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长期不调和有长期不用的分接位置的有载分接开关,应在有停电机会时,在最高和最低分接间操作几个循环。
5.6 发电厂厂用变压器,应加强清扫,防止污闪、封堵孔洞,防止小动物引起短路事故;应记录近区短路发生的详细情况。
5.7 变压器的并列运行
a.联结组标号相同;
b.电压比相等;
c.阻抗电压值相等。
阻抗电压不等或电压比不等的变压器,在任何一台都满足本规程4.2节规定的情况下,也可并列运行。
阻抗电压不同的变压器,可适当提高阻抗电压高的变压器的二次电压,使并列运行变压器的容量均能充分利用。
5.8 变压器的经济运行
6 变压器的不正常运行和处理
6.1 运行中的不正常现象和处理
a.变压器声响明显增大,很不正常,内部有爆裂声;
b.严重漏油或喷油,使油面下降到低于油位计的指示限度;
c.套管有严重的破损和放电现象;
d.变压器冒烟着火。
a.检查变压器的负载和冷却介质的温度,并与在同一负载和冷却介质温度下正常的温度核对;
b.核对温度测量装置;
c.检查变压器冷却装置或变压器室的通风情况。
若温度升高的原因是由于冷却系统的故障,且在运行中无法修理者,应将变压器停运修理;
若不能立即停运修理,则值班人员应按现场规程的规定调整变压器的负载至允许运行温度下的相应容量。
在正常负载和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不正常并不断上升,且经检查证明温度指示正确,则认为变压器已发生内部故障,应立即将变压器停运。
变压器在各种超额定电流方式下运行,若顶层油温超过
6.2 瓦斯保护装置动作的处理
若气体继电器内的气体为无色、无臭且不可燃,色谱分析判断为空气,则变压器可继续运行,并及时消除进气缺陷。
若气体是可燃的或油中溶解气体分析结果异常,应综合判断确定变压器是否停运。
a.是否呼吸不畅或排气未尽;
b.保护及直流等二次回路是否正常;
c.变压器外观有无明显反映故障性质的异常现象;
d.气体继电器中积集气体量,是否可燃;
e.气体继电器中的气体和油中溶解气体的色谱分析结果;
f.必要的电气试验结果;
g.变压器其它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情况。
6.3 变压器跳闸和灭火
若变压器有内部故障的征象时,应作进一步检查。
7 变压器的安装、检修、试验和验收
7.1 变压器的安装项目和要求,应按GBJ148中第一章和第二章的要求,以及制造厂的特殊要求。
7.2 运行中的变压器是否需要检修和检修项目及要求,应在综合分析下列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a.电力变压器检修工艺导则推荐的检修周期和项目;
b.结构特点和制造情况;
c.运行中存在的缺陷及其严重程度;
d.负载状况和绝缘老化情况;
e.历次电气试验和绝缘油分析结果;
f.与变压器有关的故障和事故情况;
g.变压器的重要性。
7.3 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是否需要检修和检修项目及要求,应在综合分析下列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a.有载分接开关运行维修导则推荐的检修周期和项目;
b.制造厂有关的规定;
c.动作次数;
d.运行中存在的缺陷及其严重程度;
e.历次电气试验和绝缘油分析结果;
f.变压器的重要性。
7.4 变压器的试验周期、项目和要求,按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规定。
7.5 运行中的变压器是否需要干燥,应在出现下述现象时,经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a.折算至同一温度下的tgδ值超过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参考限值;较上次测得值增高30%以上;
b.折算至同一温度下的绝缘电阻值较上次测得值降低30%以上,吸收比和极化指数均低于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参考限值;
c.变压器有明显的进水受潮迹象。
7.6 新安装变压器的验收应按GBJ148中2.10条的规定和制造厂的要求。
7.7 变压器检修后的验收按GB/T573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规定。
附 录
自耦变压器的等值容量
(补 充 件)
本附录适用于额定容量200MVA及以下的三相自耦变压器的等值容量变换,其等值容量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国调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变压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供电局负责起草。武汉高压研究所、东北电业管理局、吉林省电力局、湖南省电力局、宝鸡供电局、无锡供电局、成都供电局、葛洲坝电厂、石景山发电总厂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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