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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中国保险业的改革 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道路

全面深化中国保险业的改革

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道路

(栗培均)

摘要:自1992年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保险业经营数据,截至2022年12月,我国保险业资产总额为27.15万亿元,保险业实现总保费收入4.7万亿元,保险总保额13678.65万亿,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5.05万亿元,保险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稳定器和经济的加速器。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国保险业也存在着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如保险资本的逐利性与保险公益性的矛盾、保险的代理人制度与保险专业性的矛盾、保险如何回归社会保障、保险的公信力亟须提高等问题。这些问题若不能尽快得到有效解决,我国的保险业就很难担负起助力构筑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险大国建设成为保险强国,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服务的重任。

主题词:保险、改革。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经过40余年的发展,取得了极大的进步,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保险业经营数据,截至2022年12月,我国保险业资产总额为27.15万亿元,保险业实现总保费收入4.7万亿元,保险总保额13678.65万亿,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5.05万亿元,保险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稳定器和经济的加速器。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从数据看,中国虽然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二大保险市场,但与排名第一的美国之间的“保险差距”远大于“经济差距”。2021年中国GDP相当于美国的76%,而中国保费收入仅相当于美国的26%,保险密度相当于美国的6%,保险深度相当于美国的33%。中美保险业的差距之所以这么大,除了我国保险业起步晚,知识、经验、人才、法律不完善外,最重要的还是存在许多深层次的问题,若不认真地加以解决,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道路,我国的保险业就很难担负起助力构筑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险大国建设成为保险强国的重任。

下面就详细地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中国保险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一)保险资本的逐利性与保险公益性的矛盾

任何资本追求的目的都是利润,为了利润甘冒极大的风险,甚至不惜践踏道德和法律。保险资本也不例外,因其行业和产品的特殊性,如果国家的法律和监管不严或不到位,就更容易出现野蛮生长,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保险的本质是互助和公益,是风险保障,其次才是适当的利润,这就同资本追求超额利润产生了天然的冲突和对立。保险业如何回归公益属性,为我国的共同富裕目标服务,就成为应当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保险代理人制度与保险专业性的矛盾

自1992年保险代理人制度引入我国后,加速了保险业的发展,为社会的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然而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已经异化为“拉人头”“金字塔”“高佣奖”的传销模式。本着多卖多赚和扩大保费规模的目的,大批素质不高的人员被保险公司招进保险行业从事销售工作,最高时达到912万人。他们不考虑客户的需求,不考虑客户的利益,更不能体现出保险的公益性和专业性,以误导消费者成为获利手段,导致消费者满意度下降和行业信誉问题日益突出。从根本上看,个人代理制的核心在于佣金制度,实质是佣金的“逆跨期”,即将长期寿险保单的佣金变现为当期的激励,继而形成了一种高额的佣金激励制度。在这样的逻辑下,当期的佣金甚至可以超过保费,不仅让人难以理解,也成为违规和违法活动的土壤。值得行业深刻反思的是这种制度的逻辑与保险的本质背道而驰。因为,保险的本质是基于未雨绸缪,通过一种“跨期”安排为未来做准备。个人代理营销制的逻辑是基于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通过一种“逆跨期”安排,透支和牺牲未来。这种佣金制度带来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保险定价和经营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这种佣金模式导致保险定价中出现了“现金价值”的概念,即在保险交易时,由于保险公司支付了较高比例的佣金,这就需要从投保人所交保费中进行“扣除”。因此,在投保人提出退保时,其得到的退保金只能是大幅度“缩水”后的“现金价值”。这在保险业看来是“合情合理”的,但在投保人,乃至整个社会看来则是“不可思议”的,也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极易引发保险纠纷。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不断发展,整个保险业最终来到变革的十字路口,改进或消除保险代理人制度成为重中之重。

(三)保险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太窄且功能不强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保障的群体范围较窄

保险公司为了确保自己的利润,对被保险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主要有四项:一是年龄限制,一般超过60岁就不能购买大多数的保险了;二是职业限制,对工作基本无风险的可保,对有风险的是限保或加保;对风险较高的群体则是拒保;三是健康限制,凡是有三高的(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有基础疾病的,有既往病史的,一般予以拒保;四是经济限制,如重疾险、两全险、养老险等,都有最低保额或保费的限制,动辄成千,多则上万才能购买,中低收入人群根本消费不起。就这四项,最少就排除了一半的人群。

2、保险产品的实际保障功能较弱

我们不说财险、农险、责任险、信用险等方面的问题,就拿人身保险来说,产品问题很多:

(1)人寿险的保障杠杆不高,性价比较低。带储蓄性质的年金险,分红险,终身寿险等其实际现金价值增长率不高,有的甚至还不能达到银行一年期存款的水平,对客户的吸引力不足。

(2)意外险只保死亡或全残,而因意外造成的大批伤残,却得不到任何赔付。同时因大量免赔,免责条款的存在,许多属于意外事故的也不能得到赔付。

(3)健康险赔付条件较高,也很苛刻,免赔、免责条款很多,在请求赔付的客户中,只有部分客户才能得到赔付。

(四)保险业内部非理性竞争突出

1、部分保险公司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冲规模、抢业务,默许、纵容,甚至鼓励支持分支机构违法违规经营,加剧了保险市场违法违规、非理性竞争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公司决策层和管理层对形势判断不准确、经营理念不科学、业绩观不正确、以牺牲公司长远发展为代价追求眼前利益、业务发展规划严重脱离市场实际等原因造成的。

2、部分保险公司对业务发展盲目乐观,不顾市场实际、公司资金实力和管控能力,将业务政策由效益导向调整为规模导向,制定高费用激励政策冲规模、争速度、保份额,倒逼分支机构为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任务和考核指标,不惜采取违法违规手段,恶意开展不正当竞争甚至恶意诋毁同业,对保险资源进行破坏性开发,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加剧了行业风险,侵蚀了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五)保险业内部同质化竞争加剧

保险业同质化竞争成为市场的普遍现象。例如,人身保险产品主要集中在增额终身寿险、百种大病重疾险,百万医疗险等少数的几个产品上,财险业务车险独大,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意外险、巨灾险、农业险、责任险则保障不足。保险公司还不约而同地开展价格竞争,通过高手续费、高返佣、花样百出的奖励刺激等手段在市场上争揽客户。这种不计后果的竞争结局只能是“双输”,既不利于行业良性发展,也不能很好满足消费者实际需求。

(六)保险业改革创新缺乏内在动力

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1、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使得保险业水涨船高,能轻易获得发展的红利,没有改革创新的内在需求。

2、我国保险业市场竞争还不够充分,还不规范,还不够激烈,不能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外部压力还不够大。

3、保险法律、法规及监管层的利益导向和强制力还不强,没有对保险公司的改革创新形成有效的动力。

(七)保险业的公信力亟须提高

我国青年报曾进行一项调查,发现有83.1%的人相信保险是骗人的,甚至经济学家郎咸平也曾表示,保险在欺骗消费者。

有这样的想法也是有道理的,因为很多人都曾经遇到过在购买之前,顾客是上帝,而在购买之后,保险公司就是上帝。理赔的难度很大,如果保险公司不给钱,他们可以找到各种借口,顾客最后筋疲力尽只能放弃。而网上公布的2022年上半年有关保险类诉讼案件判决结果,也从侧面印证了这一观点,此次共检索有关保险的9307篇裁判文书,通过对保险纠纷一审裁判结果的分析,全部/部分支持客户起诉方的有8665件,占比为93.10%;全部驳回的有434件,占比为4.66%;其他的有207件,占比为2.22%。其中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裁判结果为:全部/部分支持客户起诉方的有738件,占比为84.44%;全部驳回的有121件,占比为13.84%;其他的有15件,占比为1.72%。这说明中国的保险业还存在许多违法违规行为,更存在不合理的拒赔或惜赔现象,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得到纠正。

(八)保险业的经营战略亟待调整

目前我国部分保险公司经营战略的错误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过分追求利润,忽视了保险的社会性和公益性,所制定和出售的保险产品,不是真正为客户提供保障,而是如何能够更多地赚钱。二是对代理人队伍,不是加强其培养,提高素质,更好地为客户服务,而是千方百计地去刺激,去逼迫代理人去拉人头,跑客户,销产品,以便快速地做大保费数量,而对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视而不见。三是仅靠从销售产品中获利,而不是靠投资,靠拉长服务链条等方法去获得更多的利润。

以上这些问题都是我国保险业发展中的问题,必须在深化改革中加以解决。

二、保险业深化改革的具体建议

(一)引入公益性的战略投资者

保险的本质就是基于分散和转移风险的机制,而这种机制是靠互助共济实现的,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参与,这就确定了保险是一个公益性的特殊行业,不是一个投机行业,更不是一个暴利行业。所以改革的首要目标就是对资本加以限制,如规定本行业股东净利润分红每年不准超过实际出资额的10%,让那些企图通过保险获取超额利润的投资者主动或被动地退出这个行业。同时,积极引进社保基金、慈善基金、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等有社会责任感,自愿遵纪守法的稳定型投资者。

(二)构建全国统一并覆盖城乡的保险服务网

1、成立全国性的保险业服务集团公司

(1)在北京设立由国家控股、各方参与的中国保险服务集团公司,各省、直辖市设立分公司,地级市设立中心支公司,县级设立支公司,乡镇、街道办设立中心服务站,各行政村、各小区设立保险服务站。企业可参照办理。

(2)基层保险服务人员比例:按1﹣2‰的人口比例配备。

2、主要目的和作用

(1)彻底割断保险公司和销售代理人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纽带,倒逼保险公司从重销售、拼规模,转到重产品、拼服务上来。

(2)将各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队伍从散兵游勇,经培养、选拔、整顿、提高,打造成为一支纪律严明、重合同、守信用、懂保险、会理财的正规化和专业化队伍。

(3)通过这支队伍,真正将国家和社会的保障,送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家庭及个人,为建设保险强国,建成保障型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服务。

3、主要工作任务

⑴ 接受国家人社部的委托,代办国家社保资金、医保资金的收缴和赔付手续,国家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⑵ 同各保险公司签订协议,代理各保险公司的线下销售、保全及赔付业务。各保险公司按照线上线下销售同质同价的原则,以总保费3%左右的比例,分期给付销售及保全手续费。客户提出赔付时需要花费的手续费,调查费等由各保险公司另行支付。

⑶ 建立、管理各企业、家庭及个人的保障计划和档案,逐步做到社会全覆盖,风险全保障。

⑷ 接受银保监会和各级政府的委托,对各保险公司的赔付情况、养老、康养、医养等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情况,实时汇报有关主管部门。

(三)改革保险从业人员管理体系

1、取消各保险公司的线下直接销售活动,解散其代理人队伍,建议过渡期为三年。

2、银保监会对全体保险从业人员进行统一资质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颁发三种类型的证书:

(1)保险及理财规划证书:可分为规划员、规划师和规划大师。每个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2)保险安全及理赔证书:可分为安理员、安理师和安理大师。每个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3)保险管理证书:可分为管理员、管理师和管理大师。每个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3、保险独立代理人应在三年的过渡期内加入统一的保险服务公司。

4、保险经纪公司在三年过渡期内可整体加入保险服务公司,也可不加入,但只能开展网上服务,不得从事线下服务。

5、各保险公司在各地现有的工作场所,可以转让给保险服务公司,也可以转为自办的养老、康养、医养等服务场所。

6、为保护各保险公司的利益,允许其在各省、直辖市,地级市保留一家办事机构,专门从事大额保单的人工核保,以及万元以上赔付款的人工核查工作。但不得从事其他保险销售业务。

(四)银保监会建立统一的保险网络销售平台

1、组建“国家银保监会保险业网络营销及服务平台”,这是一个超级平台,将全国从事保险业活动的所有公司全部纳入,进行统一运营和管理。此网络平台可分为电脑版和手机版,具备相同的页面和功能。同时,禁止所有保险公司、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自营或其他网络平台上开展保险业务。

2、网络营销及服务平台的功能

⑴ 银保监会板块:政策、新闻、信息披露及其他动态。

⑵ 各保险公司营销板块(支持快搜和超链接)

① 各保险集团公司;② 各人寿保险公司;③ 各财产保险公司;④ 各专业保险公司;⑤ 各特种保险公司;⑥ 各创新型保险公司及组织;⑦ 各再保险公司。

⑶ 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⑷ 各保险信托公司

⑸ 各保险经纪人公司。

 3、运营规则

⑴ 银保监会成立独立的网络平台运营及管理公司,负责此项工作,按成本价向有关方收取运营费。

⑵ 实行线上线下同一个产品,同一个价格,同一样的费用。不准再专门设计网上营销产品。

⑶ 鼓励各保险公司设计个性化的产品,在线上线下同时开展定制化服务,但必须符合银保监会的相关标准和指导原则,承保结果必须上报备案。

4、银保监会成立“国家保险业数据交换与管理中心”,各大节点城市建立副中心。以支撑线上线下的交易、信息查询及传输活动。

(五)按地域组建九大保险集团

本着自愿和协商的原则,按我国地域东、西、南、北、中、东北、东南、西北、西南九个方位,引导全国各家保险公司,共同组建九大保险集团公司,其主要功能和作用为:

1、有利于同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2、取长补短,能较快地提高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3、集中力量办大事,能有效整合资源,更好地在区域内开展养老、医养、康养等服务。如在各自区域,建立世界一流的医疗服务中心,养老社区等。

4、开展再保险业务,增强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六)构建全面的风险保障体系

1、对工业企业要延伸保险链条,全方位地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销售、消费等环节保险服务,解除企业的后顾之忧。

2、农业是一个易受自然环境影响的行业,风险很大,国家要加大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逐步开展和完善大农业保险、精准农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农业指数保险、“保险+期货”、农业收入保险、农业巨灾保险等服务。

3、对服务行业,主要应提供全方位的意外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等服务,支持服务企业的发展。

4、对科技及创新型企业,要针对易发生的实验风险、试验风险、商用及推广应用等风险点,制定相应的保险服务,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

5、对公民家庭和个人,在具备社保,医保的前提下,可建立商业保险补充与完善保障机制(此方案为全家共用的上限):

⑴ 《关爱一生综合保障计划》,基本保险责任为:意外伤害50万元,住院医疗1万元,重病医疗100万元,家庭支柱定期寿险保额50万元,养老保障50万元,护理保障50万元。本计划适用于家庭人均年收入小于2万元,一般家庭此保费国家可补贴50%,余额可税前列支。特困户国家补贴80%,保险公司减免20%。

⑵ 《守护一生综合保障计划》,基本保险责任为:意外伤害100万元,住院医疗2万元,重病医疗及护理200万元,家庭支柱定期寿险保额100万元,养老保障100万元,护理保障100万元。本计划适用于家庭人均年收入小于5万元的群体,家庭此保费国家可补贴20%,余额可税前列支。

⑶ 《幸福一生综合保障计划》,基本保险责任为:意外伤害200万元,住院医疗3万元,重病医疗300万元,家庭支柱定期寿险保额200万元,养老保障200万元,护理保障200万元。本计划适用于家庭人均年收入小于10万元的群体,家庭此保费国家可补贴10%,余额可税前列支。

⑷ 《尊享一生综合保障计划》,基本保险责任为:意外伤害500万元,住院医疗10万元,重病医疗500万元,家庭支柱定期寿险保额500万元,养老保障500万元,护理保障500万元。本计划适用于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群体,家庭此保费可税前列支50%。

⑸ 《全生命周期综合保障计划》,基本保险责任为:意外伤害1000万元,住院医疗50万元,重病医疗1000万元,家庭支柱定期寿险保额1000万元,养老保障1000万元,护理保障1000万元。本计划适用于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群体,家庭此保费可税前列支20%。

(七)构建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2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2.80亿人,占全国人口的19.8%,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伴随人口负增长,我国预计将于2035年左右步入重度老龄化社会,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4.87亿,占人口的三分之一。我国老年人口增长之快、数量之大,未富先老,必将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冲击。如何化危为机,走出困局,就非常考验执政者的智慧。国内外实践证明,通过发展老年事业和养老产业,可以形成几万亿的大市场,是促进生产,刺激消费,解决就业,拉动内需的有效途径。

保险业在破解我国养老难题过程中,有着两大优势:一是通过销售养老保险或储蓄保险,积累了大批的客户;二是所收保费的投资方向都是稳健的中长期投资,与投资养老及相关行业,正好不谋而合。只不过是把客户到期给付现金的方式,变为提供实物和服务的方式,这非常有利于拉长保险业的产业链条,通过投资获利,服务获利,能极大地促进保险业的进步和发展。国家可依托保险行业,构建出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国内外的养老路径可归纳为两条:

第一条路径为:居家养老→敬老机构→公立医院→普通临终关怀医院

我国95%左右的老人,都会采用居家养老的方式,此是国家保基本的重点。要在完善“保险综合保障计划”的同时,支持保险行业组建养老服务公司,逐步在城市小区、各行政村设立养老服务站,提供膳食、照料、代购、保洁、维修等各项服务;在各社区、农村片区建立托老机构或照料机构;在乡镇、街道建立敬老机构。老人所需费用先从保险金中给付,不足部分,通过退休金、银行存款、以房养老、子女赡养费等支付。

第二条路径为:养老社区→康养机构→医养机构→高级临终关怀医院

我国仅有不到5%的富裕老人,能够享受此服务。但这部分人,大多为国家的发展作出了贡献,晚年自费享受良好的服务,还能增加国家和地方收入,是应当支持和鼓励的。国家在提供支持的同时,也应加强管理和监督,避免经营机构出现暴利和侵害消费者行为。此外,因时间跨度太长,更要防止因通货膨胀或经济危机发生系统性的经营风险。

(八)构建有效的健康保障体系

近年来,为提高我国人民的健康水平,中央提出了“健康中国”的目标,在全国推行健康中国活动,实行医改,推广福建三明市医改经验等,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因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国家财力有限,只能为人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服务。在科技赋能的大背景下,医疗大数据、精准医疗、智能医疗和互联网医疗推动了“保险+科技+健康管理”模式的出现,为构建有效的健康保障体系提供了新的思路。

1、构建覆盖城乡的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医疗保障体系。

2、构建社会医疗保险为基本,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与完善的健康管理大框架,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形成合力。

3、将医疗力量下沉,前置,凡是建有养老服务站的地方,同时建立健康与医疗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基础医疗服务,所需费用由社保和商保给付。

4、在全国开展护理专业队伍建设工程,组建专业护理公司,满足上亿半失能和失能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国家给予扶持和补贴。

5、国家建立“互联网﹢家庭医生”移动工作平台。该平台与公卫系统互联互通,家庭医生可以现场采集信息,动态完善健康档案;以“健康中国”微信服务号为入口,支持自主签约、家医互动、健康监测、档案查询、智能自诊、健康教育、在线咨询、名医直播等功能。家庭医生能够通过平台转诊功能,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也能请求专家协助开展远程会诊。

6、国家应当大力支持智能假肢,智能替代产品,智能护理产品,智能护理机器人的研发和生产,以解决我国护理人员不足,水平不高,客户体验感较差的问题。

(九)构建积极稳健的资管体系

就保险行业来说,保险营销是基础,而资产管理是关键。事关保险行业是否能肩负起客户的委托和信任,确保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且能够按照合同,实现刚性兑付。为此,就必须建立大资管体系,将资产管理的关口前移,融入保险的全过程,预防和化解保险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1、严控保险产品设计与定价环节。禁止出现求短损长和积累刚性兑付风险。

2、严防发生巨额与大灾赔付风险。在承保时应积极慎重,不可超能力承保;要通过共同保险、再保险、建立专项基金等方式提前规避和化解风险。

3、加强保险资金内部管理。严防骗保、骗信、套取资金、抽逃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

4、积极防范保险资金投资风险。如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三、政策与法律是保险业改革成功的关键

(一)国家应当将保险业深化改革列入战略决策,组织和动员全国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

(二)国家应当制定促进保险业大力发展的相关政策,在宣传、教育、人才、土地、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

(三)国家应当进一步完善保险业的法律法规,构建完善的保险法律体系,做到前瞻、为民、公平、适用。以约束和规范保险双方的行为,为建设我国的全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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