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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教育局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司法局、依法治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高我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教水平,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四批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的创建评选工作,并对第一批、第二批示范校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为契机,以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为目标,通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复查和创建评选活动,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校长、教师、学生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第四批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一)基本条件

1、管理制度完善健全。学校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公正、公开,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并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2、校内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学校依法实行校长负责制,依法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健全,设置合理,职责明确,运行正常,依法发挥实际作用。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学校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

3、办学活动依法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学校教师、学生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良好。学校能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公开、透明的收取费用,无乱收费行为。

4、民主管理机制健全。依法建立教职工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发挥积极作用。实行校务公开,凡涉及学校的重大决策以及师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自觉接受和配合人大、政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5、教师权益受到保障。依法聘任教职工,依法提供其相应工作条件,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足额及时发放,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教师管理制度健全、合法,且得到有效落实。保障教师参与学校管理。

6、学生权益得到维护。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对学习有困难,心理、行为有偏差的学生有具体的帮教措施。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无乱收费现象。建立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处理和报告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每年定期举行应急预案演练。

7、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学校认真贯彻国家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建立普法责任制,做到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学校领导、教职工的法律学习形成制度。按照规定开设学生法制课,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做到学生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学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学校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8、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党政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学校设立专门机构或者领导负责依法治校工作,有从事法制教育的专、兼职队伍,工作岗位职责明确,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方位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格局。

    (二)申报材料

1、学校提供近两年创建依法治校情况文字、图片等活动简明资料一份;2、学校自评报告;3、申报表;4、评估细则中自评分;5、学校章程;6、县区教育局推荐意见(包括评估基本情况、受评学校依法治校主要成绩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整改建议等);7、所报全部材料目录。

  (三)评估程序与方法

  1、学校自评。全市所有中小学严格按评估细则自查自评。符合申报条件、自评总分90分以上者,可向县区教育局申报评估,经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县区申报学校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加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市局属学校自评总分90分以上者,可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

2、组织验收。对各区推荐的学校和自评90分以上的市局属学校,由市教育局、市司法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按照统一标准,对报送的材料认真查阅后,再进行实地评估验收。

  3.表彰与授牌。经市教育局、市司法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评估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学校,公示一周后,由市教育局、市司法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表彰,授予“蚌埠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和牌匾。

三、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复查工作

本次复查以学校自查总结为基础,以各县区教育局复查为主,市教育局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复查对象

对2009年以来被授予的第一批、第二批“蚌埠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复查(学校名单见附件4)。

(二)复查材料

1、学校提供近年来依法治校工作情况(含文字、图片等活动资料);2、学校复查自评报告;3、复查申报表;4、评估细则中自评分;5、学校章程;6、县区教育局复查报告(包括组织领导机制、工作方式程序、复查结果、复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意见建议等);7、所报全部材料目录。

  (三)复查程序

1、学校自评。对照评估细则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学校自评发现较大问题的,可书面申请自行整改,延期复查。

2、县区教育局复查.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对辖区内申报的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复查,复查结束后要形成复查报告。

  3、组织抽查。由市教育局、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公室组织专家,按统一标准,对申报复查的学校报送的材料认真查阅后,进行实地抽查,抽查比例占20%。

  4、复查结果。分为复查合格和限期整改两类。复查合格的,继续保留称号。复评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另行组织复查验收。经整改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蚌埠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四、评估与复查方法

  1、评估组集中查看学校提供近两年创建依法治校情况文字、图片等活动简明资料、自评报告、申报表、评估细则中自评分等档案资料;

  2、到学校抽查支撑自评报告的佐证材料,通过查看校园及周边环境等形式了解相关情况;

  3、现场发放问卷给部分师生、家长,并当场回收问卷;

  4、现场观摩学校工作情况、特色工作或成果展示;

  5、评估情况汇总,公示评估结果。

五、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学校务必于2014年5月10日前将复查材料(含县区复查报告)1份、第四批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市教育局法规安全科,同时报送电子版本。市教育局、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公室将于5月下旬开始对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和复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  奎        联系电话:2051073   

电子邮箱:bbjyfgk@126.com

 

   附件:1、

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doc2、
蚌埠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细则.xls

蚌埠市教育局            蚌埠市司法局

 

蚌埠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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