元。

3.1.12.     装笼必须是在松筒纱齐全的情况下,如果纱不全就先装笼的一律取消单倍产量,造成质量问题的按制度赔偿。装笼必须按本班计划执行,无计划隔班装笼的一律双倍取消产量,同时班长及后处理组长负管理责任,考核10/次。

3.1.13.     卸笼后纱车必须按顺序排放,一排4辆,同一品种必须放一排,多余按顺序排放,违者5/车考核。

3.1.14.     装笼后流转卡要放入密封袋中,违者2/只。操作工没有把关到的,按末位责任制考核。

3.1.15.     分杆品种必须要分清楚,如果牵涉到交班的,组长要交接到位。如果是两张以上流转卡的必须要分杆。染色结束卸笼后要分放在不同皮车里,不准用薄膜隔开放在同一车上,脱水、烘干都要按此执行。

3.1.16.     小品种卸笼后要直接送脱水,卸笼后未送的考核卸笼人员10/次,如果脱水人员不接收的每次考核10元。

3.1.17.     每班清扫二次地面并签名,未做到的考核10/次;装卸笼器具及车辆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违者每处考核2元。

3.2. 染色

3.2.1. 凡是色花、色差、未染透等,取消双倍积分,如果是人为违规操作原因造成的,另考核责任人50-100/缸。涉及到交接班发生的质量问题,当责任明显的,由责任班次的责任人员承担,而分析两班人员均有责任或责任不能分清的,由两班人员共同承担。形成重大损失的按制度赔偿。

3.2.2. 色斑、助剂斑、沾污等,考核责任人10/只, 10只以上批量性的考核责任人100/缸,形成较大损失按赔偿制度赔偿。

3.2.3. 凡是手感不合格、牢度不合格等,发现是人为责任的,考核责任人20-50/缸,同时取消双倍积分。不是明显人为原因的,取消双倍积分。形成较大损失按赔偿制度赔偿。

3.2.4. 操作过程中加料泼洒,加料不及时,加料不完全,多加漏加,考核责任人20-50/次,形成较大损失的按赔偿制度赔偿。

3.2.5. 皂洗工煮小样时必须严格按规定操作,因小样皂洗不准影响对色的考核责任人20-50/次,形成较大损失的按赔偿制度赔偿。

3.2.6. 凡是不按规定乱进水到缸体中进行清洗清洁工具或其它的浪费水资源现象的,一律处以50/次考核。

3.2.7. 未按工艺规定执行,在工艺运行过程中乱跳步,私自更改工艺的,考核责任人50/次;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按公司赔偿制度赔偿。

3.2.8. 需洗缸生产而没进行洗缸或洗缸不到位,造成质量问题的考核操作人员30/次,形成较大损失的按赔偿制度赔偿。深浅色缸未分开染色的造成质量问题的考核30/次,加白未在加白缸里做的一律50/次,同时取消双倍积分。

3.2.9. 凡是有跟缸代漂筒子的染缸必须挂“代漂筒”指示牌,未挂“代漂筒”指示牌的每次考核20元,代漂筒未及时取出导致重做的,考核责任人10/只。集中代漂时操作工必须到工艺员处说明筒子只数、纱支等,工艺员根据新的重量及浴比开出配方单,且不同类别的纱支、纱支差异较大、特殊品种等必须分开代漂,确保前处理质量,违者考核20/次;形成较大损失按赔偿制度赔偿。

3.2.10.     同批纱打样、复染、套色品种,打样筒未及时跟批流转的,考核责任人30/只;需补染的考核50/只;形成质量问题按赔偿制度赔偿。

3.2.11.     进缸前未进行流转卡、处方单与实际筒纱只数进行校对程序的,每缸考核20元。未把关出多筒少筒的考核责任挡缸工30/只,整缸纱进错的,若只是加色复染的一次考核100-200元,若要剥色重染则一次考核200-400元,若是串纱重投的按公司赔偿制度考核。

3.2.12.     下错料、漏加料考核责任人50/次。

3.2.13.     不按规定取白度样和整笼的,每次考核20元。

3.2.14.     取染料样后未经工艺员确认就开始加染料的,未造成损失的考核20/次,导致出缸复打样的考核50-100/次,形成较大损失的按赔偿制度赔偿。

3.2.15.     未有处方且又不是快速反应品种的不准提前氧漂,更不可既无处方又调下班计划氧漂,已漂纱二次进缸必须进行前处理,违规者统一考核20/次。

3.2.16.     凡把关到染料助剂称错、化验室处方开错等对把关到的人员奖励20-100/, 对未造成损失的考核责任人30/次。造成损失的,按公司赔偿制度赔偿。

3.2.17.     禁荧光品种必须在中深色缸里染色,要确保用中深色指定笼架及无荧光顶碟。违反此规定按30/次考核,造成质量问题按赔偿制度赔偿.

3.2.18.     所有助剂桶盆加料后必须用水清洗后倒入料桶或备缸里,违者5/只。

3.2.19.     积分表的填写必须要真实清晰,凡是字迹了草看不清楚的取消积分,弄虚作假的一律按100/次考核,情节严重的按厂规考核。

3.2.20.      

3.3. 称化料:

3.3.1. 凡把关到化验室处方开错,对把关到的人员奖励20-100/次。

3.3.2. 助剂桶称料前未清洗,考核称料工5/只,奖励把关人员5/只。

3.3.3. 所有装助剂的盆或桶不得叠放(空的除外),防止造成助剂沾污或地面沾污,违者考核5/只。

3.3.4. 各种染料、助剂的桶、盆、杯不可混用,尤其称化加白剂的量具必须区分,违者考核20/次;实在不够用的情况下报班长审批。

3.3.5. 各种助剂不可混称,防止助剂反应影响染色质量,尤其是AW-50和烧碱,违者考核20/次。

3.3.6. 称料不准,超出标准重量正负5%的,考核责任人10-20/次,奖励把关操作人员10/次,造成质量问题及损失的按公司赔偿制度赔偿。

3.3.7. 助剂用量在200克以下的必须用小天平称量,违者考核20/次。

3.3.8. 除称化料工以外其余人员私自称料考核责任人20/次,称化料人员不制止的考核20/次。

3.3.9. 大缸染料称取前要查看染料是否足够,并且要一次性称完,中间不可停顿称取其它缸型,否则考核20/次,造成损失的按制度赔偿。

3.3.10.     未按化料要求化料或化料不均匀,如送到车间的染料还有干粉状态,化料水温不符合要求等,考核化料人员10/次,造成质量问题的考核当事责任人50/次,形成较大损失的按赔偿制度赔偿。同时奖励把关人员10/次。具体化料操作方法参见化料间张贴《化料操作细则》

3.3.11.     染料或助剂送错,未造成质量问题的考核责任人20/次,同时奖励把关人员20/次;造成质量问题的考核责任人50-100/次;形成较大损失的按赔偿制度赔偿。

3.3.12.     元明粉、纯碱在称取整袋前要把关重量是否吻合,以防重量不足,对把关到重量差异在(+/-1)公斤/袋以上的的一律奖励20/次。如果车间把关到的,则考核责任人20/次。

3.3.13.     对把关到的染料、助剂有质量差异的,一经认定为厂家问题,对把关人奖励30-100/次。

3.4. 脱水:

3.4.1. 色纱流转过程中,工艺员未签字就脱水的,考核责任人20/次,同时取消脱水产量。待把关品种如需脱水,必须经班长或工艺员同意,违者双倍取消产量。

3.4.2. 脱水私自更改脱水时间的,考核责任人50/次。

3.4.3. 脱水前把关筒纱数量、外观,把关到多筒、少筒、沾污、混支等,奖励把关人10/只,批量性的奖励50/次;未把关到或形成的多筒、少筒、沾污等考核10/只,批量性的考核50/缸。

3.4.4. 脱水时空机运转,考核责任人20/次。

3.4.5. 禁荧光品种限在5#6#机脱水,加白品种限在1#2#机脱水,色纱加白 3#4#可以。无特殊指令私自更改规定的,考核20/次,形成较大损失的按赔偿制度赔偿。

3.4.6. 脱水未有按顺序生产的考核责任人10/次,快速反应品种未及时脱水的考核责任人20/次,一接一未及时脱水送烘的每色考核5元,小品种要及时脱水,并且脱完水后直接送到射频机进口处,违者10/次考核责任人。

3.5. 烘纱:

3.5.1. 烘纱前把关脱水质量,发现未脱水的,奖励把关人5/只,同时考核责任人5/只,批量性的奖励50/次。

3.5.2. 烘纱前把关筒纱数量、外观,把关到多筒、少筒、沾污、混支等,奖励把关人10/只,批量性的奖励100/次;未把关到或形成的多筒、少筒、沾污等考核10/只,批量性的考核100/缸。

3.5.3. 流转卡未签字就烘纱的除取消产量外,考核20/缸。如需反松处理,按赔偿制度赔偿返工损失。

3.5.4. 烘纱过程中不同色之间或纱支差异大的品种之间必须分开一段距离,加白或黑色等近似色之间必须间隔1米以上;纯棉、涤棉混纺之间至少间隔1米,氨纶品种与其他品种至少间隔2米以上,否则造成混支混批等,考核责任人10/只,批量性的考核100/缸,形成较大损失按赔偿制度赔偿。

3.5.5. 对后道反馈批量性潮纱确需回烘且经检测回潮率高出标准10%(一个点)以上的,取消责任人产量;而对于烘纱过干且经检测回潮率低于标准10%(一个点)上、同时导致色纱重量偏轻公司另要补纱给客户的,取消责任人二倍产量,对于因过烘而有烘黄烘焦现象时,按每只烘黄烘焦筒子考核10元处理,10只以上批量性的考核责任烘纱工100/次,同时取消双倍产量,形成较大损失的按赔偿制度赔偿。

3.5.6. 烘纱过程中因责任心不强、或未按规定及时调整功率或速度而导致着火的,考核责任人200/次,形成较大损失的按赔偿制度赔偿。

3.5.7. 200只以上品种流转卡未有责任人签字的考核5/次,两个车辆以上的未有跟车卡的每车考核10元;纱烘出后筒纱摆放不整齐的取消单倍产量。

3.5.8. 近似色烘出后不允许放在同一部车里,包括分缸染色品种,一定要分开放置。违者10/色考核,造成混支的按制度赔偿。

3.5.9. 生产淡季射频未按规定时间避峰的,每次考核20元。

3.5.10.     烘纱未按顺序生产的考核责任人10/次,快速反应品种未及时烘纱的考核责任人20/次,一接一未及时烘纱的每色考核5元,烘纱后车辆未按指定区域摆放的考核责任烘纱工10/车。

3.5.11.      

4. 补充说明:

4.1. 流转过程中形成的质量问题,特别明显的应把关而未把关到的,按制度考核所有相关责任人 ,不明显的把关到的,奖励把关责任人,考核产生质量问题的责任人,由车间配合技术部分析。

4.2. 流转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不上报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的,考核责任人50-100/次。

4.3. 凡是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规定的由班长当场根据规定开出处罚通知单。

4.4. 凡是工作不配合的,按不服从管理考核50/次。

4.5. 各种考核不按规定执行的,对责任人员考核20/次。

4.6. 交接班不按规定执行的,或交接不清的,每次考核20-50元。

4.7.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各部门研究决定处理办法,并及时补充。

4.8. 本规定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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