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署名“编剧”?陈凯歌新作《赵氏孤儿》全国热映之际,这一话题意外地引起热议。最近,接连几部公映的电影都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在编剧字幕中,导演的名字赫然在列,而且往往缀后。这样的排列,让懂行的人心领神会:导演参与了剧本的修改。而这种“打擦边球”的署名方式,往往令编剧们倍感失望。
2008年,高璇与同行任宝茹应陈凯歌之邀,根据《史记》和元杂剧的故事编写了电影《赵氏孤儿》剧本。在完成前半部编写后,由于与导演陈凯歌对剧本走向产生分歧,2009年7月,高、任二人退出了《赵氏孤儿》的创作。今年12月起公映的电影《赵氏孤儿》,字幕中“编剧”一栏署名为“陈凯歌”,高璇、任宝茹的名字前则被冠以“前期剧本创作”。日前两位编剧在网上公布自己对电影的贡献,并表示无关个人名利,只是希望大家更重视编剧的劳动。
近年来,中国电影产业大发展,但编剧的地位却在走下坡路。尤其令人担心的是,这些影视作品故事的创作者连起码的署名权和待遇都无法保证。早在2008年3月,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著名编剧王兴东就曾在提案中建议,国家广电总局在审查影视剧时,要注意编剧的署名、报酬等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对于没有保障编剧权益的影视剧不予放行。
尽管越来越多的编剧选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但与其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相比,编剧的维权之路走得相对艰难。2008年11月28日,编剧王放放、王浙滨等人将国家广电总局告上法庭。理由是法院已经判定他们创作的剧本《与皇帝离婚的女人》被电视剧《历史的背后》侵权,国家广电总局却通过了该剧的发行许可。国家广电总局方面则认为:编剧权益保护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总局的审查主要是针对影视剧内容,并不涉及著作权等。
或许,高璇、任宝茹两位编剧的遭遇,在外行人看来只是表述方式的不同罢了。但现实是,制片方出于商业宣传目的,首先考虑的是票房号召力,从而导致编剧在电影海报、宣传册、媒体报道中逐渐“隐身”。而酬劳得不到保障、署名权屡遭侵犯,更让整个编剧群体的生存环境日益严峻。
也许有的导演认为自己对原剧本进行了颠覆性的改动,列名编剧也“当之无愧”。其实,这恰恰是对文学创作的一种不恭敬。既然你选择了这个题材或者剧本,就应该尊重原创、尊重原作者,这是导演应有的态度。虽然导演拥有再创作的权利,但二度创作理应不能完全脱离原作。
与编剧困境并存的现状是,国产电影尤其是一些“大片”,近年来一直遭受“不会讲故事”的质疑,编剧已经成为国内电影最薄弱的一个环节。回眸20世纪八九十年代,银幕上精品佳作辈出,导演中不乏名家高手,但在他们执导的电影字幕上,你不会在编剧一栏里发现他们的名字。这些导演对剧本的要求非常严,对再创作的投入也非常大,但他们总是真诚地尊重原创、宽待编剧,从没想到要借此图谋名利。
在国内电影产业轰轰烈烈发展之际,在国产大片云集急需创意佳作之时,如何帮助电影编剧维权,不仅事关这一群体的利益,更是从源头上保证中国电影产业的健康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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