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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

外墙保温:

 

四、施工准备
1、技术准备
1)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熟悉图纸,对图纸进行自审,熟悉和掌握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和设计意图。发现问题,提前与建设单位协调。
2)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本工工程每一道工序开工前,均需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是施工企业技术管理的一个重要制度,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其目的是通过技术交底使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对工程技术要求做到心中有数,以便科学地组织施工和按合理的工序、工艺进行施工。
技术交底均采用三级制,既各专业工程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各班组长,工程技术负责人向专业工长进行交底要求细致、齐全、完善,并要结合具体操作部位、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的讲述交底,工长接受后,应反复详细地向作业班组进行交底,班组长在接受交底后,应组织工人进行认真讨论,全面理解施工意图,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施工准备
1)建筑材料及安全防护用品准备:对粘结砂浆、罩面砂浆、聚苯板、玻纤网板等材料,均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好计划,分批进场,编制各项材料计划表,对各种材料的入库,保管和出库制定完善的管理方法,同时加强防盗、防火的管理。
2)施工机具设备:施工中计划投入的施工机械包括配电箱、吊篮、手提砂浆机等施工中所需要的各种中小型机具。
3)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由甲方牵头与承建主体的施工单位的协调进行搭设、安装、调试。
4)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及劳动力调配入场,满足施工要求。
5)提前作好预制、预埋件的加工工作。
6)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7)编制材料进场计划。

五、施工方案
1、基层处理:
1)待做保温部位的墙体,要首先清理原墙面,剔凿部位用水泥砂浆找平,按现行外墙标准检测其平整及垂直度,用2米靠尺检查,最大偏差应小于4mm,超差部分应剔凿1:3水泥砂浆找平。
2)伸出墙面的(设备、管道)连接件以安装完毕,并保留外保温施工的余地。
3)门窗洞口经过验收,洞口尺寸位置达到设计的质量要求。
2、弹线控制:
1)根据建筑立面设计和外墙外保温技术要求,在墙面弹出外门窗水平、垂直控制线及伸缩线、装饰缝等。
2)挂基准线:在建筑外墙大角(阳角、阴角)及其他必要处挂垂直基准钢线,每个楼层适当位置挂水平线,以控制聚苯板的垂直度和平整度。
3、粘结聚苯板:
1)外保温用聚苯板尺寸为600mm×900mm和600mm1200mm两种,根据待贴面积的大小或形状,用工具刀切割聚苯板,必须注意切口与板面垂直,整块墙面的边角处应用最小尺寸超过300mm的聚苯板,板的拼缝不得正好留在门窗的四角处。
排版时按水平顺序排列,上下错缝粘结,阴阳角处做错茬处理。墙体边及孔洞边的聚苯板上预贴窄幅网格布,其宽度约为200mm,翻包部分宽度80mm。根据工程特点,粘贴EPS板采用点粘法。保温板粘贴面积不得低于40%。                                                                    
4、铆固件安装
最少应在粘贴聚苯板的粘结砂浆使用48小时以后,才能进行铆固件的安装,铆固件的用量≥5个/㎡,高层6个/㎡。
5、抹底层罩面砂浆
聚苯板安装完毕检查验收后进行抹灰,抹灰分底层和面层两次。将搅拌好的保温砂浆均匀的抹在聚苯板表面,厚度2-3mm,同时将翻包网格布压入砂浆中。
6、贴压网格布
将网格布绷紧贴于底层罩面砂浆上。用抹子由中间向四周把网格布压入砂浆的表层,要平整压实,严禁褶皱,网格布不得压的过深,表面必须暴露在底层砂浆之中。铺贴遇有搭接时,必须满足横向100mm,纵向80mm的搭接长度要求。
7、抹面层罩面砂浆
1)在底层罩面砂浆凝结前在抹一道罩面砂浆,厚度1-2mm 仅以覆盖网格布,微见网格布轮廓为宜。面层砂浆且忌不停揉搓,以免形成空鼓。
2)待抹灰基面达到饰面施工要求时进行涂料施工或面砖施工。
六、技术、质量保证措施:
1)技术人员要做好每道工序的技术交底,严格按图纸施工,熟悉有关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若施工与图纸有矛盾时,及时与甲方联系,接到通知后方能更改。建立质量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结合的质量保证体系。
2)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自检记录,对变更通知单位即时同施工人员交底,不得遗漏,对不合要求处应即整改或返工。
3)对留洞及配合留洞检查,电气专业人员应及时核对上述预留洞的位置大小,标高与土建专业,密切配合。
4)坚持所用材料,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严防伪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把好进货质量关。
5)凡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现象,除返工外于情节严重者应追究责任,调整下岗。
七、成品保护措施
施工中各专业工种应紧密配合,合理安排工序,严禁颠倒工序作业。外保温施工完成后,后续工序与、其他正在进行的工序应注意对成品进行保护。对抹完聚合物水泥砂浆的保温墙体不得随意开凿洞孔,如确实需要,应在聚合物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安装物件后其周围应恢复原状。应防止重物撞击墙面。
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首先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接受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方可进行施工。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严格使用好安全“三件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所有人员必须佩戴胸牌后进入工地(胸牌内容:照片、姓名、工作单位、楼号)
3、禁止穿硬底鞋、易滑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在施工中乱抛杂物,传递各种材料要互相打招呼。
4、对施工中使用的机械机具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使用的用电设备、施工机具必须专人操作,下班后切断电源,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5、经常检查配电箱、吊篮等电器设备、高空用具设备的安全,禁止使用破损电线,禁止乱拉乱接,防止设备损坏伤人和漏电伤人。
6、吊篮的挂点和支撑构件有足够的承载力,不能盲目悬挂,确保安全稳妥。
7、吊篮上不得随意乱放材料,防止坠落伤人。
8、禁止酒后违章作业,如有违反者立即清除施工工地,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违反者自负。
9、参加本工程的施工人员做到文明施工不随地大小便,抓好饮食卫生,工人宿舍清洁,提高成品保护意识,随时随地接受发包方、监理、总承包的监督检查,不文明行为和造成成品损坏的,除承包恢复原样的费用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10、每天开工前,召开班前会,由班长布置当天的施工内容、安全问题及操作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施工现场、工地办公室、职工宿舍要清洁卫生。材料堆放整齐,对每天的施工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2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1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
14、承包方与总承包方搞好协调配合。
15、承包方与总承包方协调好水电的使用,计量交费办法及时向总承包方交纳水电使用费。
16、承包方协调总承包方解决半成品库存和工人的住房生活用房。
17、承包方服从总承包方的工程进度计划,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和周计划安排同时报发包方监理和总承包方,必要时可采取加班施工,保证按期完成。
18、承包方自觉服从和接受总承包方的质量检查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签订有关协议,报监理和发包方。
九、高空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
1、高空作业吊篮应有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维护、保养,并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无不适应高处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进入吊篮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锁扣在另外可靠固定在建筑物上部的安全绳上。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不得上岗。
3、使用吊篮时应由二名人员操作吊篮。不得作为载人和载物电梯使用,不允许在吊篮上另设吊具;吊篮内严禁使用梯、凳、搁板等登高工具,严禁在吊篮内奔跑,蹦跳。施工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吊篮,严禁在空中攀缘窗户进出吊篮或攀登栏杆。
4、操作人员在吊篮升降运行时应注意各部件的运行情况,如发生钢丝绳断丝、安全锁失效、吊篮两端升降速度不匀、等不正常情况时,操作人员要沉着冷静,立即停机并撤离悬吊平台。由专职人员进行检修,完好后方可继续施工,严禁设备带病进行。
5、正常施工时,吊篮内载荷应尽量保持均匀,严禁将吊篮用作起重运输和进行频繁升降运行。
吊篮专职检修人员必须具备地方劳动部门颁发的维修操作证方可上岗维修。
6、施工工期较长时,必须制定吊篮定期检查制度。操作人员每天启动吊篮时应该按规定对各机件进行检查,检查每台设备的配重块的固定和数量。吊篮久置后使用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锁、手动提升机、或发生断绳等重大故障后,必须由专职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其他人不得擅自任意拆卸检修。
7、吊篮悬吊平台在正常使用时,严禁使用安全锁手刹车,以免引起以外事故。
8、吊篮严禁超载,且载荷在平台上应分布均匀,施工高度较高及前梁伸出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平台的荷载必须减少,风力较大时要根据计算办法(抗倾覆力矩大于二倍的倾覆力矩)减少荷载。
9、严禁不得在粉尘、腐蚀性物质或雷雨。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相当于6级风力)
10、吊篮在产权单位指导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不得随意移位,另行拼装等作业。
11、在高压线周围作业时,吊篮应与高压线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应按当地电器规程实施,报有关部门批准,采取防范监护措施后方可使用。
12、吊篮使用过程中,钢丝绳要保持清洁严禁将沙浆或污垢粘在钢丝绳上。
13、本规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及地方安全、施工等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公 安 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通字[2009]46号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公安局、建设局:

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 安 部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二 〇 〇 九 年 九 月 二 十 五 日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墙体

第四条 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

(五)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第六条 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

第七条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建筑外墙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时,不宜采用着火后易脱落的瓷砖等材料。

第三章 屋顶

第八条 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2级;其他情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第九条 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第十条 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

第四章 金属夹芯复合板材

第十一条 用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

第五章 施工及使用的防火规定

第十二条 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

(二)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

(三)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

(四)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五)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

(六)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可燃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七)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八)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并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九)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十三条 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日常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外墙和屋顶相贴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应堆放可燃物。

(二)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与外墙、屋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热源的管理。

(三)不宜在采用外保温材料的墙面和屋顶上进行焊接、钻孔等施工作业。确需施工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将裸露的外保温材料进行防护处理。

(四)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可燃外保温材料。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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