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水利局违规发放过节费问题。2013年春节前夕,该局利用土地整理重大工程项目部结余监理费用,给水利局机关工作人员55人发放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过节费,共计52630元。怀远县纪委给予该局局长陈长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俊峰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4年12月—2015年1月,王俊峰多次在早晨上班途中用公车顺路送女儿上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7月,市人民检察院给予王俊峰警告处分。
五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王兵受贿、违规收受礼品购物卡及滥用职权等问题。王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人民币7.4万元,收受购物卡1.3万元,合计8.7万元。此外王兵还存在滥用职权,违规为其子变更户籍年龄;审核把关不严,导致11人利用虚假材料变更户籍年龄,造成国家养老保险金损失72.6万余元等问题。五河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王兵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蚌山区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副书记苏家柱操办其父丧事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2月,苏家柱操办父亲丧事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等16人礼金,共计7100元。调查期间,苏家柱退还上述16人的全部礼金。蚌山区纪委给予苏家柱党内警告处分。
五河县头铺镇原副镇长杨耀光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受现金购物卡及贪污公款等问题。杨耀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公款报销招待费2400元,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共11000元。此外,该同志还存在对抗组织调查、与两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和贪污公款74340元等问题。五河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杨耀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款50940元,上交国库;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蚌山区青年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主任王庆国操办其父丧事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11月,王庆国操办其父亲丧事时,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和备案,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24人礼金,共计4700元。调查期间,王庆国退还上述24人全部礼金。蚌山区监察局给予王庆国行政警告处分。
怀远县农委副主任陆中侠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4年春节前夕,陆中侠收受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2000元购物卡。怀远县纪委给予陆中侠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蚌埠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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