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股票红利扣税的原则,以“先进先出”为基础,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当对一只股票进行波段操作的时候,往往所扣税率是按照最近一笔操作来计算的。
例子:
1、股票10送8派1.6元,你有10000股票,送:10000*(8/10)=8000股,红利税按股票面值1元计征20%个得税:8000*1*20%=1600元
2、派1.6元:10000*(1.6/10)=1600
个得税:1600*20%=320元实际你要交纳个得税=1600-1600-320=320
实际上,上市公司送的红利中,不会不够交税的,多数是送多的现金给你交税用,不会派1.6元,可能会派2元。
股票红利的计算是以股权登记日为准,不管你何时买卖了股票,只要股权登记日那天,你还持有可分红利的股票,根据当日持股数量之和,进行分红,不是分别计算,千万别被误导了。
登记日结束(一般是第二天)就可以卖出股票,不影响分红。
据公开资料显示,上市公司分红送股一般分为两种:一种为公积金分红,即摊薄现有股份的转增股,一般大家看到的某上市公司10转增10股,即为公积金分红,这种公积金转增股本一般不需要交税;另一种就是上市公司盈利分红,通常投资者看到的某上市公司实施了10送X股派X元即为盈利分红,这部分收益需个人缴纳税费。
几个关键的日子:
股权登记日:
股权(息)登记日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利或进行配股时规定一个日期,在此日期收盘前的股票为"含权股票"或"含息股票"。在该日收盘后持有该股股票的投资者享受分红配股的权利,通常该日称为登记日或R日。之所以称为登记日,是因为交易所在该日收盘之后将认真核对有关资料,对享受分红配股权利的投资者进行核对后登记,全部过程均由交易所主机自动完成,而不需要投资者去办理登记手续,这也是证券无纸化交易的一个优点。
除权/除息日:
是在股权登记日的第二天。
在除权除息日买进的股票不再享有送配公告中所登载的各种权利。
如果在股权登记日已拥有该股票,在除权除息日将该股票卖出,仍然享有现金红利,送红股及配股权利。
XR:意为除权;XD:意为除息;DR:意为除权除息。
最新政策:
财政部等三部委2015年9月7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对比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本通知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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