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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死局,无解

01

隆庆六年(1572年)六月,在万历刚刚登基一个星期以后,内阁次辅张居正和司礼监掌印太监冯保联手做局,赶跑了隆庆的第一托孤大臣、内阁首辅高拱。

属于张居正的时代就此来临。

然而当时大明朝堂上因门户之见党同伐异,私斗成风。

再有,嘉靖年间,北有鞑靼俺答进逼京师,南有倭寇连年侵入东南沿海,而内陆水灾、旱灾、地震、西南土司叛乱此起彼伏。

虽然这些危险基本都被按了下去,但在大明朝烈火烹油、繁花似锦的表象之下,却是积弊丛生,这架老旧的国家机器已然百病缠身。

作为内阁的新一代话事人,张居正着手推行改革,已然是箭在弦上。

02

实际上,早在四年之前,也就是隆庆二年(1568年)八月,徐阶致仕之后不久,张居正就给皇帝朱载坖上过一封《陈六事疏》,即:省议论、振纪纲、重诏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原文过长,具体不引)

对现存的朝政乱象、弊病进行了系统性的陈述,并各自拿出了一套可行的解决办法。

这封奏疏,是张居正政治理念的重要体现,也可以当成是他日后推行改革的一份总体计划书。

其中,省议论和重诏令两项,后来被张居正细化成了一项规章制度:考成法。

万历元年(1573年)十一月初四,张居正正式提出了考成法

所谓的考成法,就是如实填写周报月报和年终总结。

张居正深谙办公室政治,他规定,凡是六部上奏给朝廷的奏疏在批过红之后,送往各相关的衙门执行之前,根据所奏问题的紧急程度,结合该地的具体情况,事先给问题设定期限,并且一一记录在案,每月由专人检查。

为了防止有人摸鱼,还要再另外准备两本册子,简要记入问题的概要,一册送六科,一册送内阁。

六科对问题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每个月确认进度,年终总结的时候再总计汇报情况,如果发现有摸鱼的情况,即追究当事人责任,予以参奏。

张居正还规定:地方各级官员如巡抚、巡按等官拖延执行,由六部进行揭发;如果六部、都察院有问题,由六科进行揭发;如果六科有问题,则由内阁进行揭发。

这样做的话,每月、每年都确确实实进行点检,地方衙门也会意识到执行政策的责任。

六科审查六部和都察院的同时,接受内阁的审察。

这样内阁就实际上具有了最高终审权,统揽全局。

03

张居正对自己的这套方法很满意,但在其他人眼里,却是个怪物。

为什么呢?

因为在这套法则里,内阁是最大的领导,它负责监督所有人。

也就是说,任何人都跟着内阁首辅的指挥棒转,凡是刺头不听话的,内阁可以光明正大的给他们穿小鞋。

朱元璋当年废中书省、废宰相制、分权六部,苦心孤诣,就怕后代出现权臣,谋夺他朱家天下;

如今,张居正弄了一个考成法,就把言官和六部的考选权都抓在了自己手里。

这还了得?

言官第一个就受不了了,虽然干的还是挑毛病的活儿,但是头顶上又多了个领导,就又多了一层紧箍咒。

更不要说大老板万历现在还捏在你自己手里。

真让你玩习惯了,这大明究竟姓朱还是姓别的什么?

所以,虽然考成法被上谕批准施行,但言官们对它的非议就一直没停过。

不过非议归非议,大家也都知道胳膊拧不过大腿,

此时此刻,只要大家还端着朱家的碗,就必须给张居正面子,想要发泄不满只能等机会。

这一等,就是五年。

04

万历五年(1577年)九月十三,张居正的爹张文明没了。

消息传到京城,张居正生不如死。

这倒不是因为张居正多有孝心,而是以往有规定,在任官员在得知父母亲去世消息的同时,都应该立刻向朝廷提出辞职,返回家乡,丁忧守孝27个月。

问题是,如果张居正这时候回家丁忧,内阁这一大摊子事交给谁?

张居正是强势首辅。

强势的领导都有一个通病,就是见不得有人工作能力和自己差不多,他们平时的工作形式也都是一言堂的状态。

在张居正的内阁里,能够生存下来的只有应声虫和办事员。

这些人怎么挑大梁?

所以,为了自己的改革成果,张居正不能丁忧。

何况,张居正要丁忧,宫里的李太后和万历也不会答应。

那这件事有没有转圜的余地呢?

有一个办法——夺情。

所谓夺情,就是从国家的角度出发,由皇帝出面阻止大臣回家丁忧。

因为丁忧只不过是家事,大不过国事,皇帝让你留,你必须留。

但张居正想要操作夺情,也有现实困难:

自嘉靖大礼议以来,朝廷的六科给事中及都察院十三道御史变得越来越难搞,大明以孝治天下,这些无风都会起三尺浪的言官,怎么可能轻易放过这个机会?

何况,大家都让张居正的考成法给整惨了。

所以一听到张居正要丁忧的消息,大家都很兴奋,颇有种苦日子马上就要到头的感觉。

张居正对这些情况自然了如指掌。

所以他做了如下安排:

首先,由朱翊钧亲自下旨夺情,不许张先生回家守制;

然后张居正二上奏疏,表示坚决要回家,朱翊钧仍然不许;

再然后张居正三上奏疏,表示一定要回家,朱翊钧还是不许。

过了几天,由御史曾士楚、给事中陈三谟领衔上疏,请留张居正。

到这个时候,按理说戏已经唱了90%,只差最后一步,朱翊钧从善如流,表示虽然张先生死了爹,但是国事实在缺不得张先生,大家都想你留下来。

然后张居正再泪流满面的谢恩就可以了。

但事情的发展,却超出了张居正的掌控。

05

首先跳出来反对的是吏部尚书张瀚。

张瀚为什么要当这个出头鸟呢?

原因很简单粗暴:没有考成法,吏部尚书是外朝第一人;有了考成法,吏部尚书就是内阁首辅的大跟屁虫而已。

而且,张居正一旦去职,内阁里空出来的位置有很大可能是张瀚去补。

不过,张瀚最终还是棋差一着,他忘了张居正什么人。

他不是一般的首辅,是明代唯一喊出“吾非相,乃摄也”的权臣。

对于张瀚的非难,张居正没有由自己直接动手,而是由好学生朱翊钧出面下旨维护张先生,并勒令张瀚致仕退休。

同时,张居正也马上拟好了吏部尚书的替补人选,并且申请夺俸守制。

所谓夺俸守制也就是说,办公还仍然继续办,不过不领工资,而且不参加喜事等吉庆活动。

另外,张居正还请了个长假,要求次年回乡葬父。

这些要求朱翊钧一概同意。

然而事情到了这,根本没算完,甚至只是开始。

06

张瀚退休之后,下面的官员们反对的更起劲了。

更令人惊奇的是,闹得最凶,冲在最前面的,是翰林院编修吴中行、检讨赵用贤和刑部主事刘台。

这三个人看着八竿子打不着,其实有着同样的底色:他们都是隆庆五年进士,而当初他们的会试主考官就是张居正。

简而言之,他们是张居正的门生。

在明代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有人在科举入取了你,你们就得给人家当狗,一辈子不能背叛师门,不然就是不忠不孝的畜牲;

可吴中行、赵用贤、刘台这仨货非要冒天下之大不韪,转头咬张居正一口,是得失心疯了吗?

并不是。

他们只是在做超前投资。

因为这仨人敏锐的捕捉到了一个别人不容易抓住的机会:

现在小万历有多依赖张老师,出于逆反心理,他在成年后就有多讨厌张老师,为了把张老师分出去的那部分权力再集中在自己手里,万历后面肯定会无所不用其极;

所以,现在有多维护张老师,后面等万历亲政了,将会以找后账的方式多倍反弹回来。

张老师已经53岁了,而万历才刚15岁,换成你,你把宝押到谁身上?

况且,别的什么人说话,那不过是政见不同而已,没多大意义。

身为门生,竟然敢于反对自己的恩师,这不就更显得自己公正无私吗?

总之,这是个既赚名声又得实惠的大好机会,朋友就是用来出卖的,老师也是。

但既然是长线投资,那就表示这哥仨眼下还是要吃些苦头的,毕竟县官不如现管:

吴中行、赵用贤各杖六十,刘台杖一百,打完了拖出长安门,直接远戍充军。

PS:

哥仨挨了这一大通板子,竟然还没死,是他们身体素质极强的缘故吗?

并不是。

真要是打死了人,那岂不是更有损张居正的名声,事情不是就会变得越来越弹压不下去了吗?

这当中的关窍,少年冲动的万历可能不太明白,主持行刑的冯保会不懂吗?吴中行们会不懂吗?

所以,这就是一个根本死不了人的廷杖,是一个以流血换取名气的政治做秀。

07

张居正当然不会容忍下面人借着夺情的由头无休止的胡闹下去。

等老爹张文明的七七丧期一满,张居正就强势回归内阁上班展开正常办公。

同时,张居正知会都察院,让死党左都御史陈炌准备再开一次京察!

原本的京察是六年一次,这不还没到时间嘛?

不要紧,张居正早就把名头想好了:既然年可以闰,京察也可以“闰”,这次就叫“闰察”。

他的用意再明白不过了:老子就是要找后账排除异己,凡是上一次夺情事件给我使了绊子打黑枪的,一律下岗滚蛋!

就这样,又有51名各级官员,被冠上了“才力不谨”的帽子,被赶回了老家。

挥完了大棒,张居正开始发糖,凡是拥护夺情的官员,一律提拔升官。

一顿操作之后,六部尚书也基本全成了张居正的私人班底,张居正终于可以放手一搏。

08

最后,来说说那个最著名的“一条鞭法”。

其实,大明王朝的一条鞭法并不是张居正首创,最初提出这个概念的是嘉靖朝初年内阁次辅桂萼(张璁的同党,议礼派第二号人物)。

在深入剖析“一条鞭法”之前,先得讲讲大明朝原本的赋役制度。

古代的老百姓,对朝廷需要尽两个义务,一个是交税,一个是服役。

交的税呢,分成实物税和货币税两种:

实物税是老百姓向朝廷交各种东西,货币税就是交钱。

根据所谓“户籍”的不同,老百姓交的实物种类五花八门——有的交粮食,有的交丝绢,有的交铁,有的交盐,有的交棉花,有的交茶叶,甚至还有的交鱼虾,不一而足,什么都有。

服役呢,因为朱元璋搞了卫所制,面向老百姓的兵役就没有了,人民群众主要承担的是劳役,也就是每年自带干粮无偿给官府干一段时间的活儿,比如修河堤、建城墙、挖陵墓之类的。

而这套赋役制度在搞了一百几十年之后,各种弊病就逐渐显露出来了。

首先,朝廷收税很不方便。

货币税还好,实物税那些乱七八糟的玩意儿收上来,官府需要分门别类再往上一级交,后面需要什么东西再由上一级拨下来。

这一来一回,消耗的人力物力成本十分惊人。

而实物税为主的形式,又让大明朝特别缺钱。

卫所制刚刚实行的时候,朱元璋以为找到了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当兵的都是自种自收,不用国家花一分钱。

但经过土木之变以后,卫所兵的战斗力不行了,只好改用募兵制,这就需要有钱来发工资。

同时,大明朝的宫廷也需要购买各种奢侈品,再加上给官员发工资也需要钱,而偏偏收上来的大部分都是各种东西,钱反而不多。 这就弄得朝廷非常尴尬,只好经常给官员直接发各种东西用来抵工资。(大明王朝1566里就有朝廷给官员发胡椒抵俸禄。)

其次,劳役的分派也是困难重重。

通常,劳役的分派是以户籍为基础的,每个县的官府都必须首先搞清楚本县有多少需要服劳役的“丁”(成年男子),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再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分派壮丁去服劳役。

而“丁”的情况恰好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古代既没有大数据,也没有派出所的人口档案,想每年搞人口普查人力物力财力又吃不消。

所以朝廷只能规定每十年组织各级官府对基层进行一次土地和人口的普查,然后根据普查结果,确定各州县、府、省需要分摊的赋税和劳役。

但想法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

从明宪宗朱见深开始,皇帝们的心思便有点狂野,工作效率直线下降。

皇帝都偷懒,下面人自然比皇帝还懒。

正经的普查一次都没搞过,各地的鱼鳞册都是书吏闭门造车瞎写的。

地方上的土地和人口数据一塌糊涂,一百多年人口竟然没怎么涨过,跟实际情况相差很大。

比如某县的赋役册子上写着本县某乡有若干丁,分别在某村某村和某村,姓名是谁谁谁,然后知县派下劳役任务,里长(乡官)按册子抽壮丁,结果跑上门一看,册子上的人都死了好多年了,这就傻眼了。

家里倒是还有其他壮丁,但又没在册子上,这就没法弄了。

同时,这种复杂而又繁琐的赋役制度助长了腐败,加重了百姓的负担。

因为赋役制度太过复杂,就连进士出身的知县大老爷们都未必弄得清楚。

所以一到征税征劳役的时候,基本就是县里的胥吏和里长们一手遮天,说什么就是什么。

这些人再和乡绅一勾结,轻轻松松就能把赋税和劳役转嫁到屁民头上。

屁民交不起税,劳役也吃不消,只好逃走,或者干脆造反,朝廷损失了收入不说,还影响了社会稳定。

08

而桂萼的“一条鞭法”,正是从这些弊病着手,对赋役制度进行重大改革。

其核心的要义主要有两条。

1、把实物税为主的赋税制度改为货币税为主,以后百姓交税,除了交一部分粮食丝绢等必需品外,大部分税赋都统一按照标准缴纳相应数量的银子,这样征税就方便多了,赋税的上缴和下发也方便得多。

2、在核算劳役分摊数量时,不再只和户籍人口挂钩,而是和田亩挂钩。

比如某县人多田少,按原来的赋役制度就要分摊更多的劳役,本来人多地少就已经很困难了,还要负担更多的劳役,无异于雪上加霜。

现在改革之后,人口多而田地少的县,分摊的劳役就会减少,而人口少但田地多的县,分摊的劳役反而会变多。

可能有人会说,我家人口少,劳役变多了,出不了那么多壮丁。

关于这一点,一条鞭法设计出了一个制度——把你应分摊的劳役数折算成银子,再分摊到你的田亩税中。

到时候你不用真的出壮丁去服劳役,只要按分摊的标准直接交银子给官府,官府再拿这钱去找人替你干活,相当于代你出了劳力。

嘉靖九年(1530年),在桂萼的主持下,“一条鞭法”开始在南方各地试运行。

但是,桂萼刚刚把法令推行下去一年不到便去世了。

一条鞭法也渐渐人走茶凉。

09

不过,是金子就不可能永远被埋没。

虽然朝廷里没有明令全国推行,但一些正直能干的巡抚们还是在自己的辖区继续偷偷试行这项政策。

万历六年(1578年)张居正下令对全国各地区的土地开展清丈行动。

站在国家的角度上,你不把土地情况搞清楚,怎么来确定劳役分摊入田亩的折算金额呢?

但老张要量田,那就是动了官僚地主阶级最直接的蛋糕。

他们多年以来不断侵吞土地,或者将原先的公地开垦为私田,钻的就是土地档案没人管的空子,官府征税时,这些田亩还依然还挂在百姓名下,或者干脆就不存在,田是他们占着,税是一文钱也不用交。

但现在张居正要重新丈量土地,到时候他们的老底就得全都漏出来了,能不着急么?

因此,量田工作刚一开始,攻击张居正的奏疏就像雪片一样飞到了万历皇帝的案头。

不过此时的老张权势达到了顶峰,万历把他像亲爹一样尊重,任何攻击都无效,量田工作才得以顺利推行。

三年下来,清查出来的田亩居然比原来的赋役册子数据多出两亿多亩!

朝廷每年能收的税一下增加了400万两,空虚的国库一下充实了起来,收上来的钱,有力的支持了后面“万历三大征”等军事行动的顺利展开。

眼看着大明朝这就要一路奔向国富民强的康庄大道了。

没成想,就在这个节骨眼上,万历十年(1582年)六月,五十八岁的张居正突然在任上去世,朱翊钧开始亲政。

朱翊钧之前在张居正的阴影下生活了十年,啥事儿都得听张居正的,想自己做点主就会被他妈李太后训斥,这早就让他对张先生十分不爽了。

张居正刚死了几个月,朱翊钧就下旨剥夺 了他生前的全部官职和荣誉,对张府抄家封门,把张家的十几口子人活活饿死,甚至把张居正的墓碑都给推倒了。

在这之后,大明朝刚刚起来的“中兴”势头就戛然而止,开始走上了下坡路。

一条鞭法也被一些官员曲解。

他们要么借口“不合于本地民情”,硬顶着不推行;要么则想出各种手段来拖延、敷衍。

还有的官员,虽然表面上推行了一条鞭法,但却利用了张居正没来得及制定赋役总额的漏洞,在一条鞭法的框架内又加上了各种名目的附加税,比如北直隶的灵寿县,官府制定的赋税名目就有:田地、夏税、秋粮、马草、驿递工料、马价、草料、银差、力差、听差、里甲、额支、待支、杂支等十几种,老百姓苦不堪言。

名目如此繁杂,一条鞭法中的“简化赋役”的意义也就不存在了,老百姓依然弄不清赋税名目,胥吏和里正们依然可以一手遮天,各种暗箱操作。

而士绅们则与这些人勾结,通过“飞洒”、“诡寄”等手段,把原先该自己负担的赋役银子又甩给了田少的屁民,结果还是老百姓倒霉。

比如陕西的白水县,本身是个地瘠民贫的小县,但加派却一点不少。

光是为了供养朱家的藩王、宗室,一年加派的税银就有七百三十五两五钱五分,超过正税三倍有余!(明末农民大起义首先爆发于陕西不是没有原因的。)

除此之外,朱翊钧还派出大批太监充任“税使”、“矿监”,到各地用非法手段搜刮财富,搜刮来的财富一部分进了朱翊钧的小金库,大部分被各级太监和官员分赃,却没有一文钱进入国库。

老百姓被搜刮得家破人亡,国家却一天天贫弱下去。

到了万历末年,努尔哈赤建立的后金在辽东兴起,为了筹集和后金打仗的费用,朱翊钧又开始加征“辽饷”,全国总计加征五百二十多万两,由各省进行分摊。

陕西省被摊派26万余两辽饷,而前面提到的可怜的白水县又被分摊了辽饷五百余两。

可笑的是,所有的这些加派,还都是在一条鞭法的框架内进行的。

换句话说,明末的一条鞭法只剩下了把正税、劳役和各种加派一起征收的作用了。

老百姓在一条鞭法下被各种加派压得喘不过气来,要么逃亡,要么自杀,或者干脆铤而走险,成为盗贼。

大明朝的火山,正在不断聚集着喷发的能量。

到了天启七年(1627年)春天,白水县民王二终于第一个树起了义旗,杀死县官,夺取县城,揭开了明末农民大起义的序幕,也敲响了朱明王朝灭亡的丧钟。

十七年后,陕西人李自成带领大军进入北京,崇祯皇帝煤山自缢,朱明王朝宣告灭亡.....

参考文献:《明史》、《明实录》、《明通鉴》、《西樵遗稿》、乾隆《白水县志》、《中国经济通史(明代卷)》、《清代赋役制度演变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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