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银行问题层出不穷,之前是中行、中信,这次轮到了建行。
建行湖北分行前员工李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客户资金炒股,亏损775万元。最终被判刑18年,并处罚金15万元。
那建行员工怎么能随意动用客户的资金呢?给我们带来什么风险警示?今天的《新闻背景音》我们就来聊聊银行的相关风险。
【事情的来龙去脉】
2015年4月,银行员工李某因炒股产生巨额亏损,所以动了歪心思企图弥补亏损,他是这么做的:
第一步:利用职务便利,乘客户疏于防范之机,窥视支付密码,截留网银U盾,转出资金698.32万元,至案发前共计593.71万元未能归还。
第二步:仅是挪用资金还不够,李某以月息1.5%~2%的高息,以借为名,非法向7人吸收存款共计329万元。
所以,李某利用了人的疏于防范和贪图高息两个弱点,进行非法活动,构成挪用资金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正确认识银行】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建行员工犯事,银行要负责吗?银行到底要怎么做才能限制员工的不法行为?
其实在这个例子中,支行行长与副行长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所以借款来弥补客户的损失230万元,并向支行纪委书记朱某作了汇报,所以银行方面责任不大,只能说需要加强内部员工管理。不过再强的员工管理也阻止不了犯罪之心,所以作为客户,也必须警惕银行工作人员,不能泄露密码。
另外,我们要打破银行永远正规的观念,其实银行跟其他企业一样也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理由如下:
1、银行等金融机构本身也是企业,以盈利为目的,也会陷入经营不善;
2、金融机构具备所有机构的法律风险;
3、金融机构表内业务属于中介业务,受制度保护。表内业务比如存款有保障,表外业务出事就没有保障。
【风险警示】
最近几期我们一直在讲银行的风险,概括出三大问题:
1、银行理财产品设计不到位,导致亏损;例如中行原油宝风险等级评定错误,只有R3,实际比R5的风险还要大;
2、银行代销产品不靠谱,一旦发生风险,银行不负责;
3、员工管理不善,例如泄露客户信息和挪用客户资金。
面对银行这么多的问题,客户可不能掉以轻心,加强认知和防范意识是重中之重。
【总结】
综上,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客户资金,理应被送进监狱。不过从侧面反应,银行跟其他企业一样,存在内部管理不到位以及其他各种问题,时常陷入争议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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