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哪些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有读者询问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本文分享物业专题法律知识:

修订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基于此,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

修订后的司法解释删除了相关条款,原司法解释中的部分内容被民法典所吸收,其中民法典关于支付物业费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民法典》前述条款规定了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并未直接涉及业主拒交物业费有无正当理由的情况。有律师认为,在实践中若业主拒绝交物业费仍适用需要基于正当理由”这一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对正当理由的认定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一般来说,5种情况可以拒交相应的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编注:实践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涉及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合同等问题。

相关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1.1)

第二条 物业服务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其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来源:北大法宝法律法规数据库、每天学点法律知识综合,供普法参考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悟空问答
律师指点 常见拒交物管费的正当理由
业主可以依法拒交物业费的七种情形!
法院对业主拒交物业费正当理由的认定
长期拒交物业费是违法行为!业主们可别不当回事儿!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