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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
各区市县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卫生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学习环境,保证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创建和谐校园的意见》(教基[2006]23号),现就在我市中小学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创建和谐校园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创建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建设 “平安、健康”的校园环境、“文明、民主”的校园文化,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家长和社区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开展。
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目标和任务是:做到师生和校园安全、健康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机构基本完善,校园安全卫生设施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师生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和卫生保健意识进一步增强;校园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次数显著下降,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得到杜绝;校园秩序井然、环境优美,以育人为本的校园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大力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校园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师生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谐的人际关系基本形成。努力使学校成为培养全面和谐发展的一代新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创建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
二、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创建“平安校园”
1、建立健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完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安全、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和卫生人员(保健教师);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完善突发事件处置的工作预案;落实预防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措施,实行责任追究;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制度。
2、加强安全卫生设施建设,保障学校安全卫生基本条件
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围墙等校舍用房、建筑物和用水、用电、用气、锅炉等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积极推进改水改厕,推广以生态技术为核心的粪便无害化处理;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基础设施完备,标识清楚醒目;城市学校和有条件的农村学校要在重点部位安装报警、视频监控设施,建成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为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学校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定期自查、检查校舍和安全卫生设施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尽快解决。
3、强化安全与健康教育,提高师生安全卫生防护能力
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切实提高教育的实效性和有效性;要把安全与健康教育纳入教学内容,要有一定的课时保证,要定期开展自救自护的实际演练;使师生员工法制观念、安全防范能力、卫生保健意识、自我保护和心理调节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维护学校安全卫生成为师生自觉行动。
4、严防重大事故发生,提高师生安全感
门卫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学校要坚持治安巡逻,抓好校园报警点或警务室的建设,严防不法份子侵入校园;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卫生,预防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及时化解师生和学生间矛盾纠纷,防止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防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故发生。
(二)创建“文明校园”
1.全面开展校风、教风、学风建设
要在规范办学行为、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遴选和集成社会的先进文化,弘扬主旋律,大力营造优于社会环境的独特氛围,使教育和引导体现在细微之处,体现在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相互关怀和关心之中,体现在班级、团队组织的温暖和鼓励之中,体现在高年级同学对低年级同学的爱护和帮助之中。
扎实开展师德教育,建设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钻研教法、不断探求的优良教风,倡导教师关注每一个学生每一天的学习生活,及时鼓励学生的进步,及时发现解决每一个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让学生在校园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
落实好《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设勤奋努力、积极向上、认真诚信、充满兴趣、乐于探究的良好学风,倡导学生把准备为祖国和人民做贡献作为学习的目的,把对知识的兴趣和追求作为学习的动力,爱动脑、勤动手、上好每一节课、完成好每一次作业。认真抓好班级和团队工作,建设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快乐和谐、健康向上、争做主人的良好班风,倡导营造充满正气的浓厚氛围,引导学生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好,他人的事情帮助做好,集体的事情一起做好。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要尊重中小学生的身心特点,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既体现知识性、科学性,更突出趣味性、娱乐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吸引力强、调动学生主动参与的校园文化活动。充分利用好“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七一”建党纪念日、“十一”国庆节及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九一八”、“南京大屠杀”等国耻纪念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设计、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利用入学毕业、入队离队、入团、成人仪式等有特殊意义的日子,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坚持每周一次的升国旗仪式。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重视课间特别是大课间体育活动。保证共青团、少先队每周的活动时间和条件,注重教育教学活动与团队活动有机结合。强化课后科技、艺术、体育、娱乐活动,广泛组织多种类型的兴趣小组和学生社团活动,每学年都应组织体育运动会和各种形式的艺术节、科技节及读书、读报、演讲等活动,积极推广优秀少儿歌曲,开展多种形式的歌曲演唱活动。
3、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要以校园环境建设为手段,以校园美化为主要表现形式,通过对学校物态环境(校门、围墙、教室、走廊、操场等)的整体美化设计以及绿化、净化,充分利用校园的每一个角落,使校园内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石都体现教育的引导和熏陶。要对校园人文环境进行精心设计,学校的校训、校歌、校徽、校标等设计要体现学校特点和教育理念,要建好校史陈列室。要充分利用板报、橱窗、走廊、墙壁、雕塑、地面、建筑物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媒介体现教育理念,如悬挂革命领袖、英雄人物、劳动模范、科学家、艺术家等杰出人物的画像和格言,制作、设计介绍家乡自然风光、风土人情、建设成就的图片和文字,绘制、创作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健康生活、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卡通人物形象等,特别是鼓励、展示学生自己创作的作品,有条件的中小学要发挥校园广播站、电视台和网络的作用,不断拓展校园文化建设的渠道和空间。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要注意了解和掌握社会文化动态,高度重视各种流行文化对中小学生的影响,及时发现、研究中小学生的文化热点,积极引导,有效地抵制粗口歌、不健康口袋书、非法彩票等不良文化。
4、开展好“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
要把集中活动与经常性的校园文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民族精神教育贯穿在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渗透到中小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教育资源,既可以突出“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民族精神内涵的某一方面,并进一步具体化;也可以选择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抗战精神、红岩精神、西柏坡精神、大庆精神、两弹一星精神、雷锋精神、抗洪精神、抗非典精神、载人航天精神、青藏铁路建设精神等体现民族精神的一种精神,并结合历史故事和人物生动活泼地进行。特别要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内容有机纳入到“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的主题教育活动之中。
5、建立新型师生关系
着力构建人格上平等、交互活动中民主、相处氛围上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使学生在与教师相互尊重、合作、信任中全面发展自己,获得成就感与生命价值的体验,获得人际关系的积极实践,感受到自主的尊严,感受到心灵成长的愉悦。
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包括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尊重学生的隐私权、尊重学生的发展权。要真诚信任学生,包括相信学生有自我管理能力、相信学生有自我发展能力。要深入了解学生,包括了解所任班级每名学生的自然情况、了解所任班级学生的生活及学习现状、了解学生群体的阶段性思想倾向和关注热点。要认真研究学生,包括研究学生的个性特征、研究学生的学习状况。要严格要求学生,
包括严格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对学生的要求严而有度、对学生的要求严而有别。要热情帮助学生,包括帮助学生走向成功、帮助学生走出失败,帮助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要悉心爱护学生,包括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切实维护学生利益。要正确评价学生,包括要全面公正地评价学生、要用发展的观点评价学生、要重视过程评价。
三、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1、我局将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制定大连市“平安校园”和“文明校园”的建设标准并组织评估,对通过“平安校园”和“文明校园”评估的学校,将由我局命名为和谐校园。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照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到组织健全、方案落实、措施有力、人人参与,积极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要认真调查了解本地内中小学校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措施,加强指导,及时解决。
2、学校是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主体,学校校长要对创建工作负总责,建立学校领导直接抓,各部门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做到有规划部署、有具体方案、有人员具体负责、有检查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加强与家长、社区联系,争取他们的参与和帮助,共创和谐校园。
3、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抓好一批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经验,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先进经验的总结交流与推广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创建活动。
四、创建活动的实施
我局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创建和谐校园的意见》(教基[2006]23号)、《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通知》(教基[2006]5号)以及《大连市中小学新型师生关系教师行为准则》(大教[2002]21号)制定大连市中小学创建平安校园评估标准、大连市中小学创建文明校园评估标准。各学校根据两个《标准》要求,通过自查和区教育局复查后向我局分别申请大连市中小学平安校园、文明校园评估。经市检查组评估检查合格后,授予市中小学平安校园、市中小学文明校园称号,获取两项荣誉称号的学校,被评为大连市中小学和谐校园。
大连市教育局
二OO七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中小学  和谐校园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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