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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少年网瘾及其戒除的研究报告

一、怎样认识网瘾

1.网瘾的概念

互联网起源于美国,并在美国最先得到广泛应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已经有不少美国人因为深陷网瘾不能自拔而向心理医生寻求帮助。这个问题很快引起了精神病学家和临床心理学家的关注,纽约的精神病医生高登博格(Goldberg)和匹兹堡大学的金伯利·杨(Kimberly S. Young)教授是最早关注和研究这一问题的两位专家。

高登博格被认为是最早提出“网络成瘾综合症”这一概念的学者。1994年他宣称自己在临床上发现了一种新的心理疾病,也就是个体由于过度使用互联网而导致明显的社会、心理功能损害的一种现象,并把它命名为“网络成瘾综合症”(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该术语1995年被收入医学词典。

当时,匹兹堡大学的金伯利·杨教授也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并开展了相关的研究。199411月,她在互联网上张贴了一份网络成瘾方面的问卷,并回收了496份有效问卷,这是第一个关于网瘾的调查。她把此次调研的成果进行了数据分析,并在1996年美国心理学年会上宣读了依据此次调查所撰写的论文。这篇论文是第一篇在心理学年会上被批准宣读的关于网瘾的论文,因为是在一个权威的学术年会上发表的,反响比较大,吸引了一些重要媒体的报道,在学术界也产生了影响。由此,这种高科技条件下的新的成瘾现象,开始引起心理学家、精神病医生、心理咨询师、教育学家、上网人员和有关网络研究者的广泛关注。哈佛大学医学院附属的麦克莱恩医院在1996年初就专门开设了一个治疗计算机和网络成瘾症的诊所。在1997年多伦多和1998年旧金山两届美国心理学年会上,研究者们还专门讨论了“互联网成瘾”成为正式诊断的可能性。

虽然网络成瘾已经是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问题,但关于网络成瘾的概念,心理学界尚有争议,对这种成瘾也有多种称谓,如在线瘾、互联网瘾、网络沉溺、互联网成瘾综合症等(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简称IAD)、网络依赖、病理性互联网使用(pathological internet use,简称PIU)。一般认为,“网络成瘾”是指在无成瘾物质作用下的上网行为冲动失控,表现为过度使用互联网而导致个体明显的社会、心理功能损害。该定义是通过与有成瘾物质的毒瘾、酒瘾等成瘾现象对比,从网瘾负面影响的角度进行界定的。

不管如何称呼网瘾,这些说法都至少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过度使用,也就是上瘾了;二是这种过度使用已经造成了某些负面影响,也就是所谓的“个体明显的社会、心理功能损害”。上网成瘾者可能会出现一些程度不同的生理、心理反应,并常常伴随着对日常生活的严重影响。生理上,比如出现腕骨髓道症、眼睛干、偏头痛、背痛、饮食不规则、不能处理个人卫生、视力下降、肩背肌肉劳损、生物钟紊乱、睡眠节奏紊乱、食欲不振、消化不良、体重减轻、体能下降、免疫功能下降等。心理上则可能表现出:上网后精神极度亢奋并乐此不疲,长时间使用网络以获得心理满足,通过上网来逃避现实,常常处于上网与不敢面对现实的心理冲突之中,并时常出现焦虑、忧郁、人际关系淡漠、情绪波动、烦躁不安、反社会等现象;一旦停止上网,便会产生上网的强烈渴望,难以控制对上网的需要或冲动。日常生活中,可能因此而影响了工作、学习、休闲娱乐与人际交往。

实际上,现有的西方的网瘾概念和判断标准大都来自于美国的《精神疾病诊断和分类手册第四版》(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Fourth Edition),简称DSM-IVDSM-IV由美国精神病学联合会(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制定,是精神疾病诊断治疗的权威指导手册,被精神疾病诊断的专业人员和心理医生等视为“圣经”。手册对精神疾病进行了分类,并列出了这些疾病的诊断标准、治疗方法指导及其他相关信息,其中包括了所有已被认定的精神疾病。心理医生或心理学家对网瘾的各种定义,就是参照这个手册中类似的精神疾病概念和判断标准而提出的。高登博格提出“互联网成瘾症”(IAD)的概念,是借鉴了DSM-IV中关于药物依赖的判断标准;金伯利·杨认为网瘾和DSM-IV中所列的“病理性赌博”最为相似,而参照“病理性赌博”提出了“病理性互联网使用”的概念。

2.关于网瘾的争议

对什么是“网瘾”,国内外的研究莫衷一是,存在一些争议。

第一个方面的争议是:网瘾是不是一种病。有学者把网瘾当成一种心理疾病,心理学家或嗜好咨询师们常常持有这种看法,而且他们在实践操作层面也确实把它当成一种新型的心理疾病来处理。我国的一些教育专家或教育工作者则鲜明地反对这种看法,认为不能把网瘾当成一种病,更不能给上网成瘾的人贴上“病人”的标签。

到现在为止,网瘾还没有被正式认定为是一种“病”,但高登博格和金伯利·杨正在游说,希望在修订《精神疾病诊断和分类手册》时把“病理性互联网使用”列入其中。因为该手册是一个权威指南,只要列入该手册就意味着网瘾被正式列为一种精神疾病。在美国,网瘾被确认为是一种疾病后,诊治网瘾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此网瘾是否被认定为一种疾病很重要,而在我国并没有这种迫切性。

第二个争议是:沉迷网络能不能说是对互联网上瘾。此争议主要在西方国家。在西方国家,网瘾(IAD)的概念受到了许多学者的质疑。他们认为“成瘾”(addition)这一术语是专指有机体对某种药物心理上和生理上的依赖(也就是我国通常所说的毒瘾、酒瘾等),是用于摄入某种化学物质或麻醉药的行为,而网络用户对网络的着迷不同于对化学物质的依赖,没有成瘾物的摄入。分析网络成瘾案例不难看出,其实网瘾患者并不是对计算机或者互联网这个物质本身上瘾,而是对其中承载和传递的内容上瘾。网瘾可以分出多种类型,像网络游戏成瘾、网上赌博成瘾、网上购物成瘾、网络拍卖瘾等,实际上网瘾患者是成瘾于游戏、赌博、购物、拍卖等活动,而不是成瘾于网络本身。在这些活动中,网络只是提供了一个超大型的游戏厅、赌场、商场或者拍卖场,也就是为成瘾者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如果这些成瘾者不是呆在网上,而整天呆在游戏厅、赌场、商场或者拍卖场,他们也一样会对有关活动成瘾,只不过这种情况下不叫“网瘾”而已。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所说的成瘾实际上包含了两大类别:一种是物质成瘾,也就是对某种物质上瘾,产生依赖,比如毒瘾、烟瘾、酒瘾等;还有一种是行为成瘾,是指沉溺于某种活动或某种行为,并依赖于反复参与其中以获得满足,比如有的人赌博上瘾。第二个争议,实际是关于应该把网瘾看成是哪种成瘾的争议。高登博格最开始借鉴了DSM-IV中关于药物依赖(物质成瘾)的判断标准和概念而提出“互联网成瘾综合症”(IAD)的概念,而后来他也将其改成了“病理性互联网使用”的说法。当然,作为一种通俗的说法,网瘾(IA)或网瘾综合症(IAD)仍在被广泛地使用着。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把网瘾和毒瘾类比。前面说过了,二者实际上有本质的不同,一种是物质成瘾,一种是行为成瘾,但人们之所以会如此类比,二者肯定有非常相似的地方,因此我们可以看看二者到底有何异同。从成瘾的机制上来看,毒品是毒瘾的成瘾物,吸毒者吸进毒品(成瘾物摄入),毒品作用于吸毒者的身体(研究已经发现,是作用于吸毒者大脑中的某个部位),使人体产生生物化学变化,并给人带来快感,使其上瘾——经常产生要吸食毒品的冲动,而吸毒者无法控制这种冲动,只能继续通过吸食毒品来满足这种冲动,所以叫“冲动控制障碍”。因此,曾有戒毒机构开展过开颅手术戒毒(现已被禁止),通过摧毁大脑中对毒品起反应的那部分组织,使其不再对毒品有反应,从而达到戒毒的目的。而网瘾并没有像毒品这样一种成瘾物被摄入并作用于人体,但它有一点跟毒瘾很相似,就是网瘾患者对网络的痴迷很顽固。一个人患上网瘾后会像染上毒瘾一样很难戒除。网络患者也是存在冲动控制障碍,经常产生要上网的冲动,而且无法控制这种冲动,非要通过上网来满足这种冲动。因此,有些学者当初就是参照毒瘾等物质成瘾而将网瘾定义为“无成瘾物摄入的冲动控制障碍”。不过,虽然网瘾在一段时间内可能表现出像毒瘾一样的顽固性,但网瘾的顽固性还是无法跟毒瘾相比的,人们形容毒瘾时说“一日吸毒,终身戒毒”,而网瘾一般不会如此。

3.出于实践操作需要的网瘾概念认定

出于网瘾诊断戒除的实践操作需要,本报告认为,把网瘾看成是一种行为控制障碍——在控制上网这种行为上存在的障碍——是有道理的。通俗地说,上网成瘾就是无法有效地把自己的上网行为控制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主要表现在时间控制上)。上网成瘾者基本上都是这种控制能力不足或已经丧失了这方面的能力。戒除网瘾不是让染上网瘾的人离开网络,而是要使上瘾者掌握控制上网行为的能力,使他们能够把自己的上网行为控制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既能从中获益,又不因此影响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日常生活。因此,我们可以把戒除网瘾看成是一种能力的培养,也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赋予网瘾患者这种控制能力。分析网瘾戒除方面的实践可以看出,成功的网瘾戒除就是能帮“患者”找回或增强这种控制能力的实践。

根据对网瘾的这种认定,可以把网瘾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上网行为(这里主要指的是时间)已经超出了合理适度的范围,而自己尚未意识到这一点——还没有认识到自己的上网行为已经到了需要节制的程度。二是是网络成瘾者已经意识到自己的上网行为已经超出了合理适度的范围,但却欲罢不能。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更主要的是后一种情况。比如,许多大学生因为玩网络游戏而荒废了学业,而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已经清晰地认识到,如果再继续下去,自己的学业肯定要出现危机。然而,既使看到了继续沉迷网络的后果——明明知道考试会过不了,甚至已经知道如果再沉迷其中自己可能会被退学,但他们仍然控制不住自己。他们已经暂时失去了把上网行为控制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的能力。

4.我国青少年网瘾问题的现状和影响

简单一句话可以概括现在我国的青少年网瘾问题,那就是相当严重。

一是青少年染上网瘾的人数众多。虽然各个不同的调查得出的数据相差比较大,但不论成瘾比例是5%还是15%,从绝对数上来说,都是巨大的,而且随着网络的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必然会卷进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我国当前产生网瘾问题的社会土壤和环境无法在短期内得到根本改变,这个问题还将在较长时期内存在。

二是青少年染上网瘾后带来的后果严重。一项对北京市4所正规高校的调查表明,一所招生规模在5000人左右的大学每年约有50人左右退学,其中80%的退学大学生都和网络成瘾有关。实际上此类的报道已经很多,全国各地的高校都有动辄数十名的大学生因为沉迷网络游戏荒废学业而退学。更有甚者,一些沉迷网络的青少年出现严重生理疾患甚至猝死,也有人因此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由于我国许多家庭把希望都寄托在孩子身上,青少年染上网瘾往往意味着整个家庭希望的破灭。比如,子女好不容易考上名牌大学,却因为网瘾而被退学,其对家庭的打击可想而知。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青少年群体上网成瘾带来的结果会显得比其他群体更为严重。从社会化角度来看,人的一生都在接受社会文化和适应社会,在这个过程中,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核心任务,而这些任务完成得如何,往往影响其今后的社会化过程。青少年阶段的核心任务是长身体、学知识、学技能,以及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为以后的工作、生活和事业打下基础。这个阶段的社会化任务完成不好,对其今后的生活影响特别大,而这个阶段又是个特别容易“出事”的时期,很容易出现波动。对一些中学生来说,如果沉迷网络一段时间——不要说长期的,仅仅是一个学期,甚至一两个月——就有可能从一个优等生质变为一个学习跟不上的差生,其间又伴随着激烈的亲子冲突,以及随之而可能出现的剧烈的思想变动,因此,仅仅沉迷这样一段时间,就有可能深刻影响其今后的生活,彻底改变其本来应该有的人生轨迹。

二、如何鉴定网瘾

如何判断网瘾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什么样的状态算是网络成瘾;如何判断网络成瘾的程度——是比较轻微的、中度的,还是比较重的;以什么样的工具和方法能科学准确地测量出以上两个方面。

1.什么样的状态算是“网络成瘾”

基于报告上文对网瘾的认识,对是否上网成瘾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判断:一是主观的心理感受。也就是对上网是不是有瘾,是不是总想上网。如果一个人跟有烟瘾一样,老想着上网,不上网心里就很难受,甚至出现某些生理症状,那就是有网瘾了。二是客观结果。也就是上网是不是影响了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日常生活,是否已经造成了显而易见的不良后果。我们把上网成瘾界定为“无法有效地把自己的上网行为控制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测量一个人是否上网成瘾就是测量他有没有超过合理适度的范围——“过度”。那什么是合理适度的范围呢?虽然过度是表现为花了过量的时间,但由于个体差异太大,有的人一周上网20个小时就已经算是过度了,有的人一周上网40个小时也不算过度,所以这个度应该是“是否对学习、工作、生活、交往、身体”等方面产生显而易见的不良后果,如果“是”的话就是过度,如果“否”的话就还不算过度,仍然是正常的互联网使用,而不是“病理性互联网使用”。

在网瘾诊断戒除的实践操作中,判断一个人是否上网成瘾时,应该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纯粹从理论和逻辑上来说,上网有没有影响到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日常生活并不是判断是否染上网瘾的必要条件,因为有可能有的人虽然有网瘾,但他并不因此而使自己的生活受到不良影响,甚至他从中的获益大于因此产生的负面影响,比如扩大和加深了人际交往,便利了工作,提高了学习,丰富了生活等等。现实中我们看到,有网瘾的人常常因为沉迷网络占去大量时间而影响了自己的学习、工作、人际交往等诸多方面,正是这些结果使上网成瘾成为一个问题。假如吸烟不会带来影响健康等不良后果,那么烟瘾就不会成为一个问题,人们也不会对戒烟和禁烟有那么强烈的要求;如果嗜酒只是带来快乐而不会损害身体,不会误事,那人们也不会如此强烈地反对酗酒。网瘾也是如此,假如一个人对上网已经有心瘾,但并没有带来什么不良后果,那这种网瘾也就不成为问题。当把网瘾当成一个问题来看时,有没有产生负面影响的客观结果就成为必要条件了。

2.如何判断网瘾的程度

在实践和研究中,我们一般把网瘾的程度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之间的区隔很多时候并不是很明显。那么如何判断一个人的网瘾深度呢,最主要的是看上网成瘾者的瘾到底有多大,以及网瘾造成的负面影响有多大。这可以通过测量工具的测量,结合与网瘾“患者”及其亲人朋友的交流所了解的情况进行判断。判断网瘾深度在我国的网瘾诊断戒除实践中其实不成为问题,因为我国当前的情况是,主动寻找网瘾诊断戒除服务的一般都是网瘾程度很深,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后果,已经到了非戒不可的地步了,基本上不再需要费多大力气去判断其网瘾程度。

3.网瘾的测量工具

在进行网瘾测评时,主要采用量表,加上与“患者”的交流中了解到的情况,以及“患者”家人所提供的情况进行判断。网瘾的判断标准已经有很多,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一些:

1)高登博格制订的标准。他的评估标准有9项:①每月上网超过144小时,也就是一天4小时以上;②头脑中一直浮现和网络有关的事;③无法抑制上网冲动;④不敢和亲友说明上网的时间;⑤可能因上网造成课业及人际关系的问题;⑥上网比自己预期的时间还久;⑦花许多钱更新网络设备或用于上网;⑧要花更多时间上网才能满足;⑨上网是为逃避现实、解除焦虑。在这套标准中,只要符合5项以上,就说明已经上网成瘾。

2)金伯利·杨的诊断标准。199411月,金伯利·杨张贴在网上的用来测试人们的上网成瘾情况的简短问卷,可以算是第一份正式的网瘾测评量表。这个问卷由8个问题构成,被测试者回答“是”或者“否”,答一个“是”得1分,最后得分5分以上者(包括5分)为上网成瘾:①你是否觉得对互联网着迷?(也就是说,想着先前的上网活动或者期待着下一次的上网时间)②你是否感觉需要不断增加上网时间,才能感到满足?③你是否难以减少或控制自己对网络的使用?④当你准备下线或停止使用网络时,你是否感到烦躁不安、无所适从或者很容易动怒?⑤你是否将上网作为摆脱烦恼和缓解不良情绪(如紧张、抑郁、无助)的手段?⑥你是否对家人或朋友掩饰自己对网络的着迷程度?⑦你是否由于上网影响了自己的学业成绩、某项工作或朋友关系?⑧你实际上网的时间是否经常比预计的要长?

3)彼得(Beard,心理医生,美国马歇尔大学心理学系)的诊断标准。Beard在借鉴金伯利·杨的量表基础上,提出了“5+3”的诊断标准,把上述8个标准分成两类:一类是判断网络成瘾的必要条件,实际上就是上述标准的前五条;一类是判断网络成瘾的充分条件,也就是上述标准的后三条。若上网者有前五种表现,但是没有后三种表现,不能认定其已经成瘾;只有具备前五种表现,并且还具有后三种表现的任一种,才能判定其属于网络成瘾。

4)美国心理学年会制定的标准。美国的“互联网成瘾支持小组”(Internet Addiction Support GroupIASG)提出了“互联网成瘾障碍”诊断标准,在1996年和1997年的美国心理学年会上,学者们对其进行了讨论。研究组织和学者在不断地研究和争论中形成了比较统一的标准。这个标准列出了7种网络成瘾症状,如果网络用户在过去12个月中的任何时期有其中的3种以上症状,即为网络成瘾。这7种症状是:①耐受性增强:要不断增加上网时间才能达到同样的满足程度,也就是网瘾越来越大;②退瘾症状:如果有一段时间——从几小时到几天不等——不上网,就会变得明显的焦躁不安,不可抑制地想上网,时刻担心自己错过了什么,甚至做梦也是关于互联网的;③上网频率总是比事先计划的要高,上网时间总是比事先计划的要长;④企图缩短上网时间的努力,总是以失败告终;⑤花费大量时间在和互联网有关的活动上,比如安装新软件,整理和编码下载的大量文件等等;⑥上网使社交、职业和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⑦虽然能够意识到上网带来的严重问题,但仍然继续花大量时间上网。

5)陶宏开(当前国内著名的挽救网瘾青少年的学者,华中师范大学客座教授)的判断标准。陶宏开教授对西方学者的判断方法并不十分赞同。他认为,国外的研究成果主要针对的是成年人,且其基础是把上网成瘾当作一种心理疾病来看待。陶教授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提出了上网成瘾的以下10个等级:①偶尔上网,对正常生活与学习基本没有什么负面影响。②时间比第1级稍长,但基本上自己可以控制。③自己有些控制不住了,但在家长的提醒下可得以控制;对学习已经产生一定的影响。④开始对家长的限制有些反感,逐步对学习失去兴趣。⑤有时瞒着家长上网,并且用说谎的方式为自己掩饰;开始厌学。⑥已产生对网络的依恋,一天不上网就不舒服。⑦与父母有公开的冲突,亲子关系紧张;上网成了生活的主要目的。⑧对父母强烈厌恶,经常逃学,连续上网,通宵不归;并有其他很不理智的行为,如开始在家里有暴力行为,敲打或毁坏东西等等。⑨不顾一切也要上网,若父母干涉,非骂即打,不但毫无亲情,甚至伤害亲人、逼父母分居或者离婚。⑩为了上网,不惜走上犯罪的道路。在以上等级中,5级以上是上网成瘾,8级以上是程度严重的上网成瘾。

6)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的标准。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参考上述国内外标准,结合我国实情,于2005年制定了如下判别网瘾的标准,也即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2005年进行全国范围的青少年网瘾调查时所使用的标准。具体如下:判别网瘾的标准分为必要条件和补充条件。必要条件为:上网给青少年的学习、工作或现实中的人际交往带来不良影响。在这一前提下,只要网民满足三个条件(补充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即判定他属于上网成瘾。这三个补充条件是:①总是想着去上网;②每当互联网的线路被切断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上网时,会感到烦躁不安、情绪低落或无所适从;③觉得在网上比在现实生活中更快乐或更能实现自我。在非网瘾群体中,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表示其具有网瘾倾向:①实际上网时间往往比自己预期的时间长;②向亲人隐瞒自己的上网时间。

实际上,目前的网络成瘾量表多是由研究者根据DSM-IV中其他成瘾行为的诊断标准改编成的。以金伯利·杨的8题问卷为例:在《精神疾病诊断和分类手册第四版》列出的“病理性赌博”判断标准共有10项,只要符合10项中的5项就可以判定为“病理性赌博”。金伯利·杨认为其中有两项跟网瘾没有关系,所以就选用了其中的8个问题,改造后形成了判断网瘾的8题问卷。比如,“病理性赌博”判断标准中的第二个问题是“你是否感觉需要不断增加赌博的金钱数量,才能感到满足”,她在网瘾问卷中将其改为“你是否感觉需要不断增加上网时间,才能感到满足”,其他7个题也是通过这种方式改造得来的。

网瘾的判断标准还有其他一些:

——台湾陈淑惠教授(19992000)以大学生为样本,综合DSM—Ⅳ对各种成瘾之标准以及临床个案的观察,依循传统成瘾症诊断模式,并以侧重其心理层面的原则,编制出了《中文网络成瘾量表》。该量表共26个题项,是一种四级自陈量表。总分代表个人网络成瘾的程度,分数越高表明网络成瘾倾向越高。

——戴维斯(Davis,加拿大约克大学心理学系教师)编制了《戴维斯在线认知量表》(Davis Online Cognition Scale,简称DOCS)。该量表共36个题项,是一种七级自陈量表。如果被试测出的总分超过100或任一维度上的得分达到或者超过24,则认为是网络成瘾。

——金伯利·杨在1996年设计了一套20题的调查问卷。该问卷总分100分,在问卷调查中所得的分数越高,表明沉迷于互联网的程度就越严重。

在现有的判断标准中,既有普遍性的,也有针对性的。金伯利·杨教授的8题问卷就是既可以对成年人,也可以对青少年使用的普遍性测量工具。陶宏开设计的测量工具很大程度上是以网络对亲子关系的影响程度作为网瘾判断标准的,它有很大的片面性,是一个针对性问卷,只适合对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未成年人进行测量。现有的针对性测量工具,还有一些是针对特定的网瘾类型设计的,比如测试是否网络游戏上瘾的判断标准。也有针对亲属的测量工具,比如通过子女的回答来测试其父母是否上网成瘾的量表和通过父母的回答来判断子女是否上网成瘾的量表。

目前国际上对网络成瘾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界定,诊断标准也不统一。在我国,现今对网络成瘾的研究还没有一个编制精良、应用广泛的测量工具,大多数研究所用的测量工具是参考国外编制的问卷而自编的调查问卷。

分析已有的网瘾测评量表可以发现,这些量表都是包含了对主观心理感受和客观结果这两方面的测量。以金伯利·杨的8题问卷为例,前5题测的是第一个方面,后3题测的是第二个方面。但以哪个方面的情况作为必要条件,哪个方面的情况作为充分条件,各个判断标准有所不同。金伯利·杨的8题问卷没有区分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而彼得在借鉴金伯利·杨的量表基础上,提出了“5+3”的诊断标准,实际上是把主观心理感受作为必要条件,而一些客观的结果作为充分条件。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的网瘾判断标准正相反,把显而易见的客观结果作为必要条件,而把主观上对于网络的依赖和需求的感受作为充分条件。

三、如何戒除网瘾

网瘾问题涉及方方面面,与学校教育、家庭环境、社会环境各个方面都有密切关系,因此,不能把青少年网瘾问题归咎于某一个方面。有人将大量青少年上网成瘾归咎于应试教育,实际上应试教育把绝大多数中小学生绑在课堂和学业中,在某种程度上也减少了青少年的上网成瘾。如果青少年不像现在这样全身心投入应试教育的竞争,同时社会又不能为青少年休闲娱乐提供丰富的多样化选择,会有更多的人沉迷网络。解决网瘾问题是个系统工程,只抓住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足以解决问题,这一点已成为共识。只有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一个健康良好的大环境,才能从源头上尽量减少青少年上网成瘾。由于网络已经深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只要网络存在,就会有人上网成瘾,只抓住源头,并不足以解决问题,探索出行之有效的戒除网瘾的方法,建立科学的事后机制也同样重要。

戒除网瘾,科学认识和正确判断网瘾是前提,找到行之效的办法则是难题。国内外戒除网瘾的实践已有不少,但被普遍认可从而被标准化推广的行之有效的戒除方法尚未找到。在如何戒除网瘾方面,我国的探索和实践也有不少。

1.相关的组织与机构及其实践与探索

120051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心理学研究所等数家机构联合举办了青少年网络依赖戒除“虹”计划的训练。从100多个报名者中(其实来报名的都是家长),选出13名“万念俱灰”的人受训,训练时间为期一周。其中,年龄最大的24岁,最小的15岁,包括5名大学生、1名研究生,剩下大多为高中生,还有休学在家的。此次训练营的戒除模式,主要是采用扩展训练和讨论课两种形式,事后证明,效果并不理想。成瘾较重的认为这种训练在某种程度上只是一种安慰,酷爱网络游戏的则认为训练营里玩得挺好,交到了不少“高手”。训练营闭营后,部分家长也表示出一定顾虑,认为孩子之间互相留下地址,而每个人都是特厉害的网游玩家,这刚好可以相互交流经验。事后也的确有受训成员一起打游戏的情况出现。

2)陕西阳虎青少年素质拓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广告语为:“戒除网瘾,成长训练营,帮助沉迷于网络的孩子成功戒除网瘾,以不同的人生主题为线索,触及心灵的团体游戏,冲击自我生理极限的体能拓展,严格的军事训练,生动有趣的交流讨论,深入家庭的亲临体验,帮助孩子重塑自我,恢复快乐健康的学习生活。”据介绍,目前治疗网瘾的方法主要有谈话法、脱敏训练法、戒毒药物治疗法、催眠法4种。谈话法成本太高,戒毒药物治疗法、催眠法存在争议,因此他们公司主要采取脱敏强化训练法。具体做法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对孩子进行野外成长训练,让他们在封闭环境中培养团队精神,学会与人交流,转移对网络的依赖心理。这个阶段一般为57天。第二步进行家庭亲子互动,指导家长加强与孩子的交流沟通,最终帮助孩子重塑价值观和人生目标,正确对待虚拟的网络世界。这一阶段大致持续2个月。

3)清华大学心理咨询中心的团体辅导戒网瘾。团体心理辅导法是心理咨询中常用的一种方法,它是由心理咨询者指导,借助团体的力量和各种个体心理咨询理论与技术,就团体成员面对的心理问题与他们共同商讨,提供行为训练的机会,为团体成员提供心理帮助与指导,使每一位团体成员学会自助,以此解决团体成员共同的发展或共有的心理障碍,最终实现改善行为和发展人格的目的。

4)北京军区总医院网络依赖治疗中心。北京军区总医院网络依赖治疗中心也采取了药物治疗加心理治疗的方法。该中心主任陶然对网瘾的主张有两点:一是网络成瘾是一种病,二是网络成瘾必须用药物治疗。他们把网瘾患者分为网迷、中度的网络成瘾症和重度的网络成瘾综合症三类。他们认为对于重度的网络成瘾患者,单靠心理治疗是不够的,必须采取药物治疗为主,心理治疗和其他治疗为辅的方法。这种治疗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健康素质教育和物理治疗等,需要内科医生、精神科医生、心理医生、药剂师、护理人员、素质教育者的介入,是多学科合作和整合的医疗模式。其中药物治疗是中西医结合,主要是调节心情。中药为枸杞子、酸枣等配方,而西药则主要为调节大脑分泌的精神类药。进入中心后,医生会根据对患者的测评和主观评价,决定治疗手段和日治疗次数,然后辅之以物理治疗(多功能心理平衡仪)和心理治疗、素质教育。

5)宁波戒毒研究中心。宁波戒毒研究中心主要是根据莨菪药的使用经验,通过分析网络成瘾的原因、临床表现,提出了药物干预加心理辅导的治疗理念。其总的原则是:先破后立。所谓“破”,就是先使用药物干预,用一定量的东莨菪碱,每天注射一次,或隔日注射一次,总共用3-5次。目的是抑制大脑皮层的过度兴奋,使其在睡眠、休息过程中恢复机体平衡系统,打断强迫上网行为。之后就是“立”,主要应用心理疏导、中医耳针、中药理疗、外出参观旅游等手段。根据各位成瘾者自身的具体情况,总疗程为10-15天。

6)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精神科心理治疗研究中心。该中心梁志中副教授和他的团队在昆明开通了“全国联动网瘾戒除热线”,以及电子邮箱和QQ号,专门针对中到深度的网瘾青少年及其家庭(主要是面对面辅导),进行专业化的干预。

7)华东师大心理咨询中心尝试引进心理咨询中“家庭治疗”的概念,对6位青少年及他们的家长进行了集体参与的“脱网瘾训练”。

8)团中央、光明日报社等单位联合发起的“健康上网拒绝沉迷——帮助未成年人戒除网瘾大行动”。据介绍,该行动2005年启动,组织专家巡讲团在全国65个城市进行了主题巡讲,直接听众达到了10万多人,招募了戒除网瘾的志愿者队伍达1万余人。

9)北京成立家长交流中心帮助青少年戒除网瘾,并试图将家长交流中心向全国推广。据介绍,该中心以帮助孩子戒除网瘾为目标,定期请专家与网瘾孩子的家长进行座谈。他们采用所谓的“三步工作法”:第一步是了解孩子网络成瘾的真正成因,第二步是改变网瘾孩子父母的心态,第三步是和孩子进行心灵对话。他们对什么是网络成瘾的家庭治疗的解释是:“家庭治疗是心理治疗的一个种类,是把整个家庭作为治疗对象。家庭治疗的出发点是将家庭看成一个系统。这个系统成员所表现出的行为,既影响其他成员,同时也受其他成员的影响。具体地说,网络成瘾的形成与网络成瘾患者所受的家庭教育模式、成员之间的相处态度分不开。换句话说,网络成瘾症可能是家庭功能失调的表现。因此,家庭治疗所要处理的问题就是修正、调整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关系,通过家庭成员的共同努力,改变网络成瘾症产生的家庭动力机制,使症状消失。”

10)重庆市一中联合重庆大学、重庆师范学院、西南医院、重庆市科委等单位, 2002年成立了全国首家“青少年网络成瘾症预防与矫正中心”,对患者进行专门的心理治疗。

2.相关的个人及其实践与探索

1)陶宏开:教授,在全国各地举行讲座、培训志愿者,出版专门的书籍等。珠海已经开办了陶宏开素质教育培训中心。对于已经成瘾的青少年,他首先采取的是谈话教育法。他的谈话教育法主要分为四个步骤:①让青少年认同谈话者;②让青少年认同父母;③让青少年认同学习;④让青少年自觉认识到网络成瘾的坏处并自觉地戒除网瘾。

2)杜俊鹏:河北师范大学教师,河北师范大学原动力成长教育研究中心心理咨询师。曾带两位学生步行300公里戒网瘾。他根据两个学生的情况,制定了“寻梦之旅”活动——带着两人从石家庄徒步去北京。通过这种方式,强制性地让学生离开电脑,同时让他们了解农村的贫困,使他们懂得珍惜目前的幸福生活。他让学生沿路调查上至教授下至乞丐各阶层人员的生存状况,完成两篇调查报告。杜俊鹏尝试的是用“苦难”教育孩子,实际上是体验教育。杜俊鹏所在的原动力中心又于20051月组织了为期8天的戒网瘾冬令营,主要措施是:让学生找回同伴,体力宣泄(组织一些耗费体力的活动),认知宣泄(实际是说出心理话或者积怨),认知重组(改变他们的观念,让学生学会感恩,学会感激父母,懂得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

3)周弘:北京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首席专家,赏识教育倡导者。他认为,“如果孩子没有教好,那问题肯定出在家长身上,因为,没有种不好的庄稼,只有不会种庄稼的农民;没有教不好的孩子,只有不会教的家长和老师。”因此,他要求父母端正对待孩子的态度,多赏识孩子,帮助孩子找回自信和快乐,从而让网瘾自然消失。具体做法是:首先,父母要多关注孩子心情好不好。培养孩子关键是要懂得孩子精神生命最本质的需求。满足了最本质的精神需求,也就解决了教育的根本问题。这样做的预设是:“一个在家里能得到足够的父爱母爱,在学习中有足够成就感的孩子,即使天天上网,也不容易患上网瘾”。其次,赏识你的孩子,赏识才能沟通。其预设是:人性中最本质的需求就是渴望得到尊重和欣赏。最后,不要把自己孩子的缺点和别人的优点相比。

4)袁荣亲:心理咨询专家,心理督导,现任广州晴朗天心理咨询中心主任。他认为,“孩子不是患了网瘾才对父母没感情,而是因为对父母没感情、亲子不能沟通才患了网瘾。”孩子上网成瘾最大的原因是家庭教育出现了错误。如果孩子能在家里找到温暖,就不会天天泡网吧;如果家长能和孩子进行顺利有效的沟通,孩子就不会越走越远、越陷越深。营造良好的亲子关系,父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任何时候都不要伤孩子的自尊心;你尊重孩子,孩子才会尊重你;经常鼓励孩子;和孩子冲突时,大人务必冷静;不要只认分数;家长要注意知识的积累,避免和孩子有“代沟”。

5)杨顺德:广西柳州铁路公安处民警,身患癌症多年,义务帮教过一百多名问题学生。他认为,“孩子泡不泡网吧、成不成瘾,跟他们的父母是哪种类型有很大关系。以下七种类型的父母的孩子有患网瘾的危险:溺爱性、专制型、讨债型(这种父母总觉得自己为孩子牺牲很多,总让孩子觉得欠父母的)、唠叨型、差异型(夫妻双方价值观不一样,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不一样,就会使得孩子不知道到底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无从形成一个是非标准)、冷漠型、无能型。杨顺德戒网瘾主要是做两件事,采用四种方法。两件事:第一,倾听孩子,了解孩子;第二,给他一些指导。四种方法是:情感交流法、心理接近法、责任锻造法、真相踢爆法。

6)皇甫军伟:原北京博尔达学校校长,现为育华伟业教育工作室负责人。他认为,家庭教育所承担的责任是要培养孩子的责任感、基本道德素养、目标意识、行为习惯等基本内容。他提出,“父母一定要记住:你若想让孩子成为什么样的人,你就要尽可能地先让自己成为这样的人!”无声的交流是最高境界的交流,要经常鼓励孩子,帮孩子树大志。

7)江西“网络妈妈”群体:以江西弋阳县刘焕荣为首的一群通过网络挽救沉溺于网络的青少年的志愿者。她们通过成立专门的网站,建立QQ群体、BBS论坛,召开网下见面会等多种途径,壮大自己的队伍,帮助沉迷网络的青少年。

8)贾谷韬:高级工程师,家庭教育专家。他认为,问题家庭的孩子是网瘾队伍的主力军,在此基础上,要求家长面对网络成瘾的孩子,要积极开展自救——积极充电,应对互联网的挑战;做好孩子的德育老师;学习教育理论,把自己打造成教育内行。他认为提高家长素质是孩子脱瘾的根本。其实孩子都是通情达理的,都是积极追求进步的。面对迷恋网络游戏的孩子,如果父母能改变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能给孩子以睿智的和不带功利性的爱,并有足够的信心和耐心来挽救孩子,那么孩子是能从网络世界里走出来的。父母的责任是把孩子身上积极向上的潜质开发出来,并使之发扬光大。

3.我国网瘾戒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与国外的网瘾戒除实践相比,我国的特点是从事网瘾戒除的主要是教育专家或教育工作者,有些还是业余的,而国外一般是专业的心理医生或精神病医生。由于我国的一些从业人员既无相关的专业知识,对网络也不十分熟悉,对网瘾了解不透彻,因此,其实践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经验性的居多,没有理论作基础,难以推广。

2)诊断治疗没有统一标准,治疗方法带有试验性质,随意性较强。通观当前各种戒除网瘾的方案,基本上是各自为阵。凭感性,觉得什么方法好就用什么方法,没有进行充分的理论论证和实践检验,突出的表现就是用戒毒瘾的方法来戒除网瘾。需要引起重视的是,网瘾的主体是人,医学试验要以人为本,不能随便拿人来试验。卫生部门要有明确的规范出台,对这些不负责任的行为进行干预。网络成瘾作为行为成瘾,从本质上就不同于药物成瘾,仅仅根据某些方面的相似,就用治疗药物成瘾的方法来治疗网瘾,病急乱投医,这是不科学的。

3)一些家庭教育方面的专家,只是从家庭教育的角度套用已有经验。由于对网络缺乏了解,对网瘾缺乏具体的感受,因而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过于强调家庭教育或学校教育方面的原因,而对网络本身的原因认识不足。比如,有人说:“一个在家里能得到足够的父爱母爱,在学习中有足够成就感的孩子,即使天天上网,也不容易患上网瘾。”这一看法就容易产生误导。实际上许多亲子关系很好,学习中有成就感的孩子照样患上网瘾,甚至这种孩子还是容易患上网瘾的高危人群。许多名牌大学的大学生就是在学习中能获得成就感,学习成绩也很好,但一样被网迷住,欲罢不能。再比如,有人提出:“孩子不是患了网瘾才对父母没感情,而是因为对父母没感情、亲子不能沟通才患了网瘾。”这也容易产生误导。实际上,许多患了网瘾的青少年并不是对父母没感情,也不存在亲子不能沟通的问题。

4)混水摸鱼,借机敛财。开展网瘾戒除实践带有很大的公益性,但不是不可以收费,实际上国外的网瘾患者诊治网瘾也是要花钱的,而且收费颇高。2004年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开办了欧洲首家网瘾诊治所,叫“史密斯与琼斯成瘾会诊”网瘾治疗所,诊所推出的一个4-6周的治疗计划,每天收费达到了640美元。我国的问题是,一些开展这一业务的个人与机构并无相关资质和能力,只是发现此道能赚钱,就打着戒除网瘾的旗号来捞钱。比如,看到现在染上网瘾的青少年很多,父母又很着急,有些人就办了所谓的“网瘾戒除学校”。陶宏开曾经介绍,北京有一所这样的学校,每人收费四五万,像个拘留所,校长是个农村妇女,另外几位老师则是她的亲戚,戒除网瘾一点效果也没有。江西也有一所这样的学校,每人收费一万多,搞得像集中营,其开展的所谓的网瘾戒除不过是打骂体罚学生。混水摸鱼的个案中,张××的例子可能是知名度最高的。他自称是“网络沉溺问题研究学者、网络沉溺公共救助志愿者队伍召集人、网络沉溺公共救助网创办人、某机构网瘾防治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他出了两本批判网络游戏的书——《在网路上狂奔》和《网络游戏忧思录》,不过是把众多媒体报道的网络游戏引起的严重案例拼贴在一起,其中还把不是网络游戏的“杀人游戏”也当成网络游戏批判。为了炒作自己,他两次起诉大名鼎鼎的游戏公司——暴雪娱乐,一时声名鹊起。而实际上他对网络游戏并不了解,其所谓的网瘾防治研究中心不过是挂在某报社下的一个虚有机构,他的所作所为无非是借机敛财。

5)戒除方法不符合规范。现在有一些开展网瘾戒除业务的所谓“问题少年学校”、“行走学校”、“魔鬼训练营”已经引起关注。这些收费高昂,专门接收“改造”各种问题青少年的机构,也接收了许多网瘾少年。在这些机构中戒除网瘾会有一定效果,因为这些机构的训练方式是全封闭的军事化管理,受训者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完全脱离网络,甚至没有人身自由。军营有着钢铁般的纪律,是个煅造人的大熔炉。有些人送子女去当兵,就是想用军营来塑造自己的子女,改掉子女身上的坏毛病。现在这些机构采用军营那一套来戒除网瘾,当然也会有一定效果。但这些机构的做法有些是不符合有关规范和要求的,比如,在这些机构中可以实施公开严厉的体罚、限制人身自由、超负荷体能训练等等,但是,这些机构既不是监狱,也不是军营,连真正意义上的学校都不算,凭什么可以使用非常规甚至野蛮的方式“教育”青少年?而且,有些此类机构挂着学校的牌子,并没有办学资质,却按着自创的所谓“先进教育理念”教育青少年,其实是不负责任的。

4.当前需要开展的工作

我国当前的众多网瘾戒除实践,有些确实取得了一定效果。像陶宏开教授的谈话法,就收到了实效。问题是,同样是谈话法,换个人来谈,即使谈同样的内容也不一定能取得好的效果,其中有许多难以把握的东西,需要技巧。其他一些戒除网瘾的实践,也有许多需要规范和改进之处。根据当前网瘾戒除活动比较混乱的情况,本报告认为,以下三项工作是需要尽快开展的:

一是出台对开展网瘾戒除工作的原则性指导意见。说明这种业务应如何开展,对各种防治方法进行必要的规范。

二是开展网瘾戒除师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通过培训提高网瘾戒除工作者的素质,使那些有心加入网瘾戒除队伍的人获得相应的培训,并对他们进行资格认证。

三是编写网瘾戒除方面的培训教材。现在需要的教材有以下几类:针对父母的教材,针对专门的网瘾戒除者的培训教材、针对教育工作者的教材(中小学辅导员、大学辅导员)、针对青少年的教材(大学版、中小学版)。

 

撰稿:杨守建、昝玉林、杨昕

统稿:杨长征、杨守建

审稿:安国启

审定:郗杰英

注:该文为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专题研究报告”2007年第4号,20074月。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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