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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文献》| 侯瑞华:楚简“刈”字补论

楚简“刈”字补论

侯瑞华

清华大学中文系

提要:由楚简中“歺”旁的特殊写法以及新出安大简的字形,可知楚文字中的疑难字“

”可以分析为从“刀”、“歺”声,是“刈”字异体。根据这一认识,楚简中的相关辞例能够得到较好的解读。

关键词:楚文字  “刈”字异体


    楚简中有一个疑难字,该字也作为偏旁出现。根据其上部形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如下两类:第一类的上部作“人”形:

(上博简四《采风曲目》简3“~也遗夬”)

(清华简六《郑文公问太伯(甲本)》简5“~戈盾以
(造)勋”)

(清华简六《郑文公问太伯(乙本)》简5,辞例同上)

以之为偏旁的字有:

(清华简一《金縢》简9“是岁也,秋大䈞(熟),未~”)

(清华简一《金縢》简14“岁大有年,秋则大~”)

(安大简一《诗经》简4“是~是获”)

(安大简一《诗经》简16“言~亓(其)楚”)

(安大简一《诗经》简17“言~亓(其)蒌”)

第二类的上部作“

”形:


(上博简五《鲍叔牙与隰朋之谏》简4“~民
乐”)

(上博简九《邦人不称》简3“就复邦之后,盖冠为王~,而邦人不称
(美)焉”)


以之为偏旁的字有:

(包山简150“~陵”)

(清华简三《芮良夫毖》简12“甬(用)建亓(其)邦,坪(平)和庶民,莫敢~憧”)

     由上博简五《鲍叔牙与隰朋之谏》下部从“刃”的字形可知,这个疑难字的下部应该是从“刀”的。而对于“刀”旁以外的部分,诸家则有不同看法。苏建洲先生最早将“
”形释为“歺”,陈剑先生则进一步指出上博简五的“
”字就是“列”。[1]张崇礼先生则把“
”形理解为“
”,从而补论了释“列”的意见。[2]邬可晶先生认为“清华简《金縢》用为'获’之字当分析为从'
’从'刀’”,并且指出“《金縢》用为'获’之字所从的'
’,无疑也是'
’之省,……此字从'刀’,'壑’声,大概是刈获之'获’的一个异体”。[3]从字形上来看,苏建洲及邬可晶二位先生将其与“歺”联系起来的意见值得重视,但邬可晶先生将其视作“
”之省则恐怕缺乏证据。而根据“从歺、从刃/刀”的分析,直接将其释为“列”;或将“
”形理解为“
”;
都与字形不合。

     首先,“列”字不从“歺”。《说文》云:“
,分解也。从刀,
声。
”从甲骨文到小篆,“
”旁的演变序列是比较清楚的:

(《合》20959)
(《合》21016)[4]

列:

(晋侯苏编钟A己《铭图》15303)

列:

(诅楚文·湫渊)

列:

(清华简九《祷辞》简18)

列:

(《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简68)
(《岳麓书院藏秦简(叁)》简65)

列:

(《说文》小篆)


”字上部的“巛”形笔画是其典型特征,直到秦隶依然如此。[5]何景成先生也特别论述了“
”与“歺”区别井然,到汉代以后才开始混淆。[6]因此将“
”旁释为“歺”,就不能将该字释为“列”。而“
”旁在字形演变上的一致性,也足以证明将“
”旁释为“
”缺乏依据,更不能将其释为“列”。

     而“歺”在楚简中的一些变体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如学者们已经指出的,楚文字中从“睿”之字如“
”“
”“濬”“
”“叡”“璿”“
”分别写作如下之形:

(清华简三《说命上》简5) 
(清华简五《殷高宗问于三寿》简22)
(包山简167)

(上博简三《周易》简54)

濬:

(郭店简《性自命出》简31)
(上博简一《性情论》简19)

(清华简二《系年》简82)
(清华简八《邦家处位》简2)

叡:

(楚帛书甲6·76)

璿:

(上博简二《容成氏》简38)

(新蔡简·乙一·一三)


《说文》“叡”字下云:“深明也,通也。从
、从目,从谷省。睿,古文叡。壡,
籀文叡从土。《说文》“
”字下云:
“残穿也。从又、从歺。
之属皆从
读若残。”(小徐本作“残穿也。从又、从歺,歺亦声”。)可知“睿”字从“歺”。上揭字形中,“
”字的前二形与“
”字中的“歺”旁是比较明显的,可以与楚简中从“歺”的字对照:

死:

(上博简四《昭王毁室》简1)  

殇:

(清华简四《筮法》简48)

死:

(包山简54)              

丧:

(清华简八《邦家之政》简5)


从以上字形我们可以得出三点认识:第一,多数从“睿”之字,其中的“歺”旁下部已经讹变成“
”形。第二,“歺”字上部的“卜”形,也出现较多变化:有“N ”形、“V”形、“
”形和“
”形。第三,特别是《性情论》的“璿”字,上部已经写成了“
”,可以与前文所举“
”字相比照。

     不过,我们不能据楚简中从“睿”之字的写法而将清华简《金縢》与“获”对应之字看成是“
”字之省。因为据邬可晶先生的研究,“
”字“其字象手('又’)持铲臿之类的工具('歺’)疏凿坑谷、沟壑('
’),当是疏濬之'濬’的表意初文。”[7]而其中的“
”正是该字的一个稳定特征。即便在楚简中“
”有时会省略(如上举包山简167“
”,清华简二形则不省),但这是因为“睿”字的其他部件有足够的区别作用,上举所有从“睿”的字都没有省去“目”的。
即便在“睿”字上部讹变得与“
”形一致时,下部也仍然保留着“
”形(如上博简《性情论》),或者省掉一部分而作“八”形(如楚帛书)。
而且如前所述,我们所讨论的那个疑难字的下部从“刀”,与“
”形(或省作“八”形)有别;
其字也并没有“又”旁,因此与“
”字应该没有太大关系。

     尽管如此,我们也足以在从“睿”之字的写法中看出“歺”的变形会与第二类“
”字的上部相同,这说明那个疑难字上部很可能就是“歺”。新公布的安大简为我们提供了更加直接的证据。安大简《诗经》三见对应今本“刈”字的形体:

(安大简一《诗经》简4“是~是获”)

(安大简一《诗经》简16“言~亓(其)楚”)

(安大简一《诗经》简17“言~亓(其)蒌”)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个形体,其右侧所从作:
除去下部的“刀”旁,上部应该就是“歺”字。甲骨文中的“歺”字一般多作如下之形:

(《合》19933)

(《合》18805)

(《屯南》2219)


其上部的笔画也有朝向左边的,如:

歺:
(《合》27720)
(《合》27721)
(《合》22134)
殊:
(《合》10406反)

死:

(《合》17059)
(《花东》21)
(《花东》60)
(《花东》110)


金文中“歺”旁的主流写法继承甲骨文朝右的形体,但亦有朝向左边的形体:

死:

(《集成》2841)


将这些“歺”形进行比较,不难确定“
”形的上部就是“歺”形。

     至此,我们可以将相关字形梳理如下:

 A

—B
—C
—D
(B见《集成》10285)

 A1
—B1
—C1
—D1
(B1见《集成》2841)

在甲骨文中,“歺”的写法就出现了上部朝右的A与上部朝左的A1两种形体。上部朝右的写法后来成为字形演变的主流,为西周金文所继承,并在楚简文字中进一步发生变化,如A到D的演进序列。而楚简文字中C1和D1的出现,使我们知道“歺”字上部朝左的写法并没有完全消失,而是一直传承下来,并且在楚简文字中还有存留。A1到D1的变化,正与A到D的变化平行,这种一致性应该不是偶然的。

     不仅如此,“歺”旁上部演变作“N ”形和“
”形,也可以在其他楚简文字中找到相似的演变轨迹。如楚文字中“冘”旁的不同写法:

(包山简85)

清华简八摄命》21)

清华简一金縢》11) 


而且如前所述,第二类疑难字上部的“
”形,已经在从“睿”之字的写法上得到了印证。

     因此,安大简的“
”可分析为从歺、从刀。“
”与“
”既为同一偏旁的不同写法,则可直接证明“
”形除去“刀”旁的部分,就是“歺”旁的变形。

      这样一来,我们可以明确这个疑难字的结构是从歺、从刀。徐在国先生指出:“《诗·周南·葛覃》'是刈是濩’之'刈’,安徽大学藏战国楚简《诗经·葛覃》从'禾’,从'
’,应该就是刈禾之'刈’的异体。”[8]“刈”为疑母月部字,“歺”同样为疑母月部,可知该字应当分析为从刀、歺声。

     来国龙先生曾从上古音的角度对过去释“毄”、释“㕡”、释“列”三种意见进行了回顾,认为三说都缺乏根据,并且指出:“清华简的该疑难字是从刀、从攴,歺声(OCM*ŋât),与“刈”(OCM*ŋa(t)s)是音近通假,与“获”(OCM*gwâk)是同义换读(不是同源词)。”[9]正与我们从字形出发所得出的结论一致。但是来国龙先生并未对该字做进一步的分析,而且对于二者是否只是“音近通假”,我们认为仍有讨论的必要。

    《说文》云:“歺,
骨之残也。从半冎。凡歺之属皆从歺。读若櫱岸之櫱。”而“櫱”字是“
”字或体,从辥得声。《说文》云:
,伐木余也。
从木献声。《商书》曰:'若顚木之有㽕
’櫱,
或从木、辥声。
”因而我们知道,“歺”声和“辥”声是可以相通的。金文中屡见“辥”字,对应传世文献中的“乂”,王国维先生《释辥(上)》早有详论。[10]大克鼎(《集成》2836)“谏辥(乂)王家”、“保辥(乂)周邦”,可与《尚书·康诰》“保乂王家”相对。晋公盆(《集成》10342)亦有“保辥(乂)王国”。毛公鼎(《集成》2841)“亦唯先正襄辥(乂)厥辟”,可与《尚书·君奭》“用乂厥辟”相对。《说文》“乂”字下云:“芟艸也。从丿从乀相交。刈,乂或从刀。”因此,这个从刀、歺声的字很可能就是“刈”字的异体。

     这样来看,清华简《金縢》的两个字应该分析为从攴、刈声。楚文字中追加“攴”旁的情况并不鲜见,如楚文字中“就”一般作“
”形(包山简234),上博简三《周易》简47则有加“攴”旁作“”的形体,对应今本的“就”。由于“刈”是一种动作,而且该字的构形理据已经不显,很可能因此而追加“攴”旁,凸显收割之意。比如同为农业生产动作的“播”字,《说文》云:“穜也,一曰布也,从手,番声。
,古文播。”即有从“攴”作的异体。“树”字本从又,亦有从攴的异体作“
”(郭店简《语丛三》简46)。

      从文本上来看,我们可以将《金縢》的相关句子进行对比:

《尚书·金縢》
秋,大熟,未获。……岁则大熟。
《史记·鲁周公世家》
秋,未获。……岁则大孰(熟)。
清华简《金縢》
是岁也,秋大熟,未刈。……岁大有年,秋则大刈。

《穀梁传》宣公十六年:“五穀大熟为大有年”,可知清华简的“岁大有年”和传世本的“岁则大熟”相对,是同一意义的不同表达。而“刈”与“获”的差异也与之类似,它们在文献中屡见互训:《说文》云:“获,刈穀也。”“刈”比“获”似更加通用。《说文》:“穧,获刈也。”王筠《句读》云:“然刈为恒言,故先定之以获而后通之。”“刈”也多指收割庄稼,如《六韬·龙韬·农器》:“秋刈禾薪。”《仪礼·聘礼》:“四秉曰筥”,郑玄注云:“此秉谓刈禾盈手之秉也。筥,穧名也,若今莱阳之间刈稻聚把,有名为筥者。”因而又作为名词出现,如《逸周书·大武》:“夏食其穀”、“秋取其刈”,朱右曾云:“刈,禾之可刈者。”与传世本相比,简本文意更加完具,特别是后文的“秋则大刈”正与前文的“未刈”相呼应。

    安大简《诗经》的三个“刈”字则可与传世本直接对应。《说文》“乂”下段注云:“芟艸获榖总谓之乂”。安大简的“刈”字增加了“禾”旁,应当是为收割庄稼这一意义所造的专字。安大简中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如简29鸟雀之“雀”作“
”,简39桃李之“李”作“
”;简51“交交黄鸟”的“交”简本作“
”,交交本为拟声词,增加鸟旁则是表示鸟鸣义的专字。因此,安大简的“刈”字从“禾”作就不难理解了。


     弄清楚了楚文字中的“刈”字,下面我们对有关辞例进行讨论。

     上博简五《鲍叔牙与隰朋之谏》的“~民
乐”,徐在国先生读为“乂”训为“治”,[11]葛希谷先生援引诸说,认为:

     诚如邬文所指出的:各家公认,旧有的关于“

”字的各种释读,以陈剑先生据释“列”之说读为训“虐”、“害”的“厉”,从文义看“最为顺适”。邬文则读为“郄民”。总之简文的词意是负面词,徐文读为“乂民”恐不可信。[12]


简文的文意是负面的,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从“~民
乐”所处的段落就足以证明:

      公身为亡(无)道,

(拥)芋(华)
(孟)子,
(以)驼(驰)于倪【竞建9】市。
(驱)迖(逐)畋(田)
(弋),亡(无)
(期)乇(度)。或(又)
(以)
(竖)
(刁)
(与)
(易)
(牙)为相。二人也
(朋)
(党),羣兽(俦)
(聚)
(朋),取
(与)
(餍)公。
(淆)天〈而〉
(迷)【竞建10】之,不
(以)邦
(家)为事。緃(纵)公之所欲,~民
(猎)乐,
(笃)
(欢)伓(倍)
(愿),皮(疲)敝(弊)齐邦。日城(盛)于緃(纵),弗
(顾)歬(前)
 (后)。百【鲍叔牙4】眚(姓)皆
(怨)
(悁),
(奄)肰(然)(将)
(亡)。


因而读为“乂”的看法实难成立。宋华强先生过去曾根据释“列”的意见,将其读为“刈民”。[13]现在知道“”字就是“刈”字异体,我们认为这里当从宋华强先生的看法,直接将简文读为“刈民”。

     “刈”的本义为割草。《说文》:“乂,芟艸也。从丿从乁相交。刈,乂或从刀。”《楚辞·离骚》:“冀枝叶之峻茂兮,愿竢时乎吾将刈。”王逸注云:“草曰刈,穀曰获。”从割草引申而有斩伐、伤害之意,对象也由植物转移到人。如《孔子家语·六本》:“斩刈黎民,如草芥焉”,《文子·上礼》:“斩刈百姓”,《后汉书·刘陶列传》:“使群醜刑隶,芟刈小民”。而“刈民”这类的说法,在文献中其实是非常常见的,又如:

高台深池,撞钟舞女,斩刈民力,输掠其聚。(《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子春秋·外篇上》与之同)

及后世贪者之用兵也,以刈百姓,危国家也。(《大戴礼记·用兵》)
成汤卒受天命,不忍天下粒食之民刈戮。(《大戴礼记·少闲》)

“刈”又通作“艾”,如《诗经》“是刈是濩”,《释文》云:“艾,本亦作刈。”“刈民”在文献中也常常写作“艾民”:

楚虽无德,亦不艾杀其民。(《左传》哀公元年)

范氏中行氏反易天明,斩艾百姓。(《左传》哀公二年)
今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无止,是使奸涂不可独行,遗财不可包止,随之以法,则是下艾民。(《管子·轻重甲》)
乃背道德之本,而争于锥刀之末,斩艾百姓。(《淮南子·览冥训》)
楚虽无德,亦不斩艾其民。(《说苑·善说》)

所以将《鲍叔牙与隰朋之谏》的那句话读为“刈民”是更直接和更恰当的。“刈民”就是残害百姓。至于简文的“
乐”,徐在国先生已有很好的解释:

    

”,从“车”,“巤”声,“猎”字的异体。古时驾车狩猎,故字从“车”。……“
乐”读为“猎乐”,即以田猎为乐。《诗·魏风·伐檀》:“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貆兮?”曹植《求出猎表》:“于七月伏鹿鸣尘,四月五月射雉之际,此正猎乐之时。”[14]


古代君主如果田猎无度,就会对百姓生活造成极大的损害。如《孟子·梁惠王下》“吾王之好田猎,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淮南子·泰族》:“驰骋猎射,以夺民时,疲民之力”,《孔丛子·谏格虎赋》:“今君荒于游猎,莫恤国政,驱民入山林,格虎于其廷,妨害农业,残夭民命,国政其必乱,民命其必散。”都把这层意思说得非常清楚,因此《鲍叔牙与隰朋之谏》的“刈民猎乐”就是指残害百姓、以田猎为乐。

      上博简九《邦人不称》简3:“就复邦之后,盖冠为王~,而邦人不称
(美)焉。”简文前面提到“三战而三捷,而邦人不称勇焉”,可见是叶公子高具有某种足以称道的地方,但是邦人对此却不加称赞。而从“邦人不称美焉”来看,这足以称美的应该是指叶公子高的“盖冠”。“盖”是指车盖,“冠”是指冕服。古书中有称美车服的例子:《左传·襄公二十七年》:“齐庆封来聘,其车美。孟孙谓叔孙曰:'庆季之车,不亦美乎!’叔孙曰:'豹闻之,服美不称,必以恶终。美车何为?’”叶公子高立有大功,那么“盖冠为王~”应该是说这盖冠是王所赏赐或者馈赠的,所以十分精美,然而“邦人不称美焉”。

    结合前文已经提到的“歺”字《说文》读若櫱岸之“櫱”,而“櫱”字是“
”字或体,我们怀疑这里从刀、歺声的字应该读为“献”。《礼记·檀弓下》:“仕而未有禄者,君有馈焉曰献。”已经出仕但还没有俸禄的人,如果国君送东西给他,不能说是“赐”,而要说“献”。此外,《周礼·天官·玉府》:“凡王之献金玉、兵器、文织、良货贿之物”,郑玄注云:“古者致物于人,尊之则曰献。通行曰馈。”贾公彦疏云:“若正法,上于下曰赐,下于上曰献。若尊敬前人,虽上于下亦曰献,是以天子于诸侯云献。”叶公子高之父在雍澨之役战死,他自己又有“三战三捷”之功,王馈赠盖冠当为旌表功勋。因此说“盖冠为王献”而不说“盖冠为王赐”也应该是可能的。

     清华简《芮良夫毖》简12从心、“
”声之字则可以读为“猲”。“刈”为疑母月部字,“猲”为晓母月部字。《广韵》“餀”下有异体“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艾”下“假借”云:“又为'愒’,《小尔雅·广言》:'艾,止也’,左襄九年传'大劳未艾’,注:'息也’。”而《战国策·赵策二》:“是故横人日夜务以秦权恐猲诸侯”,《史记·苏秦列传》:“猲”作“愒”。可证“刈”、“猲”相通。

     “猲”是恐吓、威胁的意思。《战国策·齐策一》:“是故恫疑虚猲。”《汉书·王莽传》“恐猲良民”,颜师古注云:“猲,以威力胁之也。”《汉书·王子侯表》中又有“坐恐猲国民取财物”的记载。

    《芮良夫毖》开篇便提到“厥辟御事各营其身,恒争于富,莫治庶难,莫恤邦之不宁”,后面则描述先王时政治清明的景象:

     昔才(在)先王,幾(既)又(有)众俑(庸),□□庶戁(难),甬(用)建亓(其)邦,坪(平)和庶民,莫敢猲憧,【12】□□□□□□□□□甬(用)

(协)保,罔又(有)
(怨)诵(讼),
(恒)静(争)献亓(其)力,畏
(燮)方
(雠),先君以多
(功)。


朱德威先生指出:“此段简文言先王之功绩,'莫敢
憧’前句作'坪(平)和庶民’,后有缺字,但根据下文'[民]甬(用)
(协)保,罔又(有)
(怨)诵(痛)’,可知这段话与平和民众使之和谐安定有关。
'
憧’应当指执政者某种对平和民众造成阻碍的行为。
”[15]那么也就是平和民众的反义。“憧”字又见于上博简三《仲弓》简4+26“雍也憧愚”,是愚笨的意思。在本篇简文中“憧”用为名词,指愚民。《大戴礼记·千乘》“作起不敬,以欺惑憧愚”,孔广森《大戴礼记补注》云:“造作不畏法之事,以惑愚民。”“猲憧”就是指恐吓、威逼愚民。先王之政平和庶民,不敢欺压愚弱民众,正和简文开头所描述的横征暴敛形成鲜明对比。

     如果从上文“艾”声与“曷”声相通的情况来看,那么清华简六《郑文公问太伯》的辞例似乎可以读为“揭”。所谓“揭戈盾以造勋”就是扛负着戈盾来建立功业。《诗经·小雅·无羊》:“何蓑何笠”,毛传云:“何,揭也。”《小尔雅·广言》:“荷、揭,担也。”《庄子·胠箧》:“然而巨盗至,则负匮、揭箧、担囊而趋。”《史记·滑稽列传》:“数赐缣帛,檐揭而去。”《后汉书·桓谭传》“揭节垂组”,李贤注云:“揭音其谒反,谓负也。”而文献中有“荷戈”的说法,如《诗经·曹风·候人》:“何戈与祋”,毛传云:“何,揭”,孔疏云:“荷揭戈与祋,在于道路之上。”《荀子·议兵》“置戈其上”,杨倞注云:“置戈于身之上,谓荷戈也。”《文选·卷四一·为幽州牧与彭宠书》“匹夫媵母,尚能致命一飡”句,李善注引《战国策》曰:“楚王伐中山,中山君亡,有二人荷戈而从之。”负盾的说法早期的文献中少见,稍晚的辞例如《三国志·魏书·杜袭传》裴松之注引《九州春秋》“乃更负楯亲斗”,《后汉书·西羌传》:“或负板案以为盾”。

     有意思的是,上文《文选》李善注引的“有二人荷戈而从之”,在今本则作“有二人挈戈而随其后者”。徐在国先生早先就是将《郑文公问太伯》的这个辞例读为“挈”,[16]并且引到《战国策》的这个辞例。“挈”与“刈”古音很近,从提着的意义来说,“挈戈盾”也比较顺适。

     包山简150的地名徐在国先生读为“艾陵”,[17]其说可从。上博简《采风曲目》的“~也遗夬”,由于辞例本身信息太少,又无上下文可以参照,姑且存疑。

     最后附带讨论一个与楚简“刈”字有关的问题。师同鼎(《集成》2779)的首字作如下之形:


     王子杨先生认为该字左上部“可能就是'歺’的变体”,他从甲骨文中的“阱”字出发,认为:“此字除去右部'刀’旁后的部分,很可能就是'阱’字的一种写法……可以看作从'刀’、'阱’声的一个字。”[18]如果从本文对楚简“刈”字的看法出发,那么师同鼎首字的上部从刀从歺,应该就是“刈”字的异体,此字或许可以分析为从“井”、“刈”声。



     总的来说,我们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认为楚简中的“
”字可以分析为从刀、歺声,就是“刈”字的异体。清华简《金縢》对应今本“获”之字,可能是在这种“刈”字上追加了意符“攴”;安大简《诗经》对应今本“刈”之字,应该是在这种“刈”字上追加了意符“禾”。前者是从“刈”的动作属性着眼,后者则是从“刈”的对象出发。清华简《金縢》的“刈”字与传世本的“获”是近义词替换的关系,简本的文意似更加完具。安大简《诗经》的“刈”字则可与传世本直接对应。

     回顾以往的研究,在清华简《金縢》公布之后,由于能和传世文献中的“获”字对应,学者们纷纷将“获”的音义视为分析字形的定点。然而,安大简《诗经》提供的新材料又恰恰说明:这个疑难字是与传世文献中的“刈”对应。“刈”、“获”古书中常常互训,究竟是“刈”还是“获”?文献对读的办法在此遇到了困境。新材料的出现迫使我们反思对读带来的一些问题,李守奎师曾提出:“文字考释包括三方面的内容:表层结构、所记录语言的音义和深层构字理据,只有把这三个方面都考释清楚,才算得完全释字。”[19]对于“刈”和“获”的问题,表面上看是明确了音义定点,但由于异文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存在同义替换、同音假借、字形讹误、文本系统不同等多种因素,对读所知的音义并不能直接作为研究的起点。更重要的是,对这个疑难字的表层结构以及深层理据的分析还远远不够。所以看似直接的对读,需要经过审慎地考辨,方能成为文字考释的一个参照点。本文则是对释读此字的一个初步尝试,至于字形分析以及辞例通读是否妥当,仍有待于更多出土文献材料的检验和证明。无论如何,更好地处理表层结构、深层理据,厘清传世、出土两种文本的关系,从而实现完全释字,这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附记:小文在撰写过程中,曾先后得到李守奎、黄德宽二位老师的指教,谨致谢忱!投稿后,又蒙匿名审稿专家多所指正,在此一并致谢!

注 释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楚文字综合整理与楚文字学的构建”(18ZDA304)阶段性成果。

 [1]苏建洲:《〈上博楚简(五)〉考释二则》,简帛网,2006年12月1日。

 [2]张崇礼:《释楚文字“列”及从“列”得声的字》,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3年6月28日。

 [3]邬可晶:《说金文“

”及相关之字》,《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5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29页。

 [4]参见蒋玉斌:《释甲骨文“烈风”——兼说“

”形来源》,《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6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87—92页。

 [5]楚简中的一些形体有学者也释为“列”,如上博简二《容成氏》简18“

”、清华简六《子仪》简12“
”、清华简七《越公其事》简33“
”,但是这些形体上部虽然作“巛”形,下部却是撇捺交叉形。对这些形体的分析考辨,可参见贾连翔:《试析战国竹简中的“辡”及相关诸字》,第七届出土文献青年学者论坛论文,中山大学,2018年8月。

 [6]何景成:《说“列”》,《中国文字研究》第11辑,郑州:大象出版社,2008年,第123页。

 [7]邬可晶:《说金文“

”及相关之字》,《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5辑,第225页。

 [8]徐在国:《<诗·周南·葛覃>“是刈是濩”解》,《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

 [9]来国龙:《释列与歺:兼论两种不同的古文字考释方法(“以形为主”与“形音义综合”法)》,中国简帛学国际论坛2017,2017年10月10日;后题为《释歺与

:兼论“以形为主”与“音形义综合”两种不同的古文字考释方法》发表在简帛网上(2019年9月2日)。

 [10]王国维:《观堂集林》,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79—280页。

 [11]徐在国:《<诗·周南·葛覃>“是刈是濩”解》,《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

 [12]葛希谷:《是“刈”还是“获”》,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7年11月26日。蒙匿名审稿专家指出:葛希谷文后来又正式公布于“中国出土资料学会”2019年度第二回大会(2019年12月)。

 [13]宋华强:《清华简〈金縢〉读为“获”之字解说》,简帛网,2011年1月14日。

 [14]徐在国:《上博楚简文字声系(1~8)》,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3230—3231页。

 [15]朱德威:《〈芮良夫毖〉集释》,硕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17年,第114页。

 [16]徐在国:《清华六〈郑文公问太伯〉札记一则》,《中国文字学报》第8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123页。

 [17]徐在国:《<诗·周南·葛覃>“是刈是濩”解》,《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

 [18]王子杨:《释甲骨文中的“阱”字》,《文史》2017年第2辑,第13页。

 [19]李守奎:《汉字学论稿》,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2016年,第1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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