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小伙伴在日常工作中有没有对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进行归纳整理呢?今天小编就先整理一波,一起去看看吧~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主要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
2、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
主要内容: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3、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主要内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4、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
结转年限政策
主要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END
制作:大连税务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